[英]约翰·弥尔顿
我不否认,教会与国家最关切的事项就是注意书籍与人的具体表现,然后对于作恶者加以拘留、监禁并严予制裁。因为书籍并不是绝对死的东西。它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潜力,和作者一样活跃。不仅如此,它还像一个宝瓶,把创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纯净的菁华保存起来。我知道它们是非常活跃的,而且繁殖力也是极强的,就像神话中的龙齿一样[1]。当它们被撒在各处以后,就可能长出武士来。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不特别小心的话,误杀好人和误禁好书就会同样容易。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圣像(原书为“象”,下同,编者注);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2]。许多人的生命可能只是土地的一个负担;但一本好书则等于把杰出人物的宝贵心血熏制珍藏了起来,目的是为着未来的生命。不错,任何时代都不能使死者复生,但是这种损失并不太大。而各个时代的革命也往往不能使已失去的真理恢复,这却使整个的世界都将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就必须万分小心,看看自己对于公正人物富于生命力的事物是不是进行了什么迫害;看看自己是怎样把人们保存在书籍中的生命糟蹋了。我们看到,有时像这样就会犯下杀人罪,甚至杀死的还是一个殉道士;如果牵涉到整个出版界的话,就会形成一场大屠杀。在这种屠杀中,杀死的还不只是尘凡的生命,而是伤及了精英或第五种要素[3]——理智本身的生气。这是杀害了一个永生不死的圣者,而不是一个尘凡的生命。当我在反对许可制的时候,不愿让人家说我又在偷运武断专横的许可制。我将不厌其烦地从历史上引证古代著名的国家关于制止出版界紊乱情况的办法,然后追溯到这种许可制怎样从宗教法庭中产生出来,再说明它怎样被我们的主教们抓住,同时它本身又怎样抓住了许多长老会的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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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管制问题,任何人所能给诸位提出的意见都没有诸位自己在目前这条法令之前所制定的那一条法令[4]那样好。那项法令规定:“除出版者与作者或至少印刷者的姓名已登记备案以外,任何书籍不得付印。”一切不遵守这一法令所出的书籍如果有毒素或进行诽谤,查禁或焚烧它就是人们所能拿出的最有效的办法了。如果我所说的话还有一点价值的话,不久之后事实就会证明,目前这条名副其实的西班牙式的书籍许可制本身就是一种最不符合许可制的东西。这正是星殿[5]的书籍出版法令的翻版。制定那项法令时,星殿法庭(常被译作“星法院”,编者注)正在一本正经地执行一切其他的工作。正是由于那些工作,这法庭现在已经随着撒旦一起垮台了。那项法令虽然特别假仁假义地宣称要限令书籍为善,但诸位可以看出它制定时究竟曾怎样忧国爱民,怎样顾全宗教与善良风化。它究竟是怎样夺掉了诸位在早两年所订的那条贤明法令的地位呢?如果我们能相信由于职责关系而熟习内幕的人所说的话,那就不能不令人怀疑这里一定有书商的垄断者和老油子从中作弊。他们借口自己公司中的穷人不能受欺骗,作者版权不能侵犯(反对这两条是天都不容的),于是便把一纸特别呈文加上一些美观的装潢送到议会里去。这些特别呈文的确是一些“特别鸩文”,除了压制邻人以外没有其他用处。他们的邻人因此就不能从事学术所仰给的正当行业,而只能做人家的奴隶。人们说这些人其所以要请愿设置这项法令,是由于想在自己把权力捞到手以后可以使坏书更容易散布,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商场上这种诡辩和花招我是外行得很。但有一点我却知道:一个好政府和一个坏政府同样容易发生错误。试问哪一个官员又能保证不听错消息?尤其当出版自由被少数人操纵的时候就更容易如此了。可敬的上议员与下议员们:如果能迅速纠正一个错误,如果处在最高地位的人对一个平易的忠谏能比其他人对一笔大贿赂更重视,这就是最符合诸位的高尚行为的美德,而且只有最伟大和最贤明的人才能具有这种美德。
本文节选自《论出版自由》,[英]约翰·弥尔顿著,吴之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5—6页、51—52页。
【导读】
《论出版自由》是约翰·弥尔顿于1644年在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中撰写的一本书,该书反对当权长老派的跋扈,最初是1644年作者向英国国会提出的一篇演说词,也是一篇争取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战斗檄文。
约翰·弥尔顿(1608—1674),英国著名诗人、政论家、思想家和民主斗士。1608年出生于伦敦的一个清教徒家庭,家境富裕。作为法律文书的父亲注重对弥尔顿的教育,为其聘请私人教师,引导他读书写诗,为其成为清教徒文学大家奠定了基础。其代表作有《失乐园》《复乐园》《论出版自由》等。其《失乐园》与《荷马史诗》《神曲》并成为西方三大诗歌。
