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历史事实
一、采撰的得与失
中国史学历来推重信史。史学批评家往往从史家或史书对历史文献处理的得当与否、对历史事实和非历史事实的认识与抉择,来考察历史撰述是否符合信史的要求。
刘勰认为,史家“述远”难免“诬矫”,“记近”易生“回邪”,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史学现象。他在《文心雕龙》卷四《史传》篇中阐述了这个见解:
若夫追述远代,代远多伪,公羊高云:“传闻异辞。”荀况称:“录远略近。”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然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于是弃同即异,穿凿傍说,旧史所无,我书则传。此讹滥之本源,而述远之巨蠹也。[1]
这一段话表明:前人提出的小心地对待“传闻”而慎于“录远”,都是遵循“文疑则阙”的原则而看重信史的。反之,出于好奇而产生轻率的做法,即“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必然导致历史记载的“讹滥”而脱离“信史”的要求。刘勰还指出,至于“记近”,则常为“世情利害”所影响,以致“勋荣之家,虽庸夫而尽饰;迍败之士,虽令德而嗤埋”。这又使同时代的人受到冤枉,实在令人叹息。
“录远”而生出“爱奇”之心,“记近”而囿于“世情利害”,这都不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是史家之大忌。因此,刘勰尖锐的同时也不无忧虑地说道:即使像司马迁、班固那样博通古今的严肃史家,还不断受到后人的批评;“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发展中也产生了新的弊端。刘勰所尖锐批评的“录远”以至“诬矫”,“记近”而生“回邪”的史学现象,正是这种弊端的反映。
刘勰的批评,推动了史学自身的反省。刘知幾在《史通·采撰》中,把这个批评更加理论化了,同时也更加具体化了。刘知幾首先引证孔子说的“吾犹及史之阙文”[2]的话,说明“史文有阙,其来尚矣”,只有“博雅君子”,才能“补其遗逸”,指出“采撰”是史家应当慎重对待的问题。同时他又指出:自古以来,“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这是优秀史家的必经之途。如左丘明的“博”而“洽闻”,司马迁、班固的“雅”能“取信”,正是他们采撰的成功之处。这里,包含着刘知幾对采撰的辩证认识。
自魏晋南北朝以下,文献渐多,史籍繁富,好处是“寸有所长,实广闻见”;流弊是“苟出异端,虚益新事”。刘知幾举出“嵇康《高士传》,好聚七国寓言,玄晏《帝王纪》,多采《六经》图谶”,又列举实例批评范晔《后汉书》“朱紫不分”、沈约《宋书》“好诬先代”、魏收《魏书》“党附北朝,尤苦南国”、唐修《晋书》以“恢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入史。这些,都是就具体的史书分别提出批评的。若从比较普遍的情况来看,刘知幾认为造成采撰失误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郡国之记,谱谍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这是狭隘的地方观念和门阀观念的反映,史家未能“明其真伪”而“定为实录”。第二,是轻信“讹言”和“传闻”,或事同说异,“是非无定”。第三,是时间因素的影响:“古今路阻,视听壤隔,而谈者或以前为后,或以有为无,泾、渭一乱,莫之能辨。而后来穿鉴,喜出异同,不凭国史,别讯流俗。”这是从地域的因素、门第的因素、传闻异说的因素和时间的因素,说明史家应当慎于采撰。刘知幾的结论是:“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这比刘勰提出的“述远则诬矫”“记近则回邪”的批评思想更丰富了,在批评的原则上也更明确了。而《史通·曲笔》所论,可以说是对“记近则回邪”之批评原则的直接的发展,这里不再赘述。
刘勰的史学批评论归结为一种忧虑:“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史通·采撰》的史学批评论归结为一种忠告:摒弃“违理”“损实”之说而“善思”于“异辞疑事”。这是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史家采撰,必须重事实而贵信史。
中国古代史家是怎样认识历史事实的呢?
二、“有是事而如是书,斯为事实”
什么是历史事实?古代史家提出过自己的看法。
《韩非子·制分》:“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这里说的“事实”,都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还不是专指历史事实。
《孟子·梁惠王上》:“齐宣王问曰:‘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离娄下》:“孟子曰:‘……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这里说的“事”,按其本意当指历史事实而言,但并未把“事”与“实”连用。《汉书·艺文志》“春秋类”后序云:“《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这里讲的“事实”,是十分明确地指历史事实了,它比“齐桓、晋文之事”所包含的历史事实的范围要宽一些,即春秋时期的“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者之事。但是,这都是就一定范围的具体的历史事实来说的,还不能看作对历史事实所做的理论概括。
在中国史学批评史上,宋人吴缜是较早从理论上对历史事实做出明确概括的史学批评家。他认为:
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3]
这一段话,阐述了“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之于史书的相互关系,而尤其强调了事实的重要。
首先,吴缜给“事实”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意思是说,客观发生的事情,被人们“如是”地即按其本身的面貌记载下来,这就是“事实”,或者说这就是历史事实。他说的事实或历史事实,不是单指客观发生的事情,也不是单指人们主观的记载,而是指客观过程和主观记载的统一,这是很有特色的见解。
其次,吴缜认为,事实、褒贬、文采这三个方面对于史家撰写史书来说,不仅有逻辑上的联系,而且也有主次的顺序。这就是:“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有了事实和褒贬,即有了事实和史家对事实的评价,“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吴缜说的事实、褒贬、文采,可能得益于刘知幾说的史学、史识、史才“史家三长”论。它们的区别是:在理论范畴上,后者要比前者内涵丰富和恢廓;在概念的界定上,前者要比后者更明确。
最后,吴缜认为,“为史之意”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褒贬和文采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反之,如“事实未明”,则“失为史之意”,褒贬、文采也就毫无意义了。他认为《新唐书》的弊病正在于此。
吴缜对《新唐书》的“纠谬”究竟如何,另当别论,而他关于事实、褒贬、文采和对于史书关系的认识,乃是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上的新发展。这个认识,极其明确地把史学批评的理论建立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这是格外值得重视的。
