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世上,有所要,有所不要;不要的事情有很多,好比不让人知、不令人闻、不要人妒、不为人惧。但是“不”也有“不”的原则,提供以下四点意见:
第一,若要人不知,莫若不为
俗语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过的事,要他人不知道是很难的。尤其“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若不要人知道,不如就不做。《大学》说:“君子必慎其独。”曾子曰:“君子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好汉做事好汉当,不该做的不做,能以正大光明的态度,来面对自己,自然就吃得饱、睡得香了。
第二,若要人不闻,莫若不说
有的人在聊天时常常会说:“我只告诉你,你不要告诉别人啊。”那个人随口又转告他人:“我只告诉你一个,你千万不可说出去。”没多久秘密就传出去了。《韩非子》云:“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因此要避免无谓的争端,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说。
第三,若要人不妒,莫若不得
当我们得到功名,或发了钱财,难免会遭人眼红,尤其得之不应得,嫉妒就更难免的了,甚至它会如影随形,让你担心前途随时不保。因此,得时不忘谦卑、低调,才不易遭受嫉妒;而不应得者,不如不得,免得还要患得患失,身心无法安顿。
第四,若要人不惧,莫若不嗔
《佛光菜根谭》云:“嗔心如狂风,会卷走人缘。”人际往来间,脾气大并不代表能降伏对方,要做到让别人不怕我们,才是真正会做人做事。观世音菩萨“施无畏”,布施无畏给予众生,因此,人人将家中最好的位置留给他。你布施善意,自然令人感受温暖;你发出嗔心,别人当然避之唯恐不及了。
若不要人家把烦恼带给你,那么我们自己就应行得正,不当做不做,不当说不说,不当得不得,不当嗔不嗔。明朝冯梦龙在《警世通言》说得好:“平生不做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在大众监督下,我们才会更加小心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