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有很多事都不是自己所能预知或掌控的,尤其“生死无常”。但是,人固然无法掌控生死,却能为自己的身后事预作安排。现在流行的“生前契约”,就是因应现代人希望为自己的后事预作安排而兴起的新兴行业。所谓“生前契约”,即活着的时候,由自己或家人预先与殡葬业者签订契约,于生前购买好死亡时的丧葬仪式,为将来的死亡预做准备,也就是替自己的身后事买好人生最后的一张保单。
“生前契约”这种业务在国外早已行之多年,只是过去人们大都忌讳谈“死”,所以直到近几年来才普为大众所接受。自从推出以后,市场反应热络,极具商机。这种风气的流行,可以说是现代人观念上的一大突破,显示大家已不再禁忌谈论死亡的话题。
目前台湾“生前契约”的销售形态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保险公司将本身的业务与“生前契约”的特色结合在一起,推出具有“生前契约”性质的寿险保单,或是与保户约定把一部分的保险金以信托的方式,来支付殡葬费用,以提高各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增加保单的附加价值。
(二)保险公司与“生前契约”公司合作,将消费者的身后事委外交由“生前契约”公司来办理。
(三)一般的殡葬业者借由业务员直接销售的管道贩卖“生前契约”。
“生前契约”其实是“生涯规划”的延伸,所谓“生死事大”,“生”的时候如何活得自在、活得充实、活得有意义,固然重要;“死”时能安心、放下,了无牵挂地走,也应该早作安排,预先规划,所以“生前契约”就像一张“安全卡”一样,可以求得心安,未尝不好。
问题是,世间上任何一种商业行为,难免有利益冲突,有了利益冲突,就会有纷争。因此尽管业者标榜“生前契约”有诸多好处,例如:
(一)以低价分期,负担小。
(二)有价契约可以转让他人使用,亦可视为可望增值的有价证券。
(三)可预约自己想要的宗教仪式,保障人生的最后一道尊严。
(四)一通电话,由专业人士接手,省去亲友不知所措的窘境。
(五)死后不必让家人为了一笔不可预算的费用,而造成家人的二度伤害等等。
但是,“生前契约”牵涉很广,其中还有法律问题。例如,如何兼顾亡者的意愿、家属的习惯、信仰、传统习俗及业者的利益;执行时以谁的意见为主?乃至签约后能否解约退款?这种种问题经常造成纷争不断。甚至不少不肖业者借此吸金、卷款潜逃,衍生诸多的社会问题。所以,“生前契约”虽然有其时代性与需要性,但最好是由宗教人士来办理,不要用商业的行为来处理。
另外,现代人有的对自己的子孙有特别的信念,或者因为信仰不同,所以预立遗嘱,对自己的身后事包括财产的分配、丧葬的处理方式等,自己早作安排、交代,以免日后造成子孙的纷争。这本来是很看得开,很洒脱、豁达、有远见的好事。但是,不管预立遗嘱,或是订定“生前契约”,还是会造成诸多的纷争,并不必然就很圆满。例如你预立遗嘱,也许你的财产太多,儿孙还是要纷争;你订定契约,如果业者不讲信用,或是双方对所约定的内容认知不同,尤其从签订契约到业者履行契约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十年,这中间随着社会的变迁,必然存在着很多难以掌握的变数,实非一纸契约所能完全保障。
再说,人生的意义不在于死后有人埋葬、送终就是圆满,人生应该要为社会留下贡献,为自己留下历史,为亲人留下怀念。人虽然有生老病死,但是真正的生命是永恒不死的。过去中国人有“养儿防老”的观念,有的人自己没有生养,也总要想办法去认个干儿子、收养个义女,以期老来有人孝养、送终。
但是常言道,“久病床前无孝子”,有的不肖子孙不但不懂得回馈奉养,甚至希望父母早一点死亡,以便早日分得遗产。所以老人不能太有钱,最好是有德、有智、有缘,这是养老的最好方式与身后的最佳保障。
老年人随着年岁的增长而得到的学识与经验,这是年轻人所不及的,老来如能摒除外缘,多写几部好书,把自己的人生阅历、学识经验,乃至技能诀窍等传授给后学,甚至告诉后辈怎样做好人、如何做好事,并以丰富的做人处世经验点化人心,自然能赢得大众的肯定,何愁老来成为孤独老人呢?
除懂得靠智慧来养老以外,还要懂得结缘。人与人之间,是靠缘分在维持关系,因此人际关系其实就是因缘法。俗语说:“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世间最宝贵的就是广结善缘。平时懂得护持佛教事业,老来乃至往生后,寺院自然会回报你;平时能够投入公益事业、加入义工行列,主动关心贫弱孤苦,以爱心、欢喜心培养好的人际关系,老来自然不必烦恼没有朋友,不必担心被社会人群所遗弃。
所以,一个人最好的保障是结缘,死后让因缘来帮助你。平时我们要找人帮忙很困难,但是只要自己生前多结缘,因缘就会主动来找你。因为自己生前有结缘,死后与你有缘的人自然会来与你结缘,这是最好、最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反之,不肯结缘,即使留下再多的遗产给子孙,可能到最后连送葬、念佛的人都没有,所以广结善缘是人生最美好的事。
总之,生,要生得欢欢喜喜,死,也要死得欢欢喜喜;不管做什么事,能皆大欢喜,就是最美好、最圆满的事。因此,与其通过“生前契约”来规划身后事,不如广结善缘最为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