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出版制度及版权(1 / 1)

【选文】

关于出版印刷的星法院法令[1] [英]星法院

1.所有人都必须在Realme法案的精神之下印刷。任何书籍或印刷品都不能违反Realme法案的已经包含及将要包含的条例、禁令或戒条的形式和内容,不能违反陛下最崇高的王权、大法官或政府部门通过或将要通过、解释或将要解释的禁令、专利特许和法条。

2.任何违反上述法令的人不仅要没收其书籍和印刷物,而且从此不能再使用或运作,并禁止以此牟利,同时判处三个月监禁,不允许保释。如果罪名不确定是否成立,在今后的表述中,他将同样承担所有罪行。

3.禁止任何人售卖、出版、组合这样的违反上述法令的书籍和印刷品,一旦如此,将为每一部书籍和印刷品交税。

4.所有没收的书籍应被运往伦敦的书商公会,在那里,一半的税费将被用来支付王室开销,另一半将被送给这些书籍或印刷品的原著者或做原著者的申诉费。所有这些书籍应由原著者予以销毁。

5.原著者或两个疑似原著者的授权人在Realme允许的范围内,可在任何怀疑之处展开追究。应打开和查看所有的包裹,草稿和其他书籍和印刷品可能包含的东西,同时在印刷者和零售商的工厂、零售店、仓库和其他地方寻找可以为怀疑提供适当的证据。所有上述被发现违反法令的书籍将被没收并运往伦敦的书商公会,被用于呈堂证供。

6.每一个印刷者、公会委员、书籍零售商、经销商和涉及书籍印刷、组合、销售的其他人应在大法官或在被吸收为皇室最崇高的协商委员会的其他人面前,订立具有合理数额的保证金,不管确定与否,由于大法官应是应急有效的,他会遵守所有上述法令,支付所有税费,并无条件坚持,但是在所有事务中帮助原著者执行正确的前提。

我们以下签名的人认为这些法令达到了成法的要求并有必要遵守。

Mathew Cantuar.

Dauid Lewes.

Edm.London.

Thomas Yale

Amb.Caue.

Robert Weston

Thomas Huicke

经过深思熟虑,根据宪法精神,我们协商委员会同意以上法令被执行和保持。

N.Bacon.C.S.Amb.Caue.

Winchester

E.Rgers.

R.Lecester

F.Knolles.

E.Clinton

W.Cecill.

星法院 1566年6月

上天保佑我们尊贵的女王伊丽莎白

Source:Durham University Library:Arber,E.,A Transcript of the Registers of the Company of Stationers of London,1557-1640,5 vols.(London:n.p.,1875-1894)1:322

选文来源:杜伦大学图书馆。选文由林澜译。

【导读】

本文乃1566年星法院出台法令,具体作者Dauid Lewes,Thomas Yale,Robert Weston,Thomas Huicke等人已经不可考,故选文以星法院名义选入并介绍。

星法院,全称“星室法院”(Courts of Star Chamber),是英国都铎王朝第一任国王亨利七世于1487年创立的。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承袭了这一制度。其由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改组,变为皇家出版法庭,由女王直接管理,对枢密院负责,专门审查、监管英国境内非法出版物事宜。其位于伦敦西敏寺,因建筑上的星形装饰物而得名。

星法院法令有多部,但国内被表述为“星法院法令”(Star Chamber Decree),又称“出版法庭命令”的法令指的是1586年由星法院颁布的法令。该法令一直维持至1641年方废除。

所选之文是1566年颁布的星法院法令的原文,是20年后1586年“星法院法令”的基础和前身。

16—17世纪的英国正处在文艺复兴后期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1476年,卡克斯顿开办英国第一家印刷所,成为英国现代出版印刷业的先驱。英国出版业的兴起大大地促进了公众的阅读兴趣与私人藏书楼的建立,促进了文化的普及和人文主义思想的形成。

整个英国历史的主宰在这个时期由教会过渡到了君主。国王的法院和秘密警察此时比宗教裁判所更具崇高地位,亵渎神明罪也演绎为了叛逆罪和诽谤罪。国王和议会通过禁书目录、印刷特许状、法案和知识税来进行出版控制。书报检查制度因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出版业的法令,是英国出版特许制度的**。其明令禁止出版的书籍和印刷品违反法条、禁令、出版特权戒条的条令证明了出版特许在这段时间内是政府控制新闻出版业的重要手段。与1586年“星法院法令”不同且独具特色的是,其授予书商公会(Stationers Company),又称出版同业商会,调查、监管、处理非法出版物的特别权力。这看似是政府向这些书商公会示好,但事实上剥夺了书商公会的出版自由,使后者彻底被纳入王室的统治之下。

法令对出版业管制手段极其严厉,其审判不经一般的司法程序而秘密进行。为让“罪犯”吐露实情,可以使用各种酷刑手段,伊丽莎白一世的专制性和封建性在对新闻出版物的控制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星法院法令束缚了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成为英国这一时期压迫新闻出版的证据和丑恶象征。

星法院法令不断加强对出版业的控制,使书商公会变相垄断了出版,极大限制了知识的传播,钳制了英国公民的思想,这显然与资本主义的自由精神相悖。在英国社会历史的进程中,它直接导致了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和1586年最终的“星法院法令”的出现。而从司法制度角度说,星法院被国会废除,则揭开了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

(林澜)

[1] 因本文涉及古英语,首次翻译,不当之处敬希指正。——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