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我们这里所做的是我们在众多类似的情形下所做的事情:因为我们不能给出一个我们称为指向这个形状(而非比如这个颜色)的身体的行为,因此我们便说,一个精神的活动对应于这些语词。
如果我们的语言让我们猜测在一个地方存在着一个身体,但是并没有任何身体存在于其中,那么我们便想说,在那里存在着一个精神。
37.一个名称和所命名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好的,它是什么?请查看一下语言游戏(2)或者另一个语言游戏!在那里便可以看出这种关系大概在于什么。这种关系,除了许多别的事情之外,也可能在于:一个名称之听见将被命名的东西的图像召唤到我们的心灵的前面,而且除了别的事情之外,它也在于:这个名称被写在了被命名的东西之上,或者在指向被命名的东西时它被说出了。
38.但是,比如在语言游戏(8)中出现的“这个”这个词或者在“这叫做……”这个实指解释中出现的“这”这个词是命名什么的?——如果人们不想引起任何混乱,那么人们最好根本不说这些词是命名某种东西的。——令人惊奇的是,人们曾经针对“这个”这个词说:它是真正的名称。因此,所有在其他情况下我们称作“名称”的东西都只是在一种不精确的、近似的意义上是名称。
可以说,这种奇特的观点源自于一种崇高化我们的语言的逻辑的倾向。对于它的真正的回答是:我们称非常不同的东西为“名称”;“名称”这个词刻画了一个词的众多不同的、彼此以许多不同的方式具有亲缘关系的用法种类;——不过,“这个”这个词的那种用法种类并不属于这些种类的用法之列。
不错,在比如实指定义中我们经常指向被命名的东西并且与此同时说出这个名称。而且同样,比如在实指定义中在指向一个东西时我们说出“这个”这个词。而且在命题关联中“这个”这个词和一个名称也常常处于相同的位置。但是,对于一个名称来说具有刻画意义之点恰恰是:它是经由指示的“这是N”(或者“这叫做‘N’”)来解释的。但是,我们也解释说“这叫做‘这个’”或者“这个叫做‘这个’”吗?
这点与将命名看成一种可以说玄妙的过程的观点有关。命名看起来像是一个语词和一个对象之间的一种奇特的结合。——而且,在如下场合这样一种奇特的结合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为了查明什么是一个名称与被命名的东西之间的那种关系,一个哲学家死盯着他面前的一个对象并且与此同时无数次地重复念叨着一个名称,——或者还有“这个”这个词。因为当语言休假时,哲学问题便出现了。而且,此时我们的确会想象:命名是某种令人惊奇的心灵行为,好似是对一个对象的一次洗礼。我们也会好像是对着这个对象说出“这个”这个词,用它向它打招呼——对这个词所做的一种奇特的使用,毫无疑问,只有在做哲学时才会出现这样的使用。
39.但是,为什么人们想到要使得恰恰这个词成为名称,而在这里它显然绝不是名称?——原因恰恰是这样的。因为人们试图针对通常叫做“名称”的东西提出一种反对意见;人们可以这样来表达这种反对意见:名称真正说来应当表示简单的东西。人们可能会这样来为此提供根据:比如“诺统”[21]这个词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专名。诺统这把剑是由处于特定的复合方式中的诸部分构成的。假定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复合在一起,那么诺统便不存在了。但是,现在“诺统具有一个锋利的刃”这个命题显然具有意义,而不管诺统仍然是完整的,还是已经被粉碎了。但是,如果“诺统”是一个对象的名称,那么当诺统被粉碎了时便不再有这个对象了;因为这时没有任何对象对应于这个名称,因此它便不具有任何意义了。但是,这时在“诺统具有一个锋利的刃”这个命题中便出现了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语词,因此这个命题便是胡话。但是,它现在具有意义;因此,必定总是有某种东西对应着它借以构成的那些语词。因此,在对这个意义的分析中“诺统”这个词必定消失,代替它而出现的必定是命名简单的东西的诸语词。我们将恰当地称这些语词为真正的名称。
