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梁启超的“新史学”理论的提出
19世纪90年代中叶至20世纪初年的十几年中,也就是在清皇朝统治的最后十几年中,中国历史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的国际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历史发展的节奏加快了,历史学的近代化历程也加快了步伐。史学上有一件轶事,对于说明这两个方面的变化是有启发的。这件轶事是——
当黄遵宪在驻英使馆任职时,薛福成在驻法使馆任职行将期满归国,这时黄遵宪把《日本国志》寄到巴黎,请薛作序,并致意云:“方今研史例而又谙于外国形势者,无逾先生,愿得一言以自壮。”薛乃为之序,时在光绪二十年(1894)三月。序文称赞《日本国志》是一部“奇作”,“数百年来鲜有为之者”。序文论到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形势和中日关系的现状及前景时说:“百务并修,气象一新,慕效西法,罔遗余力”;“富强之机,转移颇捷,循是不辍,当有可与西国争衡之势。其创制立法,亦颇炳焉可观,且与中国缔交遣使,睦谊渐敦,旧嫌尽释矣。自今以后,或因同壤而世为仇雠,有吴越相倾之势;或因同盟而互为唇齿,有吴蜀相援之形。时变递嬗,迁流靡定,惟势所适,未敢悬揣。然使稽其制而阙焉弗详,觇其政而瞢然罔省,此究心时务、闳览劬学之士所深耻也!”这是强调了了解中国近邻日本历史与现状的重要。序文最后说:“速竣剞劂,以飨同志,不亦盛乎!他日者,家置一编,验日本之兴衰,以卜公度之言之当否可也。”[57]作为史家和外事活动家,这些话是意味深长的。果然,薛序墨迹未干,爆发了甲午中日战争;次年,《马关条约》签订,舆论哗然,国人震惊。随着洋务破产,西学沛然而兴,改良呼声日高。然而,“百日维新”失败,东西列强串通,改良自强之梦终于破灭,于是乃有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兴起。这一段历史风云反映在史学发展上,是资产阶级史学家之史学理论和历史思想的提出,梁启超和章太炎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在中国近代史学萌生过程中,他们比魏源、王韬、黄遵宪更向前迈进了一步。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子、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早年就学于广州学海堂,1889年(光绪十五年),广东乡试中举人第八名。次年,结识康有为,执业为弟子,研究新学,宣传变法。戊戌政变后,政治思想日趋保守。他对于西学有广泛的涉猎,宣传阐释,不遗余力,是20世纪初资产阶级学术思想上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之一。史学是其所长,影响亦最大。
光绪二十七年(1901),29岁的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中国史叙论》一文;次年,他又在《新民丛报》上发表长文《新史学》。这两篇论文,是中国资产阶级史学家批判传统史学、试图建立新的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标志。[58]《中国史叙论》,是作者计划撰写一部中国通史的理论构想,多着眼于“中国史”范围提出理论问题,并加以阐释。凡八节,其次第是:史之界说,中国史之范围,中国史之命名,地势,人种,纪年,有史以前之时代,时代之区分。《新史学》,是作者在《中国史叙论》的基础上,就普遍的史学理论问题做进一步阐发,所论诸项,仍以中国史学居多,但在理论上具有更广泛的意义,故作者以“新史氏”自称,呼吁“史界革命”,倡导“新史学”。全文六节,其次第是:中国之旧史,史学之界说,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正统,论书法,论纪年。二文节目多有异同,然基本思想前后贯通,内容上有互相补充作用。梁启超在这两篇论文中,运用西方学者的历史哲学(主要是近代的历史进化论思想)和史学方法论,结合中国史学的历史,提出并且阐述了这样一些史学理论问题。
关于历史撰述的性质和范围。作者在两篇论文中都论到史学的“界说”,而关于历史撰述的性质和范围,则是“界说”中居于首要地位的问题。他写道:“欲创新史学,不可不先明史学之界说。欲知史学之界说,不可不先明历史之范围。”他首先论述到的问题是:“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他这里说的“历史”,按其意当是人们书写出来的历史,即历史撰述。历史撰述是“叙述进化之现象”,这实际上是指出了“新史学”的历史撰述的性质,进而也指出了“新史学”的性质。他解释说:“进化者,往而不返者也,进而无极者也。凡学问之属于此类者,谓之历史学。”换言之,历史学应以进化论为指导思想,考察和叙述种种进化的现象,这就是“新史学”的本质。