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人物是历史记载必须具有的重要内容。如何记时、记地、记人,这是史书中重要的体例,历来为史家所重视。
史书记时,跟历法有密切关系。一定时期史书的记时,一般总是按照这个时期通行的历法记录的。如果这种记录是有地域性的,它还可能是按照这一地区特有的历法来记录的。
殷周记年月,都用数字表示顺序,记日则用干支。后人沿袭了这种办法,同时也有用干支记年、用数字记时的。又有太岁记年法,《尔雅·释天》说:“太岁在甲曰阏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强圉,在戊曰著雍,在己曰屠维,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在癸曰昭阳。”“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这种记年法也像干支记年之以干支相配,如阏逢摄提格,用干支来表示,即甲寅。太岁记年法在史书中用得不多。
在甲骨文中,记时的形式还不大完备。很多卜辞,有月日而无年。比较完备的形式是于记事开端用干支记日,于末尾记月,紧接着再记年,如:
癸未,王卜……在四月,隹王二祀。[24]
癸卯,王卜……在九月,隹王五祀。[25]
金文的记录有不少是不记时的,而记时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先写月,写一月历程中的某一部分,再写日,最后写年。如《小盂鼎》在开始写“惟八月,既望,辰在甲申”,而在结尾写“隹王廿又五祀”。又一种写法是按年、月、日的顺序来写的,这种写法在后来成为通行的款式。《春秋》记时,是按年、四季、月、日的顺序来写的,这在以后的官修史书中得到长期的沿用。
史书记时有两种情况比较复杂。一种情况是在同一年内,出现了不同政权的不同纪元,其中包含对立或割据政权的纪元、少数民族地方的政权的纪元和农民起义军的纪元。对此,史家按照史书的具体情况作了不同的处理。如《三国志》合魏、蜀、吴三国史为一书而又有各自独立的部分,即在记事中分别用三国的纪元。《宋书》、《南齐书》、《魏书》和《周书》等都记的是对立政权的史事而所记只限于一国,也就分别使用一国的纪元。《史记》记春秋战国时期的列国,各有专篇,也分别用各国的纪元,而另立《十二诸侯年表》和《六国年表》,把各国的纪年互相对照以传统的盟主周的纪元排在第一位。《资治通鉴》和《稽古录》记割据时期史事,总是以作者心目中的正统政权为标准的纪元。总之,在纪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史家各有处置。
史书记地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中国古代史家记地有两个特点,一是重视地理区划的建置、因革,二是注意到地理条件对社会生活、历史发展的影响。这可以说是古代史家记地的最重要的体例。杜佑说:“凡言地理者多矣,在辨区域,征因革,知要害,察风土。”[26]他说的前两条是关于地理区划的建置、因革,后两条是地理条件跟社会生活的关系,而它们又不是截然分开的。《史记·河渠书》是史书中记地的专篇,但所记只限于河渠。《汉书·地理志》开创了史志中专讲地理的比较完备的体例。它记载了郡县建置原委、户口多寡,述其风俗,考其山川,内容很恢廓。其后,史家纷纷仿效,续作的有称作“地理志”,也有称作“郡国志”、“州郡志”、“地形志”的。其体例,都是在《汉书·地理志》的基础上有所损益。历代行政区划时有变动,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环境和水利工程屡有变异,以及大规模的人口迁徙等,给史书的记地带来很大困难:“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27]因此,自南北朝开始,不少史家于史书记地时特重地理的因革变迁。如北齐魏收著《魏书·地形志》,记述元魏一朝的州郡建置及户口多寡,而于汉、晋以来的因革变化亦有所涉及。南朝梁沈约所著《宋书·州郡志》,是作者的力作。它不仅记载了宋的建置情况,而且尤详于汉、魏以来的因革变化及“侨置”郡县。其后,这种记地而又重视其因革变化的传统体例,在杜佑开创的典制体史书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宋以后还不断地出现了专讲沿革地理的著作,而明末清初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则是这方面的巨制。此书首列历代州域形势;次叙明朝行政区划,由总序、地图、正文构成,正文以府、州、县为纲,并分别述其域邑、山川、关隘,另附有特见、附见、互见。接着,总述山川、河漕、海道;最后,以记载分野结束,全书130卷。它不仅吸收了以往史书记地的各方面内容,而且在记地的体例上也有所创新。
