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在权(Jaegwon Kim,1934—),韩裔美国哲学家,是本书收录的唯一一位亚裔哲学家。但由于其学术活动主要在北美,作品也主要用英文写就,因此其成果更应被视为英美哲学(而非亚洲哲学)的一部分。金在权本是大韩民国公民。韩战结束后,他在首尔(汉城)进行了法语进修,但学到一半就转学到了美国的达特茅斯学院。在那里他继续学习法语,但也兼修数学。而后他又改学了哲学,在同校拿到了硕士学位,并最后在普林斯顿大学拿到了哲学博士学位。目前他是美国布朗大学哲学系的资深教授。金在权的工作领域是心灵哲学中的形而上学问题,特别是心灵因果关系问题以及身心关系问题。他对于“随附性”(supervenience)概念的挖掘使得他具有了很高的国际学术声誉。主要著作有:《随附性和心灵》(1993)、《在一个物理世界中的心灵》(1998)、《物理主义,或是某种近乎于足够好的理论》(2005)、《心灵哲学》(2006)。
本书选编的“随附性的种种概念”一文的核心问题,就是澄清“随附性”这个概念。之所以要谈这个概念,和如何刻画“物理主义”这个问题相关。物理主义是英美大多数哲学家在处理身心关系问题时所采纳的立场。根据这种立场,人类的心智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一些物质要素的配置方式,因此不存在着“心灵”这一独立的自然类。这个立场虽然容易受到具有科学倾向的哲学家的同情,但要如何将其在哲学上刻画清楚,却并非易事。比如,承诺一种物理主义的身心观,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对心灵事件采取某种还原主义的立场?我们是否会由此抹杀心灵活动的某些特异性?针对这些疑虑,美国哲学家戴维森曾发表过一篇有名的论文,题目叫“心灵事件”,在其中他为一种叫“不合则的一元论”(anomalous monism)的特殊物理主义立场作辩护。根据这种立场,两个在物理基质方面不可分辨的心灵事件,在心理学层面上也是不可分辨的,因此,是心灵事件的存在取决于物理事件,而不是反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全面地将心灵事件还原为物理事件,因为这种还原需要一些横跨心灵事件类型和物理事件类型的心理—物理法则。而戴维森恰恰认为我们找不到这些法则。举个例子来说,根据这种立场,我们仅仅可以断定,在哈姆雷特踌躇的时候,一个复制了正在踌躇的哈姆雷特大脑的新大脑肯定也在踌躇状态之中——但我们却无法断定,当我们仅仅知道哈姆雷特在踌躇的时候,有哪些神经活动与之对应——因为不存在着横跨“踌躇”这类心理现象和某类相关神经活动的所谓“桥律”。
戴维森的讨论构成了金在权本篇论文讨论的思想背景。金在权其实并不满足于前者的研究成果,因为:首先,戴维森的讨论虽然在实质上已经运用到了“随附性”这个哲学范畴,却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的讨论。因此,他对于物理主义的刻画还缺乏应有的严格性;其次,金在权本人并不是很赞成戴维森的“不合则的一元论”,因为这种立场可能偏弱,不足以支撑起物理主义的理论体系。
若要说起“随附性”这个概念,其在当代分析哲学中的起源并不是心灵哲学甚至形而上学,而是道德哲学。英国哲学家摩尔的自然主义伦理学理论就运用到了这个概念。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人是否有道德这一点,是随附于这个人是否有一些具体的道德行为。假设孟子是有道德的,而且这一点是决定于他所做的一系列事迹的——那么,只要杨朱重复了孟子的行为,那么我们也就必须说杨朱是有道德的(反过来说,如果有人硬是要认定杨朱是缺乏道德的话,那么,这就会逼得我们去检查他是否真的重复了孟子的所有行为)。金在权则试图将伦理学家对于“随附性”的这种运用扩展到形而上学领域——由此他提出了对于“随附性”的第一重刻画,即对“弱随附性”的刻画。
根据这种刻画,说甲类事物随附于乙类事物,就是说,乙类事物构成了前者的随附基础。这样一来,如果有两个对象在乙类事物的层面上是彼此不可分辨的话,那么它们在甲类事物的层面上也是不可分辨的。很显然,只要我们将这里所说的“甲类事物”替换为“心灵事件”,“乙类事物”替换为“物理事件”,我们就会很容易地从对于“弱随附性”的定义中引申出戴维森的不合则的一元论。
但金在权恰恰是不太赞同利用对于“弱随附性”的定义去刻画物理主义立场的,因为这种立场似乎是太“弱”了。说其太“弱”,其技术含义就是说它仅仅在现实世界中成立,而无法在所有有别于现实世界的可能世界中都成立。举个例子来说,在现实世界中,若哈姆雷特的大脑神经活动在另一个大脑中得到了复制,并导致二者的神经活动彼此不可被分辨——那么,这一点固然可以担保那个复制大脑也具有和哈姆雷特相同的心理情绪,但却无法担保在一个可能世界中,同样的一个复制大脑也可以分享同样的情绪。之所以后一种担保是不可能的,恰恰是因为对于弱随附性的定义没有包含一种对于跨可能世界的心理—物理律则的承诺,因此,在现实世界中出现的随附关系就很可能会在可能世界中失效。
金在权的补救措施是将“弱随附性”定义升级为“强随附性”定义。根据后一种定义,一个在随附于他者的高层上出现的属性,一定会通过某种跨可能世界的依赖关系而依赖于随附基础的层面上所出现的一个或一簇属性。因此,任何一个个体在任何一个可能世界中对于前一个属性的占有,都可以担保其对于后一个(或一簇)属性的占有。很显然,这两类属性之间跨可能世界的依赖关系的确定,就可以被视为一些跨可能世界的法则的确定。戴维森对于“心理—物理桥律”的排斥态度,现在已经得到了修正。
但这种修正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呢?有人或许会问:如果高层的心理属性可以被系统地、毫无例外地视为底层神经活动的依赖物的话,自由意志的地位又将体现于何处呢?在金在权看来,他的强随附性论题只是一个形而上学论题,它只是告诉我们:从原则上看,任何心理活动类型都必然随附于物理活动类型。但这个观点却并未蕴含这样一个认识论结论:我们人类可以知道,怎样的心灵活动类型必然随附于物理活动类型。很显然,正是这个认识论论题才会导致人类心灵活动的完全可预测性,并由此导致对于自由意志的消解。不过,如果我们因为害怕冒犯自由意志的不可消解性而放弃强随附性论题的话,那么,神经科学和其他类似的微观科学对于高层现象之随附基础的研究,也将会失去其哲学指针。这显然不是同情自然科学的金在权所愿意付出的理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