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界:佛山的新来者(1 / 1)

陈炎宗在《佛山镇论》中对朱仙、汉口和吴城的说法可以概括如下:“其远近商贩摩肩接踵,率与佛山同。”[33]遐迩商贾云集与佛山的根本在贸易,是相符的。但佛山之乐于接受外来人,却与乡村居住权的限制,形成强烈的对比。接纳外来人进入乡村,让其享有村民的所有权利,便涉及让其享用共同资源(宅地、墓地、燃料等)。一个镇不会受到外来人进入的威胁,只要原居民对共同资源的控制权为全部成员所摊薄,尽管我们可以看到可能还有其他原因维持原居民与新来者之间的划分。

佛山的确有外来人到来定居。1752年版的《佛山忠义乡志》估计佛山的人口达30000户,这个数字肯定超乎想象,除非编者把外来人也计算在内。[34]可是,并非所有外来移民都把自己当作佛山居民。先看一些生平记述:“梁俊伟……顺德水藤乡人,康熙间来佛,创立机房名梁伟号,因家焉。”[35]邻近(准确地点不详)某个胡氏的族谱指出:“从明朝到清朝顺治年间,该派子孙从未侨寓他乡。康熙三年,本地所有人口被迫迁移,可是,当迁海令取消之后,所有人都出于怀乡之情而回归原住地。该派的十一世祖金曾则定居于佛山的民丰里,这一支如今只有四人了。”[36]这段文字并无日期,但它接着讨论了直至第十六代不同族人的经历,故可以由此理解,这个宗族的某些群体在佛山住了五六代。

我们也可以看看当时的一些说法。1752年版的《佛山忠义乡志》指出:

不过,以下《佛镇义仓总录》(18世纪晚期)的一段文字显示外来人的确与原居民有距离:

但本镇五方杂处,所有顺德等处富户来此开设货店,自己携带小眷数口,闭门过活,向不与本镇绅士往来,俱畏人知其为富。故本镇绅士从未与外来富户交谈共事。[38]

接着看看制度安排。里甲对于外来人的登记有所规定。标准的做法,佛山也遵行,那就是把新的“子户”附加到已经登记的“总户”之上。这些附加部分除了新来者之外,当然也包括从总户分裂出来的子户。我见过的唯一一份户口名单,是大概在19世纪晚期登记在鹤园陈氏总户之下的一份,为数26户,14户为陈氏,其中只有一户是早年登记的“总户”。[39]

地方史的编纂体例也须注意。1752年版的《佛山忠义乡志》一开头便说,在生平行述的选取上,“侨”与“土”不分轩轾,也规定外来户须注明原籍。[40]此外,该书也涵盖了八个在里甲中登记为总户的姓氏(全数21个)的祠堂,这表示某些外来户尽管原来没有在里甲中登记,也被视为社群的一部分。还有,民国版的《佛山忠义乡志》也可用来补充佛山的居住史。该版连同重复旧版已有的一些姓氏之外,合共给旧版增加了24个姓氏。与这里的讨论相关的是一个补充的部分,记录了这些宗族的原籍和他们移居佛山的情况:“黄氏系出江夏,康熙间由陈村迁佛山。”[41]而重要的是,每个宗族均提到他们出了一些做官的子弟。[42]

和其他地方一样,18世纪之时,佛山的外来人也是以他们的会馆来保持自己的身份的。道光版《佛山忠义乡志》的会馆名单,包括了福建、山西和陕西、湖南、湖北,以及江西的会馆。书中特别提到,福建会馆乃是由纸商创建。一个纪念参药会馆修缮竣工的碑文清楚显示,六个负责修缮工作的人之中只有一个是外来人,[43]至于其他的一些会馆,也可能有不少外来人,尽管他们的原籍不一定相同。这个碑文又提到,参药会馆创建于乾隆中叶,而山西、陕西会馆1812年的修缮碑文也有这样的说法。[44]

当地户和外来户的差异在书院中形式化了。1641年,李待问兴建了文昌书院,当地绅士每年二月初三祭祀文昌帝。1672年,外来绅士兴建了佛山第二间文昌书院,而祭祀日则在二月初二。[45]

在一个地方定居,意味着家族的迁徙、户口登记、兴建祠堂、也许还有放弃原籍,而除了社会参与之外,也不难看到外来人的整合有多个方面。有些外来人整合了,其他的则仅居住下来,很多并没有打算在佛山落地生根,这些都应在意料之中。不过,当大量移民可以成为佛山居民,尽管他们并未整合进里甲之中,八图的地位也显然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