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与人及天人之际(1 / 1)

——关于历史变化动因的认识

一、“傥所谓天道,是耶非耶?”

这是司马迁提出的疑问。它是对先秦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历史观的一个大胆的挑战。

“天”,是先秦时期人们历史观念的一个基本范畴,指的是至上之神。凡王朝兴亡、世间治乱以至人们的福祸寿夭,都是“天命”决定的。这方面的记载,在先秦的官文书和颂诗等文献中,俯拾即是。而商亡周兴这样重大的历史变动,正是“天命靡常”[1]的突出证明。“人”,也是当时人们历史观念的一个重要范畴,不过最初不是指一般的人,指的是人君。《尚书·大诰》:“天亦惟休于前宁人。”这里的“宁人”,指周文王。此句意谓:上天只赞助我们的前辈文王。这是较早把“天”与“人”连在一起用以表示一种历史见解的,表明“人”是从属于“天”的。当时对一般的人只称作“民”。“民”更是受“天”主宰的:“天生烝民”[2],“天亦哀于四方民”[3]。

后来,“人”的含义扩大了。春秋时期的私人历史撰述《春秋》和战国初年历史著作《左传》,有很多地方是讲一般人的“人”了。春秋时,人们对“天命”的主宰作用开始有所怀疑。宋襄公就陨石坠于宋和“六鹢退飞过宋都”之事询问“吉凶焉在”?周内史叔“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4]郑国大夫子产针对别人指责他拒绝用宝玉禳除火灾的事,明确地指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5]意谓“天道”幽远,“人道”切近,两不相关,何以由“天道”而知“人道”呢!子产虽然没有否定“天道”[6]的存在,但他显然已认识到“天道”与人事无关了,这在当时来说,是历史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但是直到战国时期,在史学领域里,人们还是信守着“天命”史观,并以此来说明“天”与“人”的关系:“人于天也,以道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也”[7]。

司马迁著《史记》,提出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8]的宏伟目标,可以说,他是实现了这个目标的。他提出探究“天人之际”的重大课题,在历史撰述思想上有划时代意义。他记项羽兵败垓下后、乌江自刎前所说“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的话,并尖锐地批评项羽“自矜功伐,奋其私智而不师古,谓霸王之业,欲以力征经营天下,五年卒亡其国,身死东城,尚不觉寤而不自责,过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岂不谬哉!”[9]在司马迁看来,项羽之败,应从他自身所作所为去寻找原因;用“天亡我”来解释是十分荒谬的。司马迁在《伯夷列传》中,就伯夷、叔齐的行为和际遇发表评论说:

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耶?积仁絜行如此而饿死!……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余甚惑焉,傥所谓天道,是耶非耶?[10]

他在《项羽本纪》中批评项羽的荒谬,在这里直接批评“天道福善祸**”的传统观念。

这两点,说明司马迁在历史观上是一位对“天命”史观大胆的怀疑论者。尽管他没有最终否认“天命”,甚至也还承认“日月晕适,云风”等天象,“与政事俯仰,最近天人之符”,反映了“天之感动”[11]。但司马迁毕竟是一位“天命”史观的怀疑者,他不仅提出了自己的怀疑,而且也提出了关于历史变化动因的新认识,即认为应当从“物盛则衰,时极而转”“事势之流,相激使然”[12]等方面来看待社会、历史的变化,在中国史学之历史观的发展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二、“天道,不复系乎人事”,“功者自功,祸者自祸”

“天命”史观经董仲舒为其饰以“天人感应”论的理论形式后,更具有迷惑人们的神秘色彩。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及唐初的史学,都受其影响。如《宋书·符瑞志》序:“龙飞九五,配天光宅,有受命之符,天人之应。”其《五行志》序:“天人之验,理不可诬。”《南齐书·高帝纪》赞:“于皇太祖,有命自天。”《魏书·序纪》后论:“帝王之兴也,必有积德累功博利,道协幽显,方契神祇之心。”就是以重人事著称的魏徵在其所撰史论中也认为:隋的兴起,“斯乃非止人谋,抑亦天之所赞也”[13]。这种“天命”史观因符合最高统治者的需要,故得以在史学领域中长期产生影响。

