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史书的内容与形式之辩证的发展(1 / 1)

史书的内容与形式之辩证的发展,是中国史学发展的重要规律。中国古代史学的令人惊叹之处,不仅在于它有“层出不穷”的史家和浩如烟海的史籍,而且在于它所记载的丰富的历史内容是同多种多样的表述形式相结合的。中国古代史学的这一优良传统,不仅使它具有更大的魅力,也使它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

从较晚的断限来看,中国古代史书在分类上的体制,至《隋书·经籍志》已大致确定下来。《隋书·经籍志》史部分史书为13类: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这种分类,近于合理,从而确定了古代史书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此后不久,刘知幾以“古今正史”跟“偏记小说”相对待,认为“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他说的“近古”主要是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他把“正史”以外的“史氏流别”概括为10类: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8]。这些事实说明,在公元七世纪前后,中国史书的积累已极为繁富,必须作如此细致的分类。

《隋书·经籍志》史部的分类,是以史书的内容和体裁相结合为划分原则的。正史,指《史记》、《汉书》之体即纪传体。古史,“多依《春秋》之体”,《新唐书·艺文志》即称编年类。杂史,“体制不经”,所记“大抵皆帝王之事”,《宋史·艺文志》称别史类。霸史,特指十六国各国之记注。起居注,是指“录纪人君言行动止之事”之书,《新唐书·艺文志》以历朝实录、诏令,亦附于起居注类。旧事,是关于政治活动的“品式章程”的记录,《新唐书·艺文志》称为故事类。职官,是记“官曹名品”之书。仪注、刑法,是关于典礼、刑法制度之书。杂传,是关于世俗、佛、道各种人物的传记。地理,是记全国州郡、山川、物产、交通、习俗之书。谱系,是关于氏姓之书。簿录,是关于文献目录、流别之书。刘知幾曾概括中国古代史书源于“六家”而重于“二体”。六家,是《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和《汉书》家;二体,是编年体和纪传体。体裁是史书的外部形式。在刘知幾时代,史书已有多种形式存在,但都不如编年体、纪传体为史家所青睐。刘知幾撰《史通》,确立了史评体的规模。此后,在中晚唐,有典制体、会要体的崛起;在宋代,有纪事本末体和纲目体的创立;在明清,有学案、图表、史论的发展。中国古代史书以其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表现形式,全面地、连贯地反映了中国历史的进程,这在世界各国的古代、中世纪史学上是罕见的。

中国古代史书之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辩证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史家对史书体裁的选择是出于主观上的要求,这种要求反映了史家对历史的理解及其撰述的目的,如司马迁、班固都说明了他们何以要选择纪传体这种形式。另一方面,从客观上说,内容则往往决定了形式。如历代“正史”大多记一代之全史,所以都采用纪传体形式,否则不能写出治乱得失、典章制度、众多人物。但内容决定形式也不是绝对的。中国古代史书,有大致相同的内容而采用了两种以上的表现形式,如宋代史家写出了四部不同体裁的通史:《资治通鉴》,编年体;《通鉴纪事本末》,纪事本末体;《资治通鉴纲目》,纲目体;《通志》,纪传体。许多皇朝史撰述,都有类似情况。这是一层辩证关系。还有一层辩证关系,是随着历史的前进,社会生活愈益丰富,史家对社会历史的认识更加充实,便不断寻求创造新的体裁的途径;而社会对于历史知识、智慧的需要,又激发了史家这种创新的欲望。纪传体的创立,宋以后纪事本末体和会要体的盛行,都说明了这一点。同时,较早被史家创立起来的体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以编年体来说,《左传》比《春秋》更丰富,《汉纪》在严谨上超过了《左传》,《后汉纪》扩大了编年体史书记述的容量,而《资治通鉴》则把这一体裁发展到更完备的阶段。可见,旧有的形式通过自身的不断发展,又会反转过来更好地表现历史的内容。

中国古代史书之内容与形式的这种辩证发展关系,是推动中国古代史学进步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使它呈现出多样式、多层次的绚丽景象,使它具有了广泛的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