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文】 保护知识产权上谕[1](1 / 1)

爱新觉罗·载湉

光绪二十四年[2]五月己巳(十七日)上谕:

自古政治之道,必以开物成务为先。近来各国通商,工艺繁兴,风气日辟。中国地大物博,聪明才力,不乏杰出之英。只以囿[3]于旧习,未能自出新奇。现在振兴庶务,富强至计,首在鼓励人才。

各省士民,著有新书,及创行新法,制成新器,果系堪资实用者,允宜悬赏以为之劝。或量其材能,试以实职,或锡[4]之章服,表以殊荣;所制之器,颁给执照,酌定年限,准其专利售卖。其有能独立创建学堂,开辟地利,兴造枪炮各厂,有裨于经国远猷[5]殖民大计,并著照军功之例,给予特赏,以昭激励。其如何祥[6]定章程之处,著总理各国事物衙门即行妥议具奏。钦此。

本文节选自《光绪朝东华录》,爱新觉罗·载湉撰。万安伦、周杨据(清)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1958年中华书局本点校。

【导读】

本文出自清代翰林院编修朱寿朋编纂的《光绪朝东华录》。朱寿朋,字锡百,号曼盦,江苏省上海县(今上海市)人。1902年中举人,1903年中进士,任翰林院编修。辛亥革命后步入外交界,曾任国务院秘书,驻巴西公使馆三等秘书和外交部政务司佥事等职。1922年代理外交部条约司司长。

此前,清代学者蒋良冀、王先谦、潘颐福等人曾先后编纂成《东华录》《十一朝东华录》等书,这些书起自清初迄于同治朝。在前人的基础上,朱寿朋仿照蒋、王等人所编《东华录》体例,收录光绪一朝的朝章国典、军政大礼及列传有关材料,部分采录当时的报纸记载,编纂成《光绪朝东华录》,因此此书又名《东华续录》。

“上谕”即“皇帝的诏书、命令或指示”。此项上谕是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开端,尽管并未提及商标的保护等内容,但对后世编辑出版、科学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基础。

此选文部分讲述了光绪皇帝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诏书。光绪皇帝认为,自古以来,治国理政之道,都是以开拓技术、成就事务为起点。近年来世界各国竞相实现贸易往来,工艺也日渐繁荣昌盛,注重技术的风气日渐形成。中国向来地大物博,论聪明才智,我们从不缺乏英雄豪杰和有识之士,只是因为长久以来我们都被传统的旧习惯所局限。因此光绪皇帝提议要颁布新的法律条例,通过提供实际岗位或赐予奖励等形式来嘉奖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对于新式的工具,要颁发执照,允许其在有限的时间内按照专利进行售卖。光绪皇帝希望通过各种形式的嘉奖来刺激中国的创新,并命令各级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一般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光绪保护知识产权的诏书一方面激励了当时的枪炮等军事科技创新,另一方面也为中国的出版编辑、著书立说等文学创作提供了便利。

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出版有赖于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完善和保护。从17世纪上半叶西方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到光绪年间颁发诏令保护知识产权,均为后世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出版制度的完善。

梁启超对此事评价极高,他在《戊戌政变记》中说道:“皇上深知民智之当开,立即施行,悬破格之赏,予清要之官;立专卖特许之条,俾国中士民移向者作八股之聪明才力,为讲求实学之用。”百日维新期间,光绪皇帝曾下达多项诏书,大多都被朝内大臣给搁置了,但这项“上谕”却被迅速议妥,得以颁发执行。

《光绪朝东华录》作为编年体史料长篇,卷帙浩繁,洋洋三百余万言,其史料来源主要是当时的报刊和奏折等材料,真实性较高。而本文正是光绪皇帝的诏书,据此可知,早在光绪年间,我国便已经开始注重著书立说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为后来中国出版制度的完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郭雨晴)

[1] 题目为编者所拟

[2]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

[3] 囿:局限。

[4] 锡:通“赐”,赐给。

[5] 猷:这里指计谋;谋划

[6] 祥:通“详”,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