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之鉴(1 / 1)

所谓“相由心生”,人的内涵、思想、品格,往往表现在他的言语、相貌、行为当中,而一个人的吉凶祸福、是非善恶、得失荣宠,也是由他的行为可以看得出来。借由别人或自己的行为表现,作为借镜和警惕,时时观照,时时反省,时时调整,以此圆满人格、成熟自我。以下四点意见提供:

第一,吉凶祸福是因果的关系

命运不是定型,是可以改变、转化的。命运之中的吉凶祸福有其因果关系,并非上天来惩罚我们,或赏赐我们,而是由自己的行为所决定的,所谓“种如是因,得如是果”,因此,自己的行为应当自己承担。《俱舍论》有云:“因缘合,诸法即生。”世间的一切都离不开因果法则,善恶好坏、吉凶祸福都是其来有自,如能明白因果,知道人生的究竟、本来,便能不怨天尤人,自在生活。

第二,称讥毁誉是人为的关系

世间一切称赞、讥讽、毁谤,都是别人加诸我们的。没有一定的标准,都是人为的,人为就有错失,所以对于称讥毁誉不必太过认真。白隐禅师被人冤枉,非但不辩解,反而默默负起孩子的抚养责任,不管他人讥笑打骂侮辱;梦窗国师对于将军恶骂鞭打不以为意,安然若素;弘一大师洗净铅华,不贪恋名利浮华;居里夫人视荣誉为玩具,真所谓“于毁于誉心无增减,闻善闻恶心无分别”,在他们心中称讥毁誉就如同一股清风,过而不滞。

第三,立身行事是自我的关系

胡适曾说:“要怎么收获,先那么栽。”立身处事是自己可以决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风格、形象,这些都是自己创造出来,没人能替代。你讲究仁义道德,你实践慈悲喜舍,就能树立一个好的形象;你凡事计较,你待人刻薄,便得不到别人的敬重。因此,我们要立志做自己的主人,为生命创造一个至真至善的境界。

第四,是非曲直是天理的关系

是非、善恶、好坏、顺逆是世间自然的道理,世法的本来,所谓“事有不可明者,理有不可知者”,因为天理自有主张。然而虽处尘世,也应有超然的对待,对于是非曲直了然于心,却不为其所束缚,如同维摩居士“虽处居家,不着三界”,在纷乱的现实生活中,认清自己的立场,不随波逐流。

生活之中所接触的人、事林林总总,如何保有一颗宁静的心,在于时时观照,深入思维,让每一份因缘都成为自己的增上善缘。这四点“行为之鉴”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