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与内容的审视到思想的剖析

一、“史法”和“史意”

刘知幾和章学诚在古代史学批评史上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是没有人可以与之相比的。他们的史学批判精神及其著述——《史通》和《文史通义》,都是具有总结性和开创性的成果;他们各自的学术经历,也有不少相似之处;而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又在许多地方论及刘知幾和他的“史家三长”的思想。由于这些原因,在章学诚还在世的时候,就有人把他比作刘知幾。针对人们的这种比拟,章学诚极其认真地做了这样的“表白”:

吾于史学,盖有天授,自信发凡起例,多为后世开山,而人乃拟吾于刘知幾。不知刘言史法,吾言史意;刘议馆局纂修,吾议一家著述:截然两途,不相入也。[1]

寥寥数语,道出了他同刘知幾在史学批评上的异趣。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章学诚十分明确地提出了“史法”和“史意”两个史学范畴的区别。而这两个史学范畴,并非只用于说明他跟刘知幾的异趣,而是反映了唐宋迄清史学批评之发展上的主要特点。章学诚对此曾做这样的概括:“郑樵有史识而未有史学,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刘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予《文史通义》所为作也。”[2]章学诚对于这一发展是看得很重的。

“史法”和“史意”这两个范畴的含义,在中国史学上都有一个不断丰富的过程。

“史法”,按其初意,当指史家的“书法”而言。孔子是较早提出“书法”这个概念的人。他针对晋国史官董狐所书“赵盾弑其君”一事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3]这里讲的“书法”,是指古代史官据实直书的记事原则。从当时的制度、礼仪、是非观念来看,董狐所书“弑其君”,显然也包含了对所记事件的评论和有关人物的褒贬。这是当时史官记事的一种成例,在春秋时期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孔子修《春秋》,“发凡言例”,“属辞比事”,一方面反映了他对历史的见解,一方面也是对这种书法传统的总结。西晋杜预做《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归纳《春秋》有五例,《左传》有三体。“五例”是“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这本是《左传》称赞《春秋》的几句话。[4]“三体”是从“五例”推演而来,即“旧例”“变例”“非例”。杜预认为:史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5]。这些看法,不免穿凿。朱熹指出:“《春秋》之有例固矣,奈何非夫子之为也。”又说:“《春秋传》例多不可信。圣人记事,安有许多义例!”[6]但从史学上看,杜预所论,是从“体”“例”方面来阐述《春秋》《左传》书法之较早的文字。

刘知幾著《史通》,极大地丰富了史家关于史书体裁、体例的思想,也扩大了“史法”的内涵。他认为:“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7]刘知幾说的“史例”,是指史书在外部形式上的规范和内部结构上的秩序,这种规范和秩序也反映着史家对史事之是非、人物之褒贬的看法。他对史家记事的原则和要求,也有专篇论述,并揭示了史家“书事”中“直书”与“曲笔”的对立。[8]刘知幾还论到史家撰述中所取史事的真伪、详略以及语言、文字表达上的要求。[9]他认为,这是关系到“史道”“史笔”的重要问题。《史通》一书涉及史学的很多方面,但它主要是从史书的形式、书事的原则、内容的求真、史事的处理和文字表述的要求等几个方面,展开对以往史学的批评的。他讲的“史例”“书事”“史道”“史笔”,丰富、发展了前人关于史家“书法”的思想。他说的“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其实就是说“史法”。值得格外注意的是,刘知幾论史例、书事、史道、史笔,已经完全摆脱了经学家对《春秋》《左传》“书法”的解释,也超越了文学评论家刘勰把史书作为一种文体来看待的行为,这是从史学的独立品格来讨论这些问题的。这是刘知幾在史学批评上的重要贡献。在他之后,讨论“史法”的人逐渐多了起来,如韩愈、郑樵、叶适等。

“史意”这个范畴的含义,可以追溯到孟子论春秋时期各国国史时所说的“事”“文”“义”中的“义”。这个“义”,按孟子所说,是产生于西周时期的《诗》中所蕴含的褒贬之义,孔子自谓其所修《春秋》就继承了此“义”[10]。这也是《左传》评论《春秋》时指出的“惩恶而劝善”之义。秦汉以下,不少史家都重视对“义”的讨论和贯彻。

司马迁著《史记》而与上大夫壶遂发生论难,乃反复申述孔子《春秋》之义,认为:《春秋》以道义,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他还引用父亲司马谈的话说:“‘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11]对此,司马迁明确表示:“小子何敢让焉。”“义”与“意”本相近,但从《春秋》的“义”到司马氏父子的“意”,已有很大的发展。司马迁的为史之意,在《报任安书》中做了这样的概括:“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同《春秋》的“辨是非”、明“道义”“惩恶而劝善”之义,实不可同日而语。

