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
梦得:
今来所作丛目[1],方是将《实录》事目[2]标出,其《实录》中事应移在前后者,必已注于逐事下讫。(假如《实录》贞观二十三年,李靖薨,其下始有《靖传》,传中有自锁告变事,须注在隋义宁元年唐公起兵时;破萧铣事,须注在武德四年灭铣时;斩辅公祐,须注在七年平江东时;擒颉利,须注在贞观四年破突厥时。它皆效此。)自《旧唐书》以下,俱未曾附注,如何遽[3]可作长编也!请且将新、旧《唐书》,“纪”“志”“传”及“统纪”补录,并诸家传记小说,以至诸人文集,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注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实录》所无者,亦须依年月日添附。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如《左传》称:初,郑武公娶于申之类,及为某事张本起本者,皆附事首者也。如卫文公复国之初,言季年乃三百乘;因陈完[4]奔齐而言完始生,筮知八世之后,成子得政;因晋悼公即位,而言其命官得人,不失霸业;因卫北宫文子聘于郑,而言裨谌草创,子产润色;因吴乱,而言吴夫概王为棠溪氏。《注》云:《传》终言之之类皆附事尾者也。)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如《左传》子罕[5]辞玉之类,必无的实年月也。假使宰相有忠直奸邪事,无处可附者,则附于拜相时,它官则附于到官时,或免、卒时,具有处可附者,不用此法。)但稍与其事相涉者,即注之,过多不害。(假如唐公起兵,诸列传中有一两句涉当时者,但与注其姓名于事目之下,至时虽别无事迹可取,亦可以证异同,考月日也。)尝见道原云:“只此已是千余卷,书日看一两卷,亦须二三年功夫也。”俟如此附注俱毕,然后请从高祖初起兵修《长编》,至哀帝禅位而止。其起兵以前,禅位以后事,于今来所看书中见者,亦请令书吏别用草纸录出,每一事中间空一行许素纸(以备翦[6]开粘缀故也)。隋以前者与贡父[7]梁,以后者与道原,令各修入《长编》中,盖缘二君更不看此书,若足下止修武德以后,天祐以前,则此等事尽成遗弃也。二君所看书中有唐事,亦当纳足下处修入《长编》耳。
其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该[8]新、旧《纪》《志》《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9],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今案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推理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
凡年号皆以后来者为定,假如武德元年则从正月便为唐高祖武德元年,更不称隋义宁二年;玄宗先天元年正月便不称景云三年;梁开平元年正月便不称唐天祐四年也。诗赋等若止为文章,诏诰等若止为除官,及妖异止于怪诞,诙谐止于取笑之类,便请直删不妨;或诗赋有所讥讽(如中宗时《回波词》:“喧哗窃恐非宜。”肃宗时,李泌诵《黄台瓜辞》之类),诏诰有所戒谕[10](如德宗《奉天罪己诏》,李德裕《讨泽潞谕河北三镇诏》之类,及大政事号令四方,或因功迁官,以罪黜官,其诏文虽非事实,要知当时托以何功,诬以何罪,亦须存之。或文繁多,节取要切者可也)。妖异有所儆戒(凡国家灾异,本纪所书者并存之,其本志强附时事者不须也。谶记[11]如李淳风言武氏之类,及因而致杀戮叛乱者,并存之,其妄有牵合,如木入斗为朱字之类,不须也。相貌符瑞,或因此为人所忌,或为人所附,或人主好之而谄者伪造,或实有而可信者,并存之,其余不须也。妖怪或有所儆戒,如鬼书武三思门,或因而生事,如杨慎矜墓流血之类,并存之,其余不须也),诙谐有所补益(如黄幡绰[12]谓“自己儿最可怜”,石野猪[13]谓“诸相非相”之类,存之,其余不须也),并告存之。大抵《长编》宁失于繁,毋失于略,千万!切祷!切祷!
