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采撰与历史事实(1 / 1)

一、采撰的原则

这里所说的“采撰”,是指史家或史书对于历史文献的处理得当与否,对于历史事实和非历史事实的认识与抉择是否符合于信史的要求。

刘勰认为,史家“述远”难免“诬矫”,“记近”易生“回邪”,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史学现象。他在《文心雕龙·史传》中阐述了这个见解:

若夫追述远代,代远多伪,公羊高云“传闻异辞”,荀况称“录远略近”。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然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于是弃同即异,穿凿旁说,旧史所无,我书则传。此讹滥之本源,而述远之巨蠹也。

这一段话表明:前人提出的小心地对待“传闻”而慎于“录远”,都是遵循“文疑则阙”的原则而看重信史。反之,出于好奇而产生轻率的做法,即“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必然导致历史记载的“讹滥”而脱离“信史”的要求。刘勰还指出,至于“记近”,则常为“世情利害”所影响,以致“勋荣之家,虽庸夫而尽饰;迍败之士,虽令德而常嗤”。这又使同时代的人受到冤枉,实在令人叹息。“录远”而生出“爱奇”之心,“记近”而囿于“世情利害”,这都不是以事实为根据,是史家之大忌。因此,刘勰尖锐地,同时也不无忧虑地指出,即使像司马迁、班固那样博通古今的严肃史家,还不断受到后人的批评:“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史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发展中也产生了新的弊端。刘勰所尖锐批评的“录远”以至“诬矫”、“记近”而生“回邪”的史学现象,正是这种弊端的反映。

刘知幾在《史通·采撰》中,把这个批评更加理论化了,同时也更加具体化了。刘知幾引证孔子说的“吾犹及史之阙文”[59]的话,说明“史文有阙,其来尚矣”,只有“博雅君子”,才能“补其遗逸”,指出“采撰”是史家应当慎重对待的问题。同时他又指出,自古以来,“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是优秀史家的必经之途。如左丘明的“博”而“洽闻”,司马迁、班固的“雅”能“取信”,正是他们采撰的成功之处。这里,包含着刘知幾对于采撰原则的辩证认识。

自三国两晋南北朝以下,文献渐多,史籍繁富,好处是“寸有所长,实广闻见”;流弊是“苟出异端,虚益新事”。刘知幾举出嵇康《高士传》“好聚七国寓言”、皇甫谧《帝王纪》“多采《六经》图谶”,又列举实例批评范晔《后汉书》“朱紫不分”、沈约《宋书》“好诬先代”、魏收《魏书》“党附北朝,尤苦南国”、唐修《晋书》以“恢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入史。这些,都是就具体的史书分别提出批评的,其是非得失,姑且不论。若从比较普遍的情况来看,刘知幾认为造成采撰失误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郡国之记,谱谍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这是狭隘的地方观念和门阀观念的反映,史家未能“明其真伪”而“定为实录”。二是轻信“讹言”和“传闻”,或事同说异,“是非无定”。三是时间因素的影响:“古今路阻,视听壤隔,而谈者或以前为后,或以有为无,泾、渭一乱,莫之能辨。而后来穿凿,喜出异同,不凭国史,别讯流俗。”这是从地域的因素、门第的因素、传闻异说的因素和时间的因素,说明史家应当慎于采撰。刘知幾的结论是:“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这比刘勰提出的“述远则诬矫”、“记近则回邪”的批评思想更丰富了,在批评的原则上也更明确了。而《史通·曲笔》所论,可以说是对“记近则回邪”之批评原则的直接发展。

刘勰的批评论归结为一种忧虑:“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史通·采撰》的批评论归结为一种忠告:摒弃“违理”、“损实”之说而“善思”于“异辞疑事”。这是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史家采撰,必须重事实而贵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