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皇朝典制史《大明会典》(1 / 1)

明代以前,有的封建王朝纂修了本朝的典章制度之书,《唐六典》、《元典章》是这类著作中价值较高的。《大明会典》仿《唐六典》和《元典章》而作,同后者相比较,它更具有典制史的性质。

据今存明万历刻本《大明会典》所载武宗正德四年(1509)《御制大明会典序》、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御制重修大明会典序》,此书在英宗复辟之时即开始酝酿,此后有三次纂修。第一次纂修始于孝宗弘治十年(1497),以吏部尚书徐溥等主其事,至十五年(1502)成书[7],未及颁行而孝宗死。武宗即位后,命大学士杨廷和重校,武宗为之作序,于正德六年(1511)颁行。武宗序云:“英宗睿皇帝复辟之时,尝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以续职掌之后,未底于成。皇考孝宗敬皇帝,继志述事,命官开局,纂辑成编,厘为百八十卷。其义一以职掌为主,类以颁降群书,附以历年事例,使官领其事,事归于职,以备一代之制。”据此,《大明会典》初修为180卷,结构以职掌为中心,内容是以颁降官书以类相从续职掌之后,附以历年事例,使官与事相结合,以明一代之制度。其编次,文职衙门自宗人府以下,按吏、礼、兵、工、户、刑六部及其他衙门为序;武职衙门自五军都督府以下诸衙,分类述其职掌。南京诸曹不另立目,附于北京诸曹之后,凡有异者则另立目以明之。其职掌,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为主要依据,参以当时官修训、诰、礼、律诸书如《皇明祖训》、《御制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等,并明载纂辑诸书目录。其事例,则自洪武至弘治十五年(1502)止。

第二次纂修在世宗嘉靖八年(1529),是为第一次重修。重修的目的,一是要反映出“因革损益,代有异同”的情况;二是补充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四年(1502—1525)间事例。凡53卷,“载在秘府,未及颁行”。第三次纂修在神宗万历四年(1576),历时12年,至万历十五年(1587)颁行,凡228卷。《重修凡例》末条云:“重修会典,稿成于万历乙酉(按即万历十三年,1585),以后复有建设者,俱不及载。”这说明了本书所记内容的下限。这次重修,以名臣张居正主其事,申时行、许国、王锡爵等上表进呈。神宗的序说明了重修的原因和要求,他写道:“岁历绵远,条例益繁,好事者喜纷更,建议者昧体要。……乃命儒臣重加修辑,芟繁正讹,益以见行事例而折衷之。”三修《大明会典》增加了自初修、二修以来历朝事例,以六部为纲,分述诸司职掌,附以事例、冠服、仪礼等项,还附有插图,内容详赡。

《大明会典》从初修开始至三修颁行,经历了90年时间,孝宗、武宗、世宗、神宗直接过问此事。他们向内阁下达敕谕,为本书作序,反映出他们重视的程度和具体的要求,显示出本书在官修史书中具有的特殊地位,以及明代统治者对中央集权各部职能的超乎以往的关注。神宗序谓:“辑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纤目,灿然具备。”这概括了本书在内容上和编纂上的特点。《大明会典》虽以诸司职掌为主,反映了明代皇权之下各部职能的结构和诸司职掌的基本情况和历史变化;而因其多附有相关的历朝事例,故也反映出丰富的社会历史内容。它在这方面的价值,是其他官修史书所不能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