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无隐”,秉笔直书,从史家的主观愿望上看,都是为了追求信史。但是,或因年代久远,或因文献散佚,或因记注者所记原不确切,或因前人诸说歧异等原因,史家难以对所有的史事都有全面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必然存在着疑问和缺漏。因此,便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撰史原则的提出。
孔子在讲到杞国与宋国的制度时,慨叹过“文献不足”[52]。他又说过“吾犹及史之阙文”[53]的话。这两句话至少告诉人们,对于文献,对于史书,都应持慎重态度。《春秋》记事简略,有的地方会引起人们在理解上的歧异。因此,《穀梁传》的作者一再指出,“《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54],“《春秋》著以传著,疑以传疑”[55]。在这里,《穀梁传》的作者针对《春秋》所记何事说这番话的,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说法从大处着眼,指出了《春秋》撰述中的原则。这个原则,可以看作是中国史学上关于信史原则较早的表述。
关于信史原则,后来司马迁作了进一步阐述。他在《史记·三代世表》序中写道:
五帝、三王之记,尚矣。自殷以前诸侯不可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日月,盖其详哉。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故疑则传疑,盖其慎也。
这是说,孔子作《春秋》,因有史文可凭,所以年月日都记载得很详细;而相传孔子序《尚书》,就没有年月了,只有持“疑则传疑”的慎重态度了。这是从另一个方面,即以《春秋》和《尚书》作比较,阐述了孔子所恪守的信史原则。而司马迁本人,正是认真贯彻这个原则的史家。他在《史记·平准书》后论中说:“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从来久远,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记云。”其《货殖列传》序又说:“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外戚世家》后论又说:“秦以前尚略矣,其详靡得而记焉。”等等。凡属于这一类情况,司马迁都作了明确的说明,从而表明他是极其自觉地继承着、发扬着孔子以来所坚持的原则。《史记》被后人推崇为“实录”,绝不是偶然的。
为了坚持历史撰述中的信史原则及其传统,人们不断地认识和总结历史撰述中存在的偏颇。刘勰《文心雕龙·史传》作为较早的概说史学的专篇,非常突出地指出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的荒谬,强调了“文疑则阙,贵信史也”。刘勰作为文学批评家,却比较早地提出了“信史”这个概念,这足以证明“信史”作为史学上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当时已有了广泛的认同。刘勰说的“文疑则阙,贵信史也”,跟司马迁的阐述是相通的。
从辩证的观点来看,史家对违背信史原则的种种情况的揭露越是尖锐,就越是能反映出史家对信史的不懈的追求。刘知幾在其所撰《史通》一书中,不仅对“直书”、“曲笔”作了理论上的分析,而且在《疑古》、《惑经》中,尖锐地指出了作为儒家经典的《尚书》、《春秋》在有关史事记载上的可“疑”和“未喻”。此外,刘知幾对记言、记事这个古老的传统所作的考察,认为古代“记事之史不行,而记言之书见重”[56],从而给人们考察史事增加了困难。不论是从理论上分析,还是对一些史家史书提出的批评,刘知幾都是为了“辨其指归,殚其体统”[57],改进历史撰述,贯彻撰写信史的原则。
中国史学上的信史传统,不独为撰史者、评史者所重视,亦为考史者所重视。三国时期谯周撰《古史考》25篇,以纠《史记》中的“谬误”。后西晋司马彪又据《汲冢纪年》,胪列《古史考》中122事为“不当”。这是较早地从考史而求信史。清代史家崔述,把自己考证先秦古史的著作命名为《考信录》,足以证明中国史学之信史传统的源远流长。钱大昕论历史考证的宗旨是:“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58]这样辩证地看待中国史学中的“疑”与“信”的关系、“瑕”与“美”的关系,是对于中国史学之信史原则的极深刻的理解和阐述。
中国史学上的信史原则,通过史家在撰史、评史、考史几个方面的贯彻和承继,不断地得以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