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米特(1 / 1)

迈克尔·达米特(Michael Dummett,1925—2011),英国哲学家,在逻辑哲学、语言哲学以及弗雷格哲学的研究方面,作出过杰出贡献。长期在牛津大学任教,主要作品有开启英语世界研究弗雷格热潮的《弗雷格的语言哲学》(1973),论文集《真理和其他的谜团》(1978),论文集《语言之波涛》(1993)等。今天在英美分析哲学界如日中天的一些哲学家,如麦克道威尔(John10:45 2014-7-15 McDowell)、皮尔考克(Christopher Peacocke)等,其实都受到过达米特思想的深刻影响。

本书选编的“什么是意义理论”一文最初来自于其文集《语言之波涛》。本文篇幅较长,文风晦涩(不过这也是达米特大多数著述的特点),对初学者来说或许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读者参照英文原文研读。

关于该文的思想内容,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特别提示:

第一,达米特的这篇论文的题目叫“什么是意义理论”。这就可能会给人一种误解,即他想追问什么是“意义”。实际上,意义理论的关涉点乃在于如何给出一种关于意义构成的系统化说明,而这种说明未必得预设一种对于“意义”概念的元定义。这就好比说,化学家要给出一种关于化合物之化学构成的科学说明,但这种说明未必得预设一种对于“化学”概念的元定义。

第二,说得更清楚一点,达米特心目中的意义理论即一种关于理解的理论,其任务是:说明某人在了解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的时候,他到底知道些什么。这也就是说,和罗素的语言哲学路向不同,达米特并不认为意义的构成可以通过一些和客观实在直接相关的真值条件展列而得到确定——相反,在他看来,意义理论必然包含着一个主观化的面相(因为理解活动本身也是主观的)。但是另一方面,达米特的意义理论似乎也应当没有过多地掺杂入“以言取效”的成分,因为达米特并不关心个体在特定语用环境中的特定语用意图。这也就是说,他心目中的意义理论或理解理论依然具有某种跨个体的一般有效性。

第三,在达米特写作此文时,一种在西方学界比较流行的意义理论基本上都是以塔斯基的“T约定”为依傍的。这种理论的基本思路是:为了说明一个语句的意义,我们就必须将其视为对象语言语句,并在元语言层面上给出其翻译句。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将任何一个对象语句的真值条件转换为元语言的真值条件,并通过后者来厘定对象语言的意义。蒯因和戴维森都是这种塔斯基化的意义刻画模型的继承者和发展者。而达米特则对此主流处理模式嗤之以鼻,因为在他看来,这就几乎将我们原本关心的意义构成问题转化为了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问题。但真正的问题却是:元语言中的表达式的意义又从何而来呢?所以说,塔斯基式的真值条件语义学只是回避了问题,却压根儿没有解决问题。

第四,达米特在文中的一个重要靶标乃是整体主义的语义学模型。这种语义学模型是上面所谈及的塔斯基式的语义学模型的合乎逻辑的发展产物。其核心思想是,我们要确定任何一个对象语句的意义,我们就得追溯到一个元语言语句的真值条件上去,而这样的一个元语言语句的含义,则又必须追溯到一个既有的公理系统中去——该系统对任何词项在该元语句中的出现和构成方式都给出了规定。这也就是说,你要知道这一个语句的含义,你就得牵涉到这整个公理系统——这又无异于说,你要学会使用一句话,就得首先学会使用整个语言。在达米特看来,这一思路是非常怪异的,因为它根本就无法说明语言习得者是如此从一部分的语言知识出发而获得更多的语言知识的(因为整体主义的意义观是无法给予语言知识的任何部分以任何严肃的理论地位的)。

第五,在批评完整体主义的意义论之后,读者自然期待达米特开出自己的药方。但需要注意的是,达米特的这篇论文主要是就一种合法的意义理论所必须满足的规范性条件进行讨论,他自己并没有给出这种理论的细节。这样一来,他仅仅粗略地说,他希望这样的一种理论是原子主义的,或者是分子主义的。这里的“原子主义”大致指的是一种从语词出发把握表达式意义的理解理论,而“分子主义”则指的是一种从语句出发把握表达式意义的理解理论。总之,对于它们的采纳都将使得我们避免对于整个语言的牵扯。但是,关于这种原子主义的或者分子主义的理解理论的技术细节,作者并没有给出清楚的勾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