40.首先,让我们谈论一下这个思路的那个要点:即如果没有任何东西与一个语词对应,那么它就没有任何意义。——确定如下之点是重要的:如果人们用“意义”这个词来表示“对应”于一个词的那个东西,那么它便被以违反语言规则的方式加以使用了。这也就是说,一个名称的意义被混同于这个名称的承受者了。假定某某先生死了,那么人们说,这个名称的承受者死了,而不说这个名称的意义死了。这样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如果这个名称不再具有意义,那么“某某先生死了”这种说法也恰恰不具有任何意义了。
41.在§15中我们将专名引入语言(8)之中。现在假定,那个具有名称“N”的工具被砸碎了。A不知道这点并且将符号“N”给予B。现在这个符号有意义还是没有意义?——当B得到这个符号时他应当怎么做?——我们还没有就此做出约定。人们可能会问:他将要做什么?好了,他或许会无所适从地站在那里,或者会给A看那些碎片。在此人们可以说:“N”变得没有意义了;这种说法或许断定了,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之中不再有对于“N”这个符号的运用了(除非我们给予它一种新的运用)。“N”也可以经由如下方式而成为没有意义的:人们给予这个工具一个不同的名称(无论出于哪种理由),在这个语言游戏中不继续运用符号“N”了。——不过,我们也可以想到这样一种约定,按照它,当一个工具被砸碎了并且A给出这个工具的符号时,作为对此的回答B要摇一下头。——人们可以说,借此命令“N”便被接纳到这个语言游戏之中——即使这个工具不再存在了,而且,符号“N”还是具有意义——即使其承受者停止存在了。
42.但是,即使从来没有被用作一种工具的名称在那个游戏之中或许也具有意义吗?——因此,我们假定,“X”就是这样一个符号,而且A将这个符号给予B——现在,即使这样的符号也可以被接纳进这个语言游戏之中,而且B或许也要通过摇一下头来回答它们(人们可以将这看做这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取乐方式)。
43.对于“意义”这个词的利用的诸情形中的一个大类来说——即使并非对于其利用的所有情形来说——人们可以以这样的方式解释这个词: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其在语言中的用法。
人们有时通过指向其承受者的方式来解释一个名称的意义。[22]
44.我们曾经说:即使诺统已经被粉碎了,命题“诺统具有一个锋利的刃”也仍然具有意义。现在,事情之所以是这样的,这是因为在这个语言游戏中一个名称即使在其承受者不在了的情况下仍然被使用着。不过,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带有名称的语言游戏(也即带有这样的符号的语言游戏,我们肯定也会将其称为“名称”),在其中这些名称只有在承受者在场的情况下才被使用;因此,它们总是可以由带有指示手势的指示代词来代替。[23]
45.[24]指示的“这个”绝不可能没有承受者。人们会说:“只要有一个这个,那么‘这个’这个词也就具有意义,而无论这个现在是简单的还是复合而成的。”——但是,这恰恰没有使得这个词成为一个名称。相反,因为一个名称并非是同指示手势一起运用的,而只是经由其得到解释的。
46.现在,名称真正说来表示简单的东西这个断言是怎么一回事儿?——
(在《泰阿泰德篇》中)苏格拉底说:“因为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那么我从一些人那里听到如下说法:对于可以说我们和所有其他事物所借以复合而成的那些原初元素来说,不存在任何解释;因为就一切凭借其自身而存在的东西来说,人们仅仅能用名称来表示它们;一种不同的规定是不可能的——无论是这样的规定:它存在,还是这样的规定:它不存在,均不可能。……但是,对于凭借自身而存在的东西……人们必须不借助于任何其他的规定来命名。但是,因此我们便不可能以一种解释的方式来谈论任何一个原初元素;因为对于这个东西来说,只存在单纯的命名;它的确仅仅具有它的名称。但是,正如由这些原初元素复合而成的东西自身是一个编织起来的构成物一样,它们的名称在这样的编织中也成为解释性的言语;因为后者的本质便是诸名称的编织。”[25]