作者由史学又讲到“历史真相”,认为:“就历史界以观察宇宙,则见其生长而不已,进步而不知所终,故其体为不完全,且其进步又非为一直线,或尺进而寸退,或大涨而小落,其象如一螺线。明此理者,可以知历史之真相矣。”这里说的“历史”,是指客观历史的运动。作者肯定历史是进化的,又认为其进化的轨迹“如一螺线”,这就把中国传统史学中的朴素进化观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准上来。作者进而论述历史撰述的范围,他写道:“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这里说的“历史”,仍当按历史撰述理解。作者认为:“凡百事物,有生长、有发达、有进步者,则属于历史之范围”,说明客观历史所包括的范围是极广阔的,那么何以历史撰述单止“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呢?梁启超是看到了这个区别的,他阐释说:“进化之义即定矣,虽然,进化之大理,不独人类为然,即动植物乃至无机世界,亦常有进化者存,而通行历史[撰述][59]所纪述常限于人类者,则何以故?此不徒吾人之自私其类而已。人也者,进化之极则也,其变化千形万状而不穷者也。”这里明确指出了人类进化在事物进化中是最复杂的。因此,他进而认为,历史研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言历史之广义,则非包万有而并载之不能完成;至语其狭义,则惟以人类为之界”。通常的历史撰述,“常限于人类者”,正着眼于狭义的历史。诚然,这种划分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作者的论述并未就此结束,他继续写道:“虽然,历史[撰述]之范围可限于人类,而人类之事实不能尽纳诸历史[撰述]。”在作者看来,并非人类中的任何事物都可以反映进化法则的,“故欲求进化之迹,必于人群”,“盖人类进化云者,一群之进也,非一人之进也”。具体说来,后人之所以能够胜过前人,都是“食群之福,享群之利,藉群力之相接、相较、相争、相师、相摩、相**、相维、相系、相传、相嬗,而智慧进焉,而才力进焉,而道德进焉。进也者,人格之群,非寻常之个人也”。通观梁启超所论,一是强调人类群体在历史进化中的作用,二是这种作用在横向上表现为相较、相争、相**、相维,在纵向上表现为相系、相传、相嬗等许多方面;概而言之,即人群的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集中反映了“进化之迹”,它分别表现在智慧、才力、道德等方面。他的结论是:“历史[撰述]所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入历史[撰述]之范围也。”从历史观的发展来看,从尊天命到重人事,是一大进步;从重视个人的作用到重视人群的作用,又是一大进步。但梁启超讲“人群进化之现象”,几乎没有触及“人群”的物质生产活动同“进化”的关系,这是他的局限性。
关于历史哲学和史学的社会作用。作者指出:“历史[撰述]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这里说的“公理公例”,就是他说的历史哲学。作者认为:史学(即关于历史的研究和撰述)是由“客体”和“主体”结合而成的。所谓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所谓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他进而阐述道:历史研究和撰述,“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历史[撰述]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矣”。梁启超从历史研究、历史撰述中之客体与主体的关系,提出历史哲学的重要,这在史学理论的发展和建设上是有重要意义的。他认为,不探求“公理公例”即忽视以至于无知于历史哲学,必有二蔽,一是“知有一局部之史,而不知自有人类以来全体之史也”,二是“徒知有史学,而不知史学与他学之关系也”。这就是说,只有公理公例即历史哲学,才能指导人们由局部而认识全局,由史学而联系他学。他的表述虽未尽准确,但历史哲学的综合概括作用之对于历史研究和历史撰述的特殊重要性,在中国史学上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提出来,是前所未有的开创性贡献。梁启超又指出:“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将以贻诸来者焉。历史[撰述]者,以过去之进化,导未来之进化者也。吾辈食今日文明之福,是为对于古人已得之权利,而继续此文明,增长此文明,孳殖此文明,又对于后人而不可不尽之义务也。而史家所以尽此义务之道,即求得前此进化之公理公例,而使后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于无疆也。史乎!史乎!其责任至重,而其成就至难!”这里,作者是从进化的观点和文明的连续发展来阐述史学的社会作用;而这种作用并不仅仅是对于一人一事之经验教训的借鉴,而主要是从公理公例中得到的启示,即“循其理、率其例”而促进进化、增长文明。