今寄道原所修广本两卷去(此即据《长编》录出者,其《长编》已寄还道原),恐要见式样故也。甚思与足下相见,熟共商榷,无因可得,企渴,企渴。
中前寄去《晋纪》八卷,写净草者必已写了。其元本却告分付儿子康令带来,虽未了,亦告分付。盖为今夏递往南康军路中遗失,却三卷若更失,此则都无本故也。其写了净草续附递来,不妨向所请出《魏纪》,今令李永和带去有改动者,告指挥别写,及楷改目痛,灯下作此书,恕其不谨。光上。
凡人有初入《长编》者,并告于其下注云某处人。或父祖已见于前者,则注云某人之子或某人之孙。今更寄贡父所作《长编》一册去,恐要作式样,并道原广本两卷,并告存之,向去不使却寄示也。
本文节选自《传家集》,(宋)司马光著,万安伦、都芃据文渊阁《钦定四库全书》影印本点校。
【导读】
本文选自《与范内翰祖禹论修书帖》,作者为我国北宋著名的政治家与史学家司马光。司马光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卒于哲宗元祐元年(1086),享年67岁。他编撰的史书有《资治通鉴》《司马文正公集》《稽古录》《涑水记闻》等,其中最享有盛誉的是《资治通鉴》。《资治通鉴》上起战国,下至五代,包括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历史,正文二百九十四卷。在主持编修的过程中,司马光对整个编修工作都进行了精心的设计和安排,尤其是在史料的搜集、整理和编写以及人员的安排和分工上都有着独到之处,这也是《资治通鉴》能够高质量编修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司马光树立了集体著书的典范。他选择范祖禹、刘恕、刘攽协助修订,其子司马康检阅文字,组成了一个五人的修书班子。三名修书的助手,对史学都有很深的造诣,也都是与司马光志同道合的大学者,他们分任搜集编排材料的工作,由司马光删定。刘攽负责两汉,刘恕负责魏晋至隋和五代十国,范祖禹负责唐。范祖禹(1041—1098),字淳甫,一字梦得,成都华阳人,进士出身。在《资治通鉴》完成以后,他自撰《唐鉴》一书,以博洽闻名于世,当时人因此把范祖禹称为“唐鉴公”。本篇选文《与范内翰祖禹论修书帖》就是司马光写给范祖禹的关于《资治通鉴》编写要求和原则的珍贵记载。
选文部分司马光主要讲了编书时的程序和方法。编写工作大致分为三步进行:先作丛目,同时详加附注;次作长编;最后定稿。此外,司马光还提出了一些编写时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所谓“丛目”,就是将重要史实和收集到的资料列出纲目,概括为若干“事目”,然后将“事目”按年、月、日加以编排,并逐个在事件下面做好标注,例如擒拿颉利(人名)应当标注在是贞观四年攻破突厥的时候。
详加附注是非常重要的,从各家的传记小说到各家文集,只要有关时事,都应当依照年、月、日的顺序添加附注。没有说明具体日期的,就附注在当月下面,称作该月;没有说明具体月份的,就附注在当年下面,称作该年;没有说明具体年份的,附注所记录事件的开始或结尾处。如果事情可以附注,就估算时间的早晚,附注在同一年的下面。但是如果是宰相身上发生了关于“忠直、奸邪”之类的事情,没有地方附注,就附在任命的时候,其他官职则附在上任或免官、去世的时候,有地方可附注的情况不用这个方法。总之,只要与这件事相关,就应当标注,多标注也没有害处。例如唐公起兵的时候,各个列传中有一两句话涉及当时人物的,就把姓名标注在这个事目下面,对于这些人物来说,虽然没有别的事迹可以采用,但也可以考证异同和具体日期。这些思考和做法看似极其琐碎,但却是编辑出版历史典籍文献时应该严格掌握的。
所谓“长编”,就是对丛目所列史料进行整理、鉴别和考证,写成编年史的初稿。司马光在书信中写道,希望范祖禹修注从汉高祖刚开始起兵到汉哀帝禅位这一部分的《长编》。如果在书籍中看到起兵之前和禅位以后的事情,就让书吏用草纸单独记录下来,每件事情中间空出一行多的距离,用来方便剪裁粘贴。只要所看到的书籍中有唐朝事,就应当纳入所修注的《长编》部分中。