弥尔顿15岁进入英国剑桥大学深造,相貌英俊、思想独立的弥尔顿原本打算成为一名牧师。但因当时国教徒和清教徒之间的矛盾激化,大学毕业后,他放弃加入英国教会做牧师的打算,在霍尔顿乡村庄园写下了大量的短诗,如《快乐的人》《沉思的人》《列西达斯》《科马斯》等。1638年开始走出安静的田园生活游历欧洲,访问了被天主教会关在狱里的伽利略。直至1640年英国革命爆发,约翰·弥尔顿立即回国,全身心投入到革命运动中,成为一名民主斗士。弥尔顿的诗歌创作和政治观点与英国革命的发展相伴而生,他始终站在革命的清教徒行列,反对作为封建王朝支柱的国教。在此期间,共发表了五本有关宗教自由的小册子。1644年《论出版自由》的发表是其为争取言论出版自由而写的重要篇章,大胆而激烈地抨击了当时英国的新闻出版审查制度,在世界出版史上,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约翰·弥尔顿是西方新闻自由运动和出版思想的发展史上的先驱和奠基人。
1649年,英国革命中的独立派将国王推上断头台,成立共和国。弥尔顿发表《论国王与官吏的职权》等文,希望以此增强人民革命的信心和巩固革命政权,并参加了革命政府工作,担任拉丁文秘书职务。1652年因劳累过度,双目失明。1660年,王朝复辟,弥尔顿被捕入狱,不久又被释放。从此他专心写诗,为实现伟大的文学抱负而艰苦努力,在亲友的协助下,共写出3首长诗:《失乐园》(1667年)、《复乐园》(1671年)和《力士参孙》(1671年)。1674年11月8日卒于伦敦。
19世纪英国诗人和批评家阿诺德评价,“在风格和文体上,弥尔顿是英国伟大的艺术家。在风格的崇高上,他是英国第一流的大师。”恩格斯认为,“弥尔顿是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老前辈’。”
16世纪,英国出现了报纸。当时,英国国王及政府对报刊出版设立了限制,主要采取了三大限制措施:出版许可、星法院和宗教高等法院和事前审查制度。特许出版制度或出版审查(许可)制,其主要内容为,凡是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具体而言,英国的特许出版制度开始于亨利八世,玛丽女皇时期,成立皇家出版特许公司,规定没有女皇的特许,不准出版书籍刊物,出版权利被严格限制在少数几个人手中。这一制度在16世纪和17世纪前期快速膨胀。1557年,建立了“伦敦书籍印刷出版经销同业公会”。1637年,在查尔斯统治时期,“星法庭”的“7月11日法令”规定了范围广泛的书报出版审查许可制度,该制度禁止出版、引进或出售煽动性和对政府有冒犯性的著作;并要求所有的著作在出版或者再版之前都要经过审查并获得出版许可方可出版或者再版;还对主要印刷出版商的数目、书籍印数以及版数做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禁止为未经许可的出版物提供出版服务;以及授权“伦敦书籍印刷出版经销同业公会”搜查未经许可的出版物等。
这些森严的出版审查制度,理所当然地受到广大作者和出版人的抵制和反抗。出版松动出现在1640年,查理一世被迫召开国会,取缔了严格控制的星法院法令。1641年,“星法庭”被废除,这也标志着查尔斯在内战中失利。尽管“伦敦书籍印刷出版经销同业公会”还没有被废除,但它所拥有的特权已经被取缔了;因此,此后的大约18个月中,出版业没有任何成文的限制措施和政策,出版自由开始涌现,“各式各样的小册子享受充分的自由,可以随便流通”(基佐),仅1642年就出版了2000多份小册子。而早在1639年便写过大量阐述主权在民思想的政论文章和小册子的约翰·弥尔顿,在1641年到1642年一连写了《反对教会管理的主教制》等五篇政论,直指主教统治造成腐败,要求按民主原则改革国教。这些文章的发表引起了公众的注意。
但之后,这种开放性的出版自由状况逐渐受到控制。1643年,国会中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和上层新贵族利益的长老会派出于对日益高涨的革命热情的恐惧,为巩固已到手的权利,控制人民的宗教信仰和政治思想,下令实行书刊预先检查制度,禁止出版带有民主自由意识的书刊杂志;规定所有的出版物都要印刷上出版商的名字,并恢复了出版审查许可制度。弥尔顿是一位革命的斗士,对此痛心疾首,故无视这一制度,既未经官方的出版许可,也没有刊印出版机构的名字,便出版了《离婚的教义和规章制度》,该书还于1644年2月再版,再版时同样也没有经过官方的许可。
1644年是英国资产阶级向斯图亚特王朝作斗争取得初步胜利的时期,革命内部的资产阶级上层分子长老派害怕革命继续深入,力图与王党妥协。弥尔顿为了争取人民言论出版自由,写了这篇政论,向国会提出呼吁,并在演说辞中对长老派提出了警告。主要观点包括:一、人民的出版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二、限制言论自由即是妨碍真理本身,唯有保障言论自由,才能使真理战胜谬误;三、“观点的公开市场”以及“自我的修正过程”概念。为争取出版自由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是争取出版自由斗争中留下来的早期文献。
(齐苏宁)
[1] 希腊神话中说,底比斯城邦的始祖卡德玛斯建邦时曾杀死一龙,并将其齿种入地下。随即从那里长出许多武士,互相残杀,最后剩下5人,成为底比斯的祖先。——译者注
[2] 据圣经记载,人是仿照上帝的形象制成的,所以作者说人体是外在的和物质的上帝形象,理智则是瞳仁中内在和非物质的上帝形象。——译者注
[3] 西俗谓构成世界的四种元素是水、土、气、火。第五元素则是非物质的精英或以太。——译者注
[4] 颁布于本文发表之前两年半左右(1641年)。
[5] 威斯敏斯特宫一殿,以屋顶星星形得名。原系国王与枢密大臣会商处,后设法庭,执法特别武断专横,甚至严刑拷打,残害人体。1941年长期议会下令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