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在《新五代史》基本完稿后,被调至朝廷任职,随后便受命主持修撰《唐书》。《新五代史》是欧阳修的私人撰述,而《唐书》则是官修。据曾公亮《进〈唐书〉表》:《唐书》修撰约始于仁宗庆历四年(1044),至嘉祐五年(1060)成书奏呈,历时17年。除欧阳修外,参加修撰的有宋祁(996—1061),他是主要的参撰者;还有范镇、王畴、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等,“并膺儒学之选”。
五代时,史家已撰有《唐书》,百年之后,北宋史家为何又要再撰《唐书》?曾公亮《进〈唐书〉表》提出了两点认识。第一,认为前史“纪次无法,详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实零落”,需要“补缉阙亡,黜正伪缪,克备一家之史,以为万世之传”。第二,认为对于“为国长久”的唐朝历史,处于五代的“衰世之士,气力卑弱,言浅意陋,不足以起其文”,难以起到“垂劝戒,示久远”的作用。这两条,前者是针对旧史本身所说,后者是就史学的社会作用提出的,它们反映了北宋中期统治集团对唐史撰述新的要求。后人为区别两部《唐书》,称五代所修者为《旧唐书》,北宋所修者为《新唐书》。
《新唐书》225卷,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是《史记》、《汉书》以来体例比较齐备的纪传体史书。其中,列传为宋祁所修,是着手最早的;范镇作志,吕夏卿制表;欧阳修中途参与著述,“接续残零,刊撰纪、志六十卷”[63],并负责主修全书。根据思想和文字风格判断,《新唐书》的本纪10卷,志、表的序,以及《选举志》、《仪卫志》等,皆出自欧阳修的手笔。
《新唐书》是官修,不同于《新五代史》是私撰,但它在撰述思想上仍然贯穿着欧阳修师法《春秋》的旨趣。《新唐书》于武则天纪、传两立,欧阳修解释为则天皇后立本纪的根据是:“昔者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其于弑君篡国之主,皆不黜绝之,岂以其盗而有之者,莫大之罪也,不没其实,所以著其大恶而不隐欤?自司马迁、班固皆作《高后纪》,吕氏虽非篡汉,而盗执其国政,遂不敢没其实,岂其得圣人之意欤?抑亦偶合于《春秋》之法也。唐之旧史因之,列武后于本纪,盖其所从来远矣。”[64]在吕后、武后问题上,把马、班之作和唐之旧史都跟“圣人之意”、“《春秋》之法”扯到一起,这是一种陈腐的见解,是欧阳修作史的败笔。从论说的口气看,欧阳修对自己所论也是没有十分的把握的,但师法《春秋》的意图和热情还是促使他做这样的解说。他又说:“《春秋》之法,君弑而贼不讨,则深责其国,以为无臣子也。宪宗之弑,历三世而贼犹在。至于文宗,不能明弘志等罪恶,以正国之典刑,仅能杀之而已,是可叹也。”[65]宪宗之死与陈弘志有关,而其一度逍遥法外,自有历史原因,这不是所谓“《春秋》之法”就可阐明的。欧阳修并不是没有见识的史学家,但师法《春秋》的撰述思想,限制了他的历史见解的发挥。他所撰写的本纪10卷,过于简略,有类编年事目,原因也在于此。
《新唐书》的列传,虽为宋祁所撰,但在立目、编次上,也明显地反映出欧阳修的撰述思想。在以前的正史中,《宋书》首立《二凶传》,尔后《晋书》有《叛逆传》、《南史》有《贼臣传》,至《新唐书》则有奸臣、叛臣、逆臣三传;它还仿效《后汉书·独行传》而立《卓行传》,与《新五代史·一行传》相呼应;它升《忠义传》为类传之首,也是跟《新五代史》首叙《死节传》、《死事传》一致的。这些撰述、编次上的处置,与其说是出于对唐代历史的认识,毋宁说是从五代这个“乱世”中所得到的启示,这同欧阳修之宣扬“《春秋》之法”是完全吻合的。《新唐书》修撰之时,北宋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故作者对唐末农民起义的攻击不遗余力,而使黄巢厕身于《逆臣传》中,这是不足为怪的。
《史记》、《汉书》以后,正史撰述中的史表久废,实为阙憾。《新唐书》上继《史》、《汉》遗风,创《宰相表》、《方镇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突出地显示出纪传体史书之综合性的优长。其中,《方镇表》谱列唐代藩镇割据的局面,《宰相世系表》显示唐代门阀政治的盛衰,都鲜明地反映出历史时代的特点。二表的序,文少意深,有马、班之风,是正史史论中不多见的。
《新唐书》的撰成,距唐之亡“盖又百有五十年,然后得发挥幽沫”,其所据唐人文献及后人所撰唐史著述都远远超过《旧唐书》,是故“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67]。对此,清人赵翼论之甚详。然《旧唐书》较多地保存了唐代文献的原始面貌,这是《新唐书》不能代替的。可以说,这两部《唐书》在记述唐代历史方面,各有千秋,相得而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