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代到民国(1 / 1)

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成文族谱的政治议程[1]

明朝理学家陈白沙(1428—1500)在他为某邓氏的族谱所撰的序文中,讲到一个故事,一个妇人拯救了他夫家的族谱。根据陈白沙的说法,1449年秋“寇盗”黄萧养**南海县,邓氏族人逃命,那位妇人对丈夫说,“贼且至矣,他物易得耳,谱亡,文献无征”。妇人随即带着族谱逃到县城附近的某个村庄。据陈白沙说,幸得这妇人,族谱才得以保存下来。[2]

15世纪40年代是祠堂和成文族谱在珠江三角洲盛行起来的前夕。陈白沙是这个地区倡议编修族谱的先驱,而他之所以如此的原因,不但见于他为不同族谱所撰的序文,也必定见于他赞成宗族建立集体拜祭祖先的制度。他的朋友新会知县丁积编印了他的守冠、婚、丧、祭“四礼”的训诫。祭礼遵照《朱子家礼》而行,而根据他的解释,乃是要求富裕人家在特别兴建的祠堂里拜祭祖先。陈白沙为不少祠堂的落成撰写过文章,他把以祠堂为中心的宗族视作一个有共同意志的社群,也是相当清楚的。“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3]行祭祀之礼,必须分清祭祀者的尊卑等级,但他知道族谱总是不准确,他在给那个邓氏的族谱所写的序文中,强调记录必须准确。他建议:“自吾之世推而上之,缺其不可知者,存其可知者,良谱也。”[4]换言之,成文记录不保证准确,但当然应该尽量准确。这看来的确是其后编修族谱的态度。成文应该成为一种记录,以便流传下去,也应该信实可靠,尽管偶然出错在所难免。

判断族谱应该根据其准确程度,是研究成文族谱的学者通常视作理所当然的立场,而弗里德曼也许比大多数族谱学者更明白深藏在这个立场中的谬误。他在1966年的一部著作中指出:

少数从事研究这些材料的人,倾向于仅仅把族谱视作人口、制度和传记的资料来源——简言之,视作社会史的文本。但一如所见,族谱远不止于此。族谱就是一整套关于源头与关系的声明、一份约章、一个开枝散叶图、一个广泛的社会组织的框架、一个行动蓝本。族谱是一种政治陈述——因而是人类学的上佳课题。[5]

历史人口学家自己也十分清楚,为了捞取政治利益而加进成文族谱中去的虚假权利,抵销了这些重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只是还是得一再重申弗里德曼在20世纪70年代的主张,那就是尽管族谱对人口分析有用处,而人口学家又缺乏中国人口流动的数据,也一定不能把成文族谱当成是婚姻生死登记册,而只能当成是族人资格登记册。本文把族谱当作族人的记录看待。族人的资格怎样与宗族建立这个重要过程联系起来,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