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文】 雕印管理三则[1](1 / 1)

徐松

四年[2]二月二十三日,诏:“民间毋得私印造历日,令司天监选官,官自印卖,其所得之息均给在监官属。”

本文节选自《宋会要辑稿》,(清)徐松著。万安伦、周杨据《宋会要辑稿》第六册民国二十年上海大东书局本点校。

五年[3]二月二日,中书门下言:“北戎和好已来,岁遣人使不绝,及雄州搉场商旅往来,因兹将带皇朝臣僚著撰文集印本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防遏边鄙机宜事件,深不便稳。”

诏:“今后如合有雕印文集,仰于逐处投纳,附递闻奏,候差官看详,别无妨碍,许令开板,方得雕印。如敢违犯,必行朝典。仍候断遣迄,收索印板,随处当官毁弃。”

本文节选自《宋会要辑稿》,(清)徐松著。万安伦、周杨据《宋会要辑稿》第十四册民国二十年上海大东书局本点校。

七月[4]二十五日,礼部言:“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缗钱[5]十万。内国史、实录仍不得传写。即其他书籍欲雕印者,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板,候印讫送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不得雕印,违者杖一百。”

本文节选自《宋会要辑稿》,(清)徐松著。万安伦、周杨据《宋会要辑稿》第十四册民国二十年上海大东书局本点校。

【导读】

“唐以前凡书籍皆写本,未有模印之法……今天下印书,以杭州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唐初出现的雕版印刷与北宋毕昇发明的活字印刷术,加之臻于成熟的造纸技术,都为宋代活跃的出版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宋朝统治者推崇文治、提倡学术,在旺盛的图书生产需求下,宋代发展出了影响后世的五大刻书系统,所印书籍印刷精良,多为善本,宋朝成为我国古代软质出版的高峰。然而繁荣的刻书事业令后人景仰的同时,却也让当政者头疼,宋朝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出版管制的条文法令,《宋会要辑稿》中均有记载。

《宋会要辑稿》是清朝嘉庆年间徐松从《永乐大典》中整理出来的宋代官修《会要》,辑录了大量宋代史料,全书共分17门,其中《刑法二》中记录了大量关于宋代出版管制的内容。

公元960年,赵匡胤建立宋朝,统一了五代的分裂割据局面;然而推行重文抑武的宋朝,军事力量羸弱,先后与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长期对峙,时战时和。在此期间,民间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往频繁,其中就包括宋朝的书籍。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中书门下上书称:“北戎和好已来,岁遣人使不绝,及雄州搉场商旅往来,因兹将带皇朝臣僚著撰文集印本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防遏边鄙机宜事件,深不便稳。”在边境传布的书籍中有许多论及边关军机、臣僚撰写的时政论述、朝廷的实录会要,等等,这些书籍不利于政局稳定,对宋朝的军事、外交造成了泄密等极坏的影响。在此之前,宋朝廷已对此种情况进行过管制,禁止边境人民贩卖此类书籍给敌国,然人心趋利,依旧屡禁不止。仁宗遂决意从出版源头上抓起,建立起中国最早的出版审查制度,“今后如合有雕印文集……候差官看详,别无妨碍,许令开板,方得雕印”,违者由官府毁弃印板,并加罪罚。

元祐五年(1090),朝廷进一步加强对时政及边防书籍的管制,禁止出版流通,“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缗钱十万。内国史、实录仍不得传写。”

除朝政军事外,宋朝明令禁止刊行的图书类别还有宗教书籍、历书及违背儒家思想的书籍等。其中宗教书籍最为严格。“诸造妖书及妖言者绞,传用以惑众者亦如之,其不满众者流三千里,言理无害者杖一百。私有妖书,虽不行用,徒二年,言理无害者杖六十。”[6]宋代农民及士兵起义往往借助宗教来宣传和联络,还有一些“无图之辈”编撰神邪之书妖言惑众,因此《宋刑统》中的《造妖书妖言》便直接规定:“诸造妖书及妖言者绞”,刑责很重,且传布藏匿之人还需受连坐之罪,或流放发配,或入狱杖责。

如果说禁止“妖书妖言”是为了维持对民众的统治的话,那么对于违反儒家书籍的控制则主要针对士族阶层及读书人。宋推行文治,尊崇儒家思想为正统经学,诸子百家便因不是先圣之学,而遭到禁止。因科举考试内容为儒家经典,坊间出现了许多类似教辅书的“程文短晷”,断章取义、曲解义理,应试之人为图便利省时争相背诵,宋徽宗时下诏禁止。

宋朝经济思想发达,除思想方面的管制外,政府还垄断了历书的印制,以此增加财政收入。熙宁四年(1071),宋神宗诏曰:“民间毋得私印造历日,令司天监选官,官自印卖,其所得之息均给在监官属。”司天监即太史局,负责占验、历法及风云气候,由其负责历日印制及售卖,收取所得之利,其他商人不得印制,若经营售卖须缴纳一定税费。

综上可看出,宋代刻书业发达、文化繁荣,但对于出版稳定政权的作用统治者已经熟稔于心。通过对出版业进行严格的管制,宋朝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出版管制制度,借助审查制度将涉密、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书籍限制在萌芽阶段,违者罚,遵者赏。这些制度与理念,此后也为后代政权所借鉴,在中央集权的封建环境下,这种管制理念维持了社会与政权的稳定,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近代民主思想萌芽后,这样的出版管制束缚了思想与文明的自由发展,成为人们亟待挣脱的牢笼,“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也作为基本人权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张慧明)

[1] 题目为编者所拟。

[2] 四年: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

[3] 五年: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

[4] 七月: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七月。

[5] 缗钱:古代计量单位,一缗钱即一千文。

[6] (宋)窦仪:《宋刑统》,吴栩如点校,28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