在编写《长编》时,要仔细检查所有事目,其中事件相同而说法不同的情况,要选择一个清楚详细的解释记录;如果几个解释有详有略,那么就需多采材料,互相考证,然后用自己的文字修正补充,就像《左传》叙事体一样;如果年月日期、事迹有不同的地方,就选择一个证据确凿,合情合理的解释编入文中,其他说法标注在下方,仍要说明取舍的原因。先注明舍弃的说法是某书中的什么,现在根据某书考证,或者按照事理推断。如果没有办法考证该事件的真假对错,就保留多种观点。司马光认为,《实录》正史未必全部可以采信,杂史小说未必全无价值,关键在鉴别选择。
另外,在《与范内翰祖禹论修书帖》中,司马光还特别提醒范祖禹注意编写规范。凡是年号都按照后任皇帝的纪年方法,例如唐高祖武德元年,不再称作隋义宁三年。在内容上,诗赋等只作文章的、诏诰等只为授官的、妖异等只写怪诞的、恢谐等只限调笑的,可以直接删掉。司马光提到以下几种情况:若诗赋有所讽刺的、诏诰有所告诫训谕的、妖异使人有所警戒的、诙谐有所助益的,要保留下来。还有一些细节诸如但凡在《长编》中出现的人物,都要在下面注明是哪里人。有的父辈祖辈已经在前面提过,就注明是某人之子或某人之孙。最后,司马光尤其强调:“宁失于繁,毋失于略”,就是说《长编》宁愿有繁冗的缺点,也不能过于简略而遗漏史实。
此篇选文深刻地体现了司马光的编修史书思想。在《与范内翰祖禹论修书帖》中,从整理丛目、做好附注、筛选鉴别、整理加工到编写规范,司马光都做了翔实说明。司马光自称,他在修《资治通鉴》时“遍阅旧史,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烟海”,如果没有一套确定的准则,完成时间跨度如此之久、内容如此庞杂的史书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他首开了修史作长编的先例,对我国历史编纂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后人纷纷效仿。《与范内翰祖禹论修书帖》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提供了《资治通鉴》的编修标准,它的一些重要思想,如“丛目未成,不可作长编”“高鉴择之”“宁多勿漏”“创立考异”等传承至今,对于后世编撰史书同样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王畅颖)
[1] 丛目:即以历代实录为主,参照其他史料,将重要历史事件按时间顺序编排,称为丛目。
[2] 事目:在丛目的基础上,广泛搜罗相关史料,将所收集到的史料出处,附注于重要历史事件之下,一事件即称为一“事目”。
[3] 遽:匆忙、贸然。
[4] 陈完:春秋时陈国公族,战国时期田氏齐国的史祖。曾因国内动乱而投奔至齐国,其后代最终夺取了齐国政权。
[5] 子罕:春秋时宋国贤臣。《左传·襄公十五年》曾记载:“宋人获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6] 翦:剪开。
[7] 贡父:刘攽,字贡父,北宋史学家,曾助司马光纂修《资治通鉴》,负责汉史部分。
[8] 该:通“记”,记录。
[9] 铨次:“铨”指选拔官员,“铨次”即选派官员的次序,此处引申为编排次序。
[10] 戒谕:告诫训谕之意。
[11] 谶记:即谶书,主要记载预言吉凶等内容,具有迷信色彩。
[12] 黄幡绰:唐代宫廷乐师,曾用诙谐幽默的语言劝谏唐玄宗多关心自己的儿子(唐肃宗),而非轻信安禄山。
[13] 石野猪:唐代皇帝身边戏子,侍奉唐僖宗李俨,并曾用玩笑滑稽的话调侃李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