这就是公理公例即历史哲学的作用。中国传统史学上关于史学的社会作用的思想资料、文献资料非常丰富,梁启超却能不落窠臼,从理论上阐述史学的社会作用的重要,这是他的“新史学”理论体系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关于“史学与他学之关系”。这方面的论述,是梁启超“新史学”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上文所说,他在阐述探求公理公例的重要性时,认为:“徒知有史学,而不知史学与他学之关系”,是以往史学家的一大缺陷。于是他认为:“夫地理学也,地质学也,人种学也,人类学也,言语学也,群学也,政治学也,宗教学也,法律学也,平准学也(即日本所谓经济学),皆与史学有直接之关系。其他如哲学范围所属之伦理学、心理学、论理学、文章学,及天然科学范围所属之天文学、物质学、化学、生理学,其理论亦常与史学有间接之关系,何一而非主观所当凭藉者。取诸学之公理公例,而参伍钩距之,虽未尽适用,而所得又必多矣。”作者指出近代以来史学以外诸学科之公理公例跟史学有不同程度的关系,无疑是正确的,也是重要的。他在《中国史叙论》的第四至第七节,分别论述了地势、人种、纪年、有史以前之时代等问题,已涉及地理学、人种学、年代学、考古学与史学的关系;他在《新史学》中,有“历史与人种之关系”、“论纪年”的专题,再次讨论了人种学、年代学和历史研究、历史撰述的关系。举例说来,梁启超指出:“地理与历史,最有密切之关系,是读史者所最当留意也。高原适于牧业,平原适于农业,海滨、河渠适于商业。寒带之民,擅长战争;温带之民,能生文明。凡此皆地理历史之公例也。”他还举出古代希腊、近代英国之历史与地理的关系证明:“地理与人民二者常相待,然后文明以起,历史以成。若二者相离,则无文明、无历史,其相关之要,恰如肉体与灵魂相待以成人也。”他的这些认识,多来源于孟德斯鸠和黑格尔。梁启超论“历史与人种之关系”,多据康德等人的学说而加以阐发,认为:“历史[撰述]者何,叙人种之发达与其竞争而已。舍人种则无历史。何以故?历史生于人群,而人之所以能群,必其于内焉有所结,于外焉有所排,是即种界之所由起也。”“叙述数千年来各种族盛衰兴亡之迹者,是历史[撰述]之性质也。叙述数千年来各种族所以盛衰兴亡之故者,是历史[撰述]之精神也。”梁启超关于地理学、人种学与历史学关系的认识,多来源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一些说法,即使从当时来看,有的也是不正确的;但从他倡导的“新史学”的方法论来说,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于对中国传统史学的批判。《新史学》第一节首论“中国之旧史”,是梁启超为创“新史学”而对中国“旧史学”展开批判的论纲,而这种批判又贯穿在《中国史叙论》、《新史学》二文的始终。梁启超肯定中国传统史学是发达的,甚至认为:“于今日泰西通行诸学科中,为中国所固有者,惟史学。”但是,他对这种“发达”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说:“兹学之发达,二千年于兹矣。然而陈陈相因,一丘之貉,未闻有能为史界辟一新天地,而令兹学之功德普及于国民者,何也?吾推其病源,有四端焉。”他说的“病源”四端是:“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二曰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三曰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四曰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又说:“以上四者,实数千年史家学识之程度也。缘此四蔽,复生二病。”他说的“二病”,一是“能铺叙而不能别裁”,二是“能因袭而不能创作”。又进而认为:“合此六弊,其所贻读者之恶果,厥有三端”,即“一曰难读”,“二曰难别择”,“三曰无感触”。这就是梁启超对“中国之旧史”的总的批判纲领。文中议论排击,气势颇盛,而多以近代西人、西史为据。尽管梁启超慷慨地肯定了司马迁、杜佑、郑樵、司马光、袁枢、黄宗羲为中国史学上的“六君子”,是属于“能创作”的史家,然此外“则所谓公等碌碌,因人成事”,无所可取。他认为:“《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若《二十四史》真可谓地球上空前绝后之一大相斫书也”。他认为:“中国之史,则本纪、列传,一篇一篇,如海岸之石,乱堆错落。质而言之,则合无数之墓志铭而成耳。”他认为:中国史学没有“经世之用”之书;以致今日想研究清朝“以来之事实,竟无一书可凭藉”。又说:“语曰: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沉。夫陆沉我国民之罪,史家实尸之矣。”他认为:中国“汗牛充栋之史书,皆如腊人院之偶像,毫无生气。