中国古代的史家,如司马迁和班固,都重视地理条件在社会生活和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史记·河渠书》说,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郑国渠筑成后,“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货殖列传》把当时中国经济地区分为山西、山东、江南和龙门、碣石以北,并历举关中、三河、燕赵、齐鲁、楚越的地理条件在经济、政治和风俗上的反映。《汉书·地理志》篇末,备言各地风土,而《沟洫志》则以川河关系到“国之利害,故备论其事”。此后史家在地理条件方面也不断有所论述,如《隋书·地理志》说,扬州的宣城等郡“川泽沃衍,有海陆之饶,珍异所聚,故商贾并凑”;《宋书·州郡志》也说扬州“土壤膏沃,有茶、盐、丝、帛之利”。南北朝以后,中国南方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除了有社会的原因,还有地理条件方面的原因。《辽史·地理志》说,幽州、并州、营州“其地负山带海,其民执干戈、奋武卫,风气刚劲,自古为用武之地”。说明这一地区的历史发展及其与中原地区的关系,不是无关紧要的。明末清初,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和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是讲地理条件方面的代表性著作。《天下郡国利病书》120卷,是作者在“历览二十一史、十三朝实录、天下图经、前辈文编说部,以至公移邸抄之类,有关于民生之利害者随录之,旁推互证”的基础上写成的,其主旨在于“务质之今日所可行,而不为泥古之空言”[28]。《读史方舆纪要》不仅叙述沿革地理,而且详论“山川险易,古今用兵战守攻取之宜,兴亡成败得失之迹”[29]。二顾讲地理条件,都是为了经世致用。前者重在讲地理条件与政治、经济的关系,后者重在讲地理条件与军事的关系。
史书记人,在体例上比记时、记地更加复杂,这不仅是因为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而且还由于作为社会的人,其情形必然比时、地更生动,更富于变化。以往的各种体裁的史书,只有纪传体史书以记人为中心。因此,古代史家讨论记人的体例也往往是围绕纪传体史书展开的。刘知幾在《史通·列传》中强调纪和传的区别,认为《史记》纪项羽、《后汉书》纪皇后,其实都是传;而《三国志》的吴主传和蜀主传,其实都是纪。在《史通·人物》中,他提出立传的标准是“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示后”,而批评一些史书当传而不传、不当传而传,或当纪而不纪、不当纪而纪的偏颇。这里,主要是涉及史家的见识,但也跟记人的体例有关。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对记人的体例有更丰富的议论,如《传记》说:包举一生可以为之传,随举一事也可以为之传;就是“见生之人”,也不是不可作传的。他主张在地方志里应效法《汉书·百官公卿表》的体例,“表职官姓氏”,于“姓名之下注其乡贯、科甲”,所记职官范围就大得多。他认为“世系牒,重于户口之书”,主张广泛撰写谱系之书,“以司府领州县,以州县领世族,以世族率齐民,天下大计,可以指掌言也”,把记人的范围扩大到全国上下。他提出以往的《列女传》开始都写“郡望、夫名”,是很不妥当的,主张“以女氏冠章,而夫名、父族次于其下,且详书其村落,以为后此分乡析县之考证”。[30]
中国史书在记人方面有许多复杂的情况,一方面要求史家运用体例,另一方面也要求史家具有见识。例如,专传、附传、合传、类传的灵活运用,为不同的人物立传,所取材料各不相同,所叙重点也各不相同,以符合其身份和特点。再者,对不同的历史条件,史家记人的情况也一定有区别。例如,《史记》以很多篇幅记诸侯各国,南北朝至唐初史书多记世家大族,辽、金、元史详记少数民族,明清史书主要记官僚。又如《史记》、《汉书》有《游侠传》,《后汉书》有《党锢传》,《梁书》有《止足传》,《新唐书》有《藩镇传》,《宋史》有《道学传》,《明史》有《阉党传》,这都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时代风貌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