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历史观念(1 / 1)

第一节 中国史学上较早的几种历史观念

一、“天命”史观的产生及其动摇

中国古代史学中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观念,其基本范畴与主要问题大致有:天命与人事的关系,人意、时势、事理的作用,这些是关于历史变动的原因及探求其中内在之“理”的观念;古与今的关系,循环与变化的关系,这些是关于历史与现实之联系,以及历史是否在变动中不断进化的问题;人君、将相和其他各种人物及民众在历史变动中的作用,这是涉及杰出人物和人民群众之历史地位的评价问题;还有历史鉴戒思想和多民族同源共祖观念;等等。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中国史学上的历史观念的发展,是在中国历史发展的基础上演进的,它经历了非常复杂的发展过程。十九世纪后期,西方近代进化论的传入,使中国传统的历史观念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而二十世纪初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中国,则引起了中国史学(不限于史学)在历史观念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这里,先从史学上较早的几种历史观念讲起。

中国先民,在殷朝已经具有至上神之存在的观念。这个至上神,起初称为“帝”,后来称为“上帝”,大约在殷、周之际的时候又称为“天”[1]。这有一个变化过程。

从卜辞所反映的情况看,殷人心目中的至上神即“帝”或“上帝”,是有意志的一种人格神。上帝能够发号施令,上帝有好恶,上帝能赏罚,一切天时上的风雨晦暝,人事上的吉凶祸福,如年岁的丰啬,战事的胜败,城邑的建筑,官吏的黜陟,都由上帝所主宰。例如:

帝隹(唯)癸其雨。[2]

(上帝在癸的一天要下雨。)

帝其降堇(馑)?[3]

(上帝要降下饥馑吗?)

王封邑,帝若。[4]

(王要建都城,上帝答应了。)

在殷人看来,上帝是无所不能的。他们之所以重视贞卜,就是为了要了解上帝的意旨。贞卜,这是神、人交通的手段。这种对于“帝”的称谓,在《诗经》、《尚书》和青铜器铭文中都存在着,可见这在当时是比较普遍的认识。在其后的年代,这个有意志的至上神“上帝”逐渐演变成了“天”,而“天”的意志,“天”的喜怒哀乐就是“天命”。在《尚书·盘庚》中,可以看到“上帝”和“天命”的交互使用,“先王有服,恪谨天命。……若颠木之有由蘖,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予迓续乃命于天”,“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5]。从这里可以看出,像盘庚迁殷这样的大事,自然是必须有“上帝”的许可即符合“天命”才能去做的。而从迁殷前后贵族们情绪的波动来看,也只有“上帝”和“天命”的权威才能够使他们安静下来,在新的都城居住下去。这些事实说明,殷朝人的历史观念是“天命”史观,当无疑义,尽管他们的历史意识还是很初步的。

殷朝的灭亡,是人们对“天命”发生怀疑的第一个历史信号。周人一方面还没有摆脱“天命”的羁绊,还在继续宣扬“天命”的主宰力量;另一方面则开始告诫人们“天命”不是不变的,如果统治者违背了“天命”,那么“天命”就会发生转移。周武王伐纣,誓师于商郊牧野,他对所率军队和参与伐纣的各族发布讲话,声明他是执行天的意旨来讨伐纣王的:“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6]这个思想,在《尚书·周书》中许多篇里都有明确的反映:

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天明畏,弼我丕丕基。[7]

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8]

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9]

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10]

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11]

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12]

诰告尔多方,非天庸释有夏,非天庸释有殷,乃惟尔辟以尔多方大**图天之命,屑有辞。乃惟有夏,图厥政不集于享,天降时丧,有邦间之。乃惟尔商后王逸厥逸,图厥政不蠲烝,天惟降时丧。……惟我周王灵承于旅,克堪用德,惟典神天。天惟式教我用休,简畀殷命,尹尔多方。[13]

周初统治者的这些言论,不论是阐明前朝的灭亡,还是宣扬本朝的兴起,都是在反复地称颂“天”、“皇天”、“上帝”的意旨和公正,称颂那是任何人都抗拒不了的一种超人的力量。从历史观念来看,《尚书·多方》是尤其具有典型意义的一篇,它很系统地解释了夏的灭亡、殷的灭亡和周的兴起,说那是由于夏、殷的国王和四方诸侯都不听从“天之命”,因而被天舍弃了,而周的国王能够秉承天的旨意,所以天就让我们周人来管理你们这些四方诸侯。这在当时,是对于夏、殷、周的历史的一种“合理”的解释。

周人的这种“天命”史观不同于殷人之处在于,殷人认为上帝既是至上神,又是自己的祖先,因此“天命”是不会移易的。周人则不然,夏、殷、周的更迭,他们是用“天命”可以转移的这个观念来解释的。殷人和周人都用“天命”来解释历史,但周人显然不像殷人那样固执了。《尚书·康诰》记周公告诫康叔说:“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无我殄享。”这种“惟命不于常”的观念,也见于《诗·大雅·文王》说的“天命靡常”。所谓“天命靡常”,郑玄笺云:“无常者,善者就之,恶者去之。”看来周人从夏、殷的灭亡中的确总结了深刻的历史教训,这是他们对“天命”史观进行改造的现实基础。他们不能不更多地考虑到“善”,这就是周初统治者一再提倡“德”的原因。请看:

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14]

先王既勤用明德,怀为夹,庶邦享,作兄弟,方来,亦既用明德。后式典集,庶邦丕享。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王惟德用,和怿先后迷民,用怿先王受命。已若兹监。[15]

所谓“天不可信”,是同“天命靡常”相关联的。文王是用“明德”来取得“皇天”的信任的,所以周人只有发扬这个重“德”的传统,才能维护长久的统治,这是重要的经验教训。可见,周人是要用“德”来适应“天命”,即把“明德”同“天命”结合起来,从而使人间现实的秩序不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