读之徒费脑力,是中国之史,非益民之具,而耗民智之具也”,等等,总的来看,梁启超对“中国之旧史”的批判,立论极鲜明,而其所下断语慨然有不容分析之势,这在当时大力提倡西学、批判中国传统之学的历史条件下,在思想上和观念上,对中国史学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今天的认识来看,他的立论,可谓得失参半;而他的许多断语,可以说误解强于精审,谬误多于正确。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这种批判不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故其论断带有明显的武断的感情色彩;二是误认为在“新史学”和“旧史学”之间决然存在着一条鸿沟,既无任何联系,却有完全对立之势。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一文开宗明义地写道:“史也者,记述人间过去之事实者也。虽然,自世界学术日进,故近世史家之本分,与前者史家有异:前者史家,不过记载事实;近世史家,必说明其事实之关系与其原因、结果。前者史家,不过记述人间一二有权力者兴亡隆替之事,虽名为史,实不过一人一家之谱谍;近世史家,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即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之关系。以此论之,虽谓中国前者未尝有史,殆非为过。”这一段话,概括地说明“近世”史家与“前者”史家之“本分”即其撰述特点的区别,在理论上是有价值的;它的不足之处,是只看到了二者的区别,没有看到二者之间也存在一些联系,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至于由此得出结论,说“中国前者未尝有史”,则未免孟浪。又如梁启超论“前者史家”缺陷之一,是“徒知有史学,而不知史学与他学之关系”。他强调近代史学与“他学”之间联系是对的,但他这样评论“前者史家”,也未免失察。中国古代史书多有天文、地理、礼制、食货、刑法等专篇,似不能断然认为古代史家完全不知史学与天文、地理、伦理、平准(或曰经济)、法律的关系;中国古代史家包括史注家对史与文的关系,以及语言、音韵、训诂有丰富的论述和实践,似也不能断然认为他们完全不知史学与文章学、言语学的关系。至于“经世之用”或谓“经世致用”、知古知今,则是中国传统史学的优良传统。凡此种种,都带有时代的特征,固不可与近代等量齐观,但毕竟是史学上曾经有过的事物,不应做简单的否定。要之,梁启超对“中国之旧史”的批判,可谓得失两存,即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指出这一点,是必要的。他后来撰《中国历史研究法》(1921),讲授并编订《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1926—1927),对“中国之旧史”的看法有不少变化,反映了他认识上的发展过程。
关于撰述中国通史的构想。梁启超曾经打算撰写一部中国通史,以区别于旧有的中国历史撰述。他的这一计划终于未能实现,只留下《中国史叙论》这一撰述中国通史的构想,成为他的“新史学”理论体系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本文除扼要提出“史之界说”作为总论外,依次概述了中国史的范围、命名、地势、人种(即民族)、纪年、史前史、时代划分七个方面的问题。其中,除纪年一节,论证以孔子生年为中国史纪年,没有什么理论价值(在突破皇朝纪年这一点上是有意义的)以外,其余各节各有程度不同的理论价值。他在《新史学》中写了“论正统”、“论书法”,也可以看作是他关于中国史构想中的两个理论问题。
梁启超的“新史学”理论体系,尽管带有明显的片面性,尽管多源于西人、西史之说,但它通过中国史学家的论述并结合改造“中国之旧史”的明确目的而提出来,在中国史学发展,尤其在中国史学的近代化过程中,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传统史学在清代后期之延续的历史的结束,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史学在理论上的初步确立。梁启超在《新史学·中国之旧史》结末处写道:“呜呼,史界革命不起,则吾国遂不可救。悠悠万事,惟此为大。《新史学》之著,吾岂好异哉,吾不得已也。”在戊戌政变后不久,梁启超提出“史界革命”,倡言“新史学”,并把它同救国联系起来,反映了史学发展终归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
梁启超在历史撰述上的成就多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除了《中国历史研究法》及《补编》,还有《清代学术概论》(1920)、《先秦政治思想史》(1923)、《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1924)等多种,均收入《饮冰室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