三、“指事说实”和“事得其实”
在史学批评的实践上,中国古代史家很早就注重从对历史事实的要求上去评论史家、史书的优劣、得失。
班彪、班固父子从自己的历史见解出发,对《史记》都有尖锐的批评,但他们对于司马迁对待历史事实的严谨精神,不得不给予肯定。班彪论司马迁说:“然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4]班固则称:“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5]这个评论不仅对《史记》是重要的,而且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文直而事核的“实录”境界,成为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一个崇高的标准,这就是刘勰概括的“实录无隐之旨”[6]。
诚然,“实录”是以“事实”为前提的。严肃的史学家和史学评论家,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个前提,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做出了努力和贡献。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篇,刘知幾《史通》中的《采撰》《直书》《曲笔》等篇,都是围绕这个问题而展开批评的。可以认为,中国古代的许多史家,不论撰史、评史、注史、考史,都是把尊重历史事实置于首位看待的。杜佑“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7]。李翰评论《通典》,说它“事非经国礼法程制,亦所不录,弃无益也”,又说它“语备而理尽,例明而事中”[8]。足见“事”在《通典》中所占位置的重要,而这样的“事”又是经过作者谨慎地加以选择过的。《通典》成为千古名著,绝非偶然。
中晚唐时期,史家之重视事实的自觉性日渐强烈。李肇撰《唐国史补》,他在序中表明:“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近帷箔,悉去之;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则书之。”他把“纪事实”放在撰述的第一位。曾经担任过皇家史馆修撰的思想家李翱写过一篇《百官行状奏》,指出人们写作行状应当“指事说实”,以存信史。他尖锐地批评说:“今之作行状者,非其门生,即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以致“善恶混然不可明”,以此入史,则“芜秽简册,不可取信”。他强调说,史氏记录,须得本末;主张行状之作,“但指事说实,直载其词,则善恶功迹,皆据事足以自见矣”[9]。行状,是记述死者世系、郡望、生卒年月和生平概略的文章,盛行于魏晋南北朝隋唐以下。“国史”中的列传,往往多据行状而作;行状失实,则“国史”难以取信。李翱提出的批评和“指事说实”的命题,在历史撰述的实践上和史学批评的理论上,都是有价值的。唐武宗时,朝廷大臣还就修史体例上奏皇帝,提出,“实录”中多载“禁中之语”和大臣“密疏”,实为不妥。认为:“君上与宰臣及公卿言,皆须众所闻见,方合书于史策。禁中之语,向外何由得知?或得于传闻,多出邪佞,便载史笔,实累鸿猷。”至于大臣“密疏”,“言不彰其明听,事不显于当时,得自其家,实难取信”。建议:今后实录撰写,“所载群臣章奏,其可否得失,须朝廷共知者,方可纪述,密疏并请不载。如此则书必可法,人皆守公,爱憎之志不行,褒贬之言必信”[10]。这里讲的言论“须众所闻见”,章奏“须朝廷共知”,是强调了史家撰史所依据此类史料的公开性,即可考察性,以避免历史撰述中“事多纰缪”的弊病。李翱和李德裕所提出的批评与建议,在行状和实录备受重视的时代,是有重要意义的。
吴缜《新唐书纠谬》一书,“摘举”《新唐书》“谬误”四百余条,“取其相类者,略加整比”,分为“以无为有”“似实而虚”“书事失实”“事有可疑”等二十门,旨在证明《新唐书》“不考事实,不相通知之所致”,论证“为史之意”首先在于“事得其实”。诚然,《新唐书纠谬》所“纠”之“谬”,颇有不当,清人钱大昕已有辨析。[11]但吴缜认为,“事得其实”是作史的基本要求,他的史学批评思想,无疑是对的。
史注家裴松之的《三国志注》,一方面肯定《三国志》“铨叙可观,事多审正”;另一方面又着眼于事实而为其作注:补其阙,备异闻,惩其妄,辩其失。[12]这种以事实作为注史要旨的传统,后来由司马光撰写的《资治通鉴考异》发展到极致。“考异”,可以认为是以考订历史事实为主旨的一种自注。至于中国古代的考史家,在考订和辨析历史事实方面取得辉煌成绩者,当以钱大昕、赵翼、王鸣盛最享有盛名。他们各自撰写的《廿二史考异》《廿二史札记》《十七史商榷》这三部书,是清代乾嘉时期考史学派的代表作。王鸣盛卒于1797年,钱大昕卒于1804年,赵翼卒于1814年,早卒于德国“兰克学派”创始人兰克(1795—1886年)70—90年。钱大昕所谓“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惟有实事求是,护惜古人之苦心,可与海内共白”[13]的史学批评思想,则多少反映出古代史学批评中的历史主义意识。
[1] 刘勰:《文心雕龙·史传》,周振甫注释,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71~172页。
[2] 《论语·卫灵公》,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67页。
[3] 吴缜:《新唐书纠谬》序,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页。
[4] 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上《班彪列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325页。
[5] 班固:《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38页。
[6] 刘勰:《文心雕龙·史传》,周振甫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70页。
[7] 杜佑:《通典》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页。
[8] 杜佑:《通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页。
[9] 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六百三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400页。
[10]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四《史馆杂录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14~1315页。参见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十六,李德裕《论修史体例状》,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250页。
[11] 参见钱大昕:吴缜的《新唐书纠谬》跋及书中有关按语,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12] 参见陈寿:《上三国志注表》,《三国志》,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71页。
[13]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