如同司马迁在历史撰述上提出“究天人之际”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一样,刘知幾从史学批评方面提出了清除这种“天命”史观在历史撰述中之不良影响的任务。刘知幾也没有否定“天道”,认为:“灾祥之作,以表吉凶。此理昭昭,不易诬也。”但他断然指出:“然则麒麟斗而日月蚀,鲸鲵死而彗星出,河变应于千年,山崩由于朽壤……则知吉凶递代,如盈缩循环,此乃关诸天道,不复系乎人事。”他进而批评说:“然而古之国史,闻异则书,未必皆审其休咎,详其美恶也。故诸侯相赴,有异不为灾,见于《春秋》,其事非一。”他认为,《宋书·五行志》和《汉书·五行志》在这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刘知幾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是:坚持“天道,不复系乎人事”的论点,指出前代史书详载灾异、祥瑞方面存在的“迂阔”和可惑。作为一个史学批评家,他告诫撰史者说:

子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又曰:“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又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呜呼!世之作者,其鉴之哉!谈何容易,驷不及舌,无为强著一书,受嗤千载也。[14]

刘知幾的论点和忠告,在史学上受到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思想家、文学家和史学批评者柳宗元比刘知幾又前进了一大步,从而把中国史学上人们对“天”与“人”及“天人之际”的认识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柳宗元继承和发展了荀子以来的“天人相分”说,并进一步对“天”做了物质的阐释,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天”是有意志的至上神,否定了“天命”史观。他在《天说》一文中指出:

天地,大果蓏也;元气,大痈痔也;阴阳,大草木也。其乌能赏功而罚祸乎!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呼而怨,欲望其哀且仁者,愈大谬矣。[15]

这段议论,是针对“天”有赏功、罚祸意志和能力的论点而发出的。在柳宗元看来,天地、元气、阴阳都是物质,是没有意志的,因而不具有赏功、罚祸的能力;功与祸只有通过其自身去说明,祈望和呼唤“天”来赏罚,给予人们以同情和爱护,那是再荒谬不过了。

柳宗元的《天说》引发了刘禹锡作《天论》三篇,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化了。刘禹锡认为:《天说》“非所以尽天人之际”,故“作《天论》以极其辩”。《天论》在理论上的贡献有三点。第一,把天的作用和人的作用做了严格的区别和界定,认为:“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第二,论证了“天之能”是自然作用,“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是万物“生植”的条件;“人之能”是社会作用,“人”是按照“法制”进行生产活动、政治活动和伦理活动的。第三,试图从认识论上解释人们在“天人之际”问题上产生不同看法的社会原因,结论是:“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非天预乎人尔。”[16]《天论》在阐述“天”与“人”及“天人之际”问题上,比《天说》更精细了。柳宗元《答刘禹锡天论书》说:“其归要曰:非天预乎人也。凡子之论,乃吾《天说》传疏耳,无异道焉。”[17]柳宗元、刘禹锡之论,把关于“天人之际”问题的认识推进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刘禹锡是史学批评者柳宗元的好友,又曾是大史学家杜佑的僚属。杜佑、柳宗元、刘禹锡在历史认识上都是同道中人。

柳宗元在《天对》中,对作为自然物的“天”自身生成和运动等问题,做了唯物主义的解释,从而比较彻底地揭穿了自古以来人们对“天”的神秘的敬畏,为在新的高度上重新探讨“天人之际”问题开辟了一条近乎科学认识的道路。他对史书《国语》所做的系统的批评,即《非国语》六十七篇,就是站在这样的高度上展开的。《非国语》有三分之一的篇幅是批评《国语》在天人之际问题上的错误观点,认为:《国语》“好怪而妄言,推天引神,以为灵奇,恍惚若化”。他反复阐明,“天命”的虚妄,所谓“天诛”“天罚”都是没有根据的;指出,“力足者取乎人,力不足者取乎神”。柳宗元指斥以种种占卜、预言、梦寐、童谣与人事相比附的做法,认为把这些写入历史著作是极不严肃的,是不应作为信史看待的。

《非国语》在历史理论上的最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了作为自然界的天地“自己”运动的观点。柳宗元说:

山川者,特天地之物也;阴与阳者,气而游乎其间者也。自动自休,自峙自流,是恶乎与我谋?自斗自竭,自崩自缺,是恶乎与我设?[18]

这就是说,自然界的运动、变化都是出自其内在的原因,既不是为人们做打算的,也不是为人们所安排的;自然界自身存在着互相排斥和互相吸引的现象,把这看作国家兴亡的征兆,是没有根据的。这样,柳宗元就不仅在对历史的认识中驱逐了“天命”的影响,也在对自然的认识中驱逐了“天命”的影响。这是他在历史观和自然观的发展上的重大贡献,也是他在史学批评上的重大贡献。

三、“天文、地理、人道,本皆人之所以自命,其是非得失,吉凶祸福,要当反之于身”

叶适在对历代“正史”的批评中,对于“天”与“人”及“天人之际”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他针对《汉书·天文志》说:“天自有天道,人自有人道”;“若不尽人道而求备于天以齐之,必如‘景之象形,响之应声’,求天甚详,责天愈急,而人道尽废矣”。叶适所说的“天道”是指自然现象而言,认为不应备求天道而废人道。他主张充分考察“人道”的作用,这跟他的功利思想是一致的。叶适批评了这样一种史学现象:“《春秋》记星异,《左氏》颇载祸福,其后始争以意推之……今班氏所志,有其变而无其应者众矣,况后世乎!”[19]对此,他跟刘知幾一样,也提出了“学者之所慎也”的忠告。

叶适根据《隋书》卷六九所记王劭、袁充事发表评论说:“谶纬之说,起于畏天而成于诬天。”王劭大讲“五月五日”“五龙”“五帝”“五王”以附会五行,证明隋朝代周“合天数地数”,“有天命也”。叶适批评说:“五事人之所为,无预于五行,学者之陋一至于此”,真是“又甚于谶矣”[20]。王劭在隋朝掌国史多年,卒无所成,与叶适所批评的不无关系。

叶适在史学批评中于“天人之际”问题上的理论贡献,是他提出了这样的论点:

天文、地理、人道,本皆人之所以自命,其是非得失,吉凶祸福,要当反之于身。若夫星文之多,气候之杂,天不以命于人,而人皆以自命者求天,曰天有是命则人有是事,此亦古圣贤之所不道,而学为君子者之所当阙也。[21]

这一段话提出了三个重要问题。第一,天文、地理、人道,都得自人自身的认识,是人之所自为,与天命无涉。第二,凡人世“是非得失,吉凶祸福”之故,应从人事中去寻找、探索。第三,把人之所为一定要说成是天之所命,这是人们对社会历史之认识上的颠倒,严肃的史家是不应当这样看待问题的。

中国古代史学家和史学批评家,在“天”与“人”及“天人之际”问题的探索上,走过了漫长而艰难的历程。尽管他们没有能够找到关于这个问题的科学结论,但他们的的确确是在不断地从神秘的“天命”羁绊中挣脱出来,一步一步地走向真理的王国。

[1] 《诗·大雅·文王》,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05页。

[2] 《诗·大雅·**》,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52页。

[3] 《尚书·召诰》,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2页。

[4] 《左传》僖公十六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69页。

[5] 《左传》昭公十八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95页。

[6] 联系叙述此事的上文来看,这里说的“天道”实则是“天命”

[7] 《穀梁传》庄公元年,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379页。

[8] 班固:《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35页。

[9] 司马迁:《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39页。

[10] 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一《伯夷列传》后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24~2125页。

[11] 司马迁:《史记》卷二十七《天官书》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351页。

[12] 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42、1443页。

[13] 魏徵等:《隋书》卷二《高祖本纪下》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55页。

[14] 刘知幾:《史通》卷三《书志》,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62页。

[15] 柳宗元:《柳河东集》卷十六《天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86页。

[16] 均见刘禹锡:《天论上》,《刘禹锡集》卷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1~55页。

[17] 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三十一《与刘禹锡天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503页。

[18] 柳宗元:《柳河东集》卷四十四《非国语》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748页。

[19]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二《汉书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2页。

[20]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三十七《隋书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46页。

[21]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二《汉书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