荀悦《汉纪·高祖皇帝》序称:“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于是天人之际,事物之宜,粲然显著,罔不能备矣。”显然,他认为“五志”的综合,方是史家为史之意,这无疑是受了司马迁的影响而提出来的。范晔评论司马迁父子、班固父子的言论和著述,说是“大义粲然著矣”,并自称所撰《后汉书》中“诸细意甚多”[12],反映了他对“史义”(史意)的重视。

刘知幾以论史例、史道、史笔见称,但他也强调为史之“义”与为史之“志”。他因“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他撰《史通》之志是:“盖伤当时载笔之士,其义不纯。思欲辨其指归,殚其体统。夫其书虽以史为主,而余波所及,上穷王道,下掞人伦,总括万殊,包吞千有。”[13]刘知幾对史义、史志的追求,进而发展到对“史识”的提出,除了论述才、学、识的相互关系外,他还指出:“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14]他推崇孔子、司马迁、班固、陈寿这些“深识之士”,都能“成其一家”[15]。这里,他已经触及历史认识中的主、客体的关系了。刘知幾把“史义”发展到“史识”,这是他在理论上的又一贡献,可惜的是,他没有像探讨史例、史笔那样,充分地对史识展开阐述,以致章学诚才可以自信地说:“刘言史法,吾言史意。”

二、叶适的“史法”论及其史学批评

南宋思想家、史学批评家叶适在他的读书札记《习学记言序目》中,有许多关于“史法”的议论,并对《春秋》《左传》《史记》及以后,至《唐书》《五代史》,均有所评论。叶适反复论说,董狐书赵盾弑君事、齐太史书崔杼弑君事,是孔子作《春秋》前的“当时史法”,或称“旧史法”,但孔子也有所发展。他认为:

古者载事之史,皆名“春秋”,载事必有书法,有书法必有是非;以功罪为赏罚者,人主也,以善恶为是非者,史官也,二者未尝不并行,其来久矣。史有书法而未至乎道,书法有是非而不尽乎义,故孔子修而正之,所以示法戒,垂统纪,存旧章,录世变也。[16]

他根据这个认识,提出跟孟子不同的见解,认为“《春秋》者,实孔子之事,非天子之事也”。叶适的这个见解趋于平实,不像儒家后学或经学家们赋予《春秋》那么崇高而又沉重的神圣性。

叶适“史法”论的另一个要点,是批评司马迁著《史记》而破坏了“古之史法”,并殃及后代史家。通观他对司马迁的批评,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司马迁述五帝、三代事“勇不自制”,“史法遂大变”。第二,司马迁“不知古人之治,未尝崇长不义之人”,故其记项羽“以畏异之意加嗟惜之辞,史法散矣”[17]。第三,司马迁“述高祖神怪相术,太烦而妄,岂以起闾巷为天子必当有异耶”,这是“史笔之未精”;至《隋书》述杨坚“始生时‘头上角出,遍体鳞起’”,足见“史法之坏始于司马迁,甚矣!”[18]第四,以往《诗》《书》之作都有叙,为的是“系事纪变,明取去也”,至司马迁著《史记》,“变古法,惟序己意”,而班固效之,“浅近复重”,“其后史官则又甚矣”,可见“非复古史法不可也”[19]。第五,“上世史因事以著其人”,而司马迁“变史”,“各因其人以著其事”[20],像这样的批评,还可以列举一些出来。

叶适的“史法”论及其所展开的史学批评,可以说是是非得失两存之。他论《春秋》存古之史法,大抵是对的。他批评司马迁破坏古之史法,主张“非复古史法不可”,显然是不足取的。因限于篇幅,不一一剖析。但叶适指出,史书述天子往往有异相实未可取,这还是对的。

要之,叶适的“史法”论,大致涉及史学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史家的史笔或曰书法,二是史书的内容之真伪,三是史书的体裁,四是史家褒贬的尺度,五是史家是否应有独立的见解。这些,在结合史学批评方面,有的论述较多,有的论述较少;而对于批评本身,都是要做具体分析才能判定其价值的。但这并不影响叶适在史学批评之理论上的贡献,这个贡献就是他对“史法”这个范畴给予突出的重视,并做了比较充分的阐述。在这个问题上,叶适是从刘知幾到章学诚之间架设了理论上的桥梁。

三、章学诚的“史意”论及其史学批评

叶适评史,也讲史义或史意。他说过:“史家立义,必守向上关捩,庶几有补于世论。”[21]这是主张史家当立意高远,有补于世。他还认为,“品第人材以示劝戒,古人之本意,史氏之常职也”,而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失本意矣”[22]。他批评司马迁“别立新意”而成《史记》,是“书完而义鲜”[23]。显然,叶适论史意,也是得失两存,但失多得少,与章学诚相去甚远。

章学诚著《文史通义》,评论文史而以史为主。审其书,顾名思义,其意在于“通”与“义”。刘知幾和章学诚在史学批评上都主张“通”,但章学诚更重视“义”,这是他们的同异所在。

章学诚重视史意的思想,贯穿于《文史通义》全书之中,然也有比较集中的论述。他在《言公上》中说:

夫子因鲁史而作《春秋》,孟子曰:“其事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自谓窃取其义焉耳。载笔之士,有志《春秋》之业,固将惟义之求,其事与文,所以藉为存义之资也。……作史贵知其意,非同于掌故,仅求事文之末也。[24]

他在《申郑》篇中进而指出:“夫事即后世考据家之所尚也,文即后世辞章家之所重也,然夫子所取不在彼而在此。则史家著述之道,岂可不求义意所归乎!”由此可以看出,章学诚所说的“史意”,上承于孔子重视的“义”。在上引两段文字中,章学诚强调了“事”与“文”都是被用来表现“义”的,即事实(史事)与文采乃是反映一定的思想的途径和形式的。因此,“史家著述之道”,当以“义意所归”,即以一定的思想境界为追求的目标。

诚然,章学诚所说的“史意”虽本于孔子《春秋》之义,但其内涵却远远超出了后者。他在《答客问》上篇中说道:

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义,昭乎笔削。笔削之义,不仅事具始末,文成规矩已也,以夫子“义则窃取”之旨观之,固将纲纪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绳墨之所不可得而拘,类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后微茫杪忽之际,有以独断于一心。及其书之成也,自然可以参天地而质鬼神,契前修而俟后圣,此家学之所以可贵也。[25]

他说的“家学”,是他阐述的《春秋》以来的史学家法的传统;他对于“义”的发挥,实际上已包含着对司马迁、杜佑、司马光、郑樵、袁枢等史家之撰述思想的总结。[26]据此,可以把章学诚所强调的史学之“义意所归”的思想,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一是明大道,二是主通变,三是贵独创,四是重家学。其中贯穿着尊重传统而又不拘泥于传统的创造精神,而“别识心裁”“独断一心”正是这个思想的核心。章学诚所说的“史意”,大致可做这样的理解。

《文史通义》所展开的史学批评,自以“史意”为基本着眼点。章学诚评论《左传》《史记》《汉书》这三部书的关系,指出:“就形貌而言,迁书远异左氏,而班史近同迁书”;但“推精微而言,则迁书之去左氏也近,而班史之去迁书也远”。这是因为:“迁书体圆用神,多得《尚书》之遗,班氏体方用智,多得《官礼》之意也。”[27]只有不仅从形式上判断,而且从思想上分析,才能得到这样的认识。他评论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说:“按本末之为体也,因事命篇,不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体、天下经纶,不能网罗隐括,无遗无滥。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决断去取,体圆用神,斯真《尚书》之遗也。”由此,他进而认为:“书有作者甚浅,而观者甚深”,“神奇化臭腐,而臭腐复化为神奇,本一理耳。”[28]这就不仅指出史书作者的创旨。而且讲到了批评家从中窥见的深意,从而使作者的创旨在理论层次上提高了。章学诚对《通志》的评论中,其所谓“史意”的主旨,更是清晰可见。他说:郑樵“慨然有见于古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不徒以词采为文,考据为学也”,“而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识心裁,盖承通史家风,而自为经纬,成一家言者也”;“自迁、固而后,史家既无别识心裁,所求者徒在其事其文。惟郑樵稍有志乎求义”[29],这是对“史意”的一个极好的注脚。

“史法”和“史意”,是古代史学批评中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侧面,也是两个相互渗透的不同的层次。章学诚的“刘言史法,吾言史意”的说法,并不是绝对的。但他明确地提出这两个范畴,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发展史,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1] 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九《家书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92页。

[2] 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外编《和州志一·志隅自序》,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552页。

[3] 《左传·宣公二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63页。

[4] 参见《左传》成公十四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870页。

[5] 杜预:《春秋左氏》传序,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702页。

[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三《春秋·纲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147页。

[7] 刘知幾:《史通》卷四《序例》,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81页。

[8] 参见刘知幾:《史通》中的《直书》《曲笔》,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9] 参见刘知幾:《史通》中的《采撰》《烦省》《杂述》《叙事》《书事》《言语》等篇,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10] 参见《孟子·离娄下》,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92页。

[11]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96页。

[12] 沈约:《宋书》卷六十九《范晔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31页。

[13] 刘知幾:《史通》卷十《自叙》,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71页。

[14] 刘知幾:《史通》卷七《鉴识》,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89页。

[15] 刘知幾:《史通》卷十《辨职》,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64页。

[16]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九《春秋》,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7页。

[17] 以上均见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十九《史记一》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64、266页。

[18]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十九《史记一》本纪,卷三十六《隋书一》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67、533页。

[19]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三《汉书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33页。

[20]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三十八《唐书一》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59页。

[21]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三十九《唐书二》表,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76页。

[22]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一《汉书一》表,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04页。

[23] 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史记二》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96页。

[24]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二《言公上》,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01~202页。

[25]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答客问上》,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545~546页。

[26] 参见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释通》,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32~438页。

[27]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一《书教下》,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59页。

[28]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一《书教下》,叶瑛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61页。

[29]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五《申郑》,叶瑛校注本,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537~5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