罗素的“个体”和我的“对象”(《逻辑哲学论》)也都是这样的原初元素。
47.但是,构成实在的那些简单的构成成分是什么?——一把椅子的简单构成成分是什么?——是组合成它的那些木块?或者是分子,抑或是原子[26]?——“简单的”意味着:不是复合而成的。在此,重要的事情是:什么意义上的“复合而成的”?绝对地谈论“椅子的简单的构成成分”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或者:我关于这棵树、这把椅子的视觉图像是由诸部分构成的?其简单的构成成分是什么?多色性是一种复合性;另一种复合性是比如由笔直的线段构成的折线轮廓图的复合性。一条曲线段可以说成由一条上升枝和一条下降枝复合而成的。
如果我不加进一步解释地向一个人说“我现在面前所看到的东西是复合而成的”,那么他会有道理地提出这样的问题:“你用‘复合而成的’意指的是什么?它当然可以意味着一切可能的事项!”——如果你已经事先确定好了所要处理的是什么样的复合而成的——也即,所要处理的是这个词的哪一种独特的用法,那么“你看到的东西是复合而成的吗?”这个问题当然是有意义的。如果人们规定,当一个人不仅看到了树干而且看到了树枝时,关于树的视觉图像当称为“复合而成的”,那么“关于这棵树的视觉图像是简单的还是复合而成的?”和“它的简单的构成成分是哪些东西?”这样的问题便有一个清楚的意义——一个清楚的运用。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当然不是“树枝”(这是对“在此人们称什么为‘简单的构成成分’?”这个语法问题的回答),而是比如对于单个的树枝的描述。
但是,难道比如一个棋盘不是显而易见地、绝对地复合而成的吗?——你所想到的可能是32个白色方格和32个黑色方格的复合。但是,难道我们不是也能够说比如它是由颜色白、黑和方格网图式复合而成的吗?如果在此存在着完全不同的看待方式,那么你还要说棋盘是绝对地“复合而成的”吗?——在一个特定的游戏之外提出“这个对象是复合而成的吗?”这样的问题,这种做法类似于一个少年曾经做过的如下事情:他应当说明某些例句中出现的那些动词是以主动形式还是被动形式使用的,而他却绞尽脑汁地思考比如“睡觉”这个动词意谓的是某种主动的东西还是被动的东西。
我们以无数不同的方式使用“复合而成的”这个词(因此“简单的”这个词)——这些使用方式彼此以不同的方式具有亲缘关系。棋盘上的一个格子的颜色是简单的还是由纯白和纯黄组成的?白色是简单的还是由彩虹的诸颜色构成的?——这条2厘米长的线段是简单的还是由两条各一厘米长的子线段组成的?但是,它为什么不是由一条3厘米长的线段和一条在负的意义上附加给它的1厘米长的线段组成的?
对于“关于这棵树的视觉图像是复合的吗,它的构成成分是什么?”这样的哲学问题,正确的回答是:“这要取决于你如何理解‘复合而成的’。”(这自然不是什么回答,而是对这个问题的一种拒绝)
48.让我们将§2中的方法应用到《泰阿泰德篇》的描述上。请考虑这样一个语言游戏,这种描述真的适用于它。这个语言是用来表现一个平面上的颜色方格的组合的。这些方格构成了一个棋盘形状的复合物。有红色的(rote)、绿色的(grüne)、白色的(weiβe)和黑色的(schwarze)方格。这个语言的(相应的)语词是:“R”、“G”、“W”、“S”,而一个命题是这些词构成的词列。它们依如下次序描写了颜色方格的排列:
因此,命题“RRSGGGRWW”描写了比如一种如下形式的复合:[27]
在此,一个命题是诸名称的复合物,一个由诸元素构成的复合物与之对应。原初元素是颜色方格。“但是,这些颜色方格是简单的吗?”——我不知道,我应当将这个语言游戏中的什么东西更为自然地称为“简单的”东西。但是,在其他情况下,我会将单色方格称为“复合而成的”,比如是由两个长方形或颜色和形状这样的元素复合而成的。不过,复合概念也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加以引申:一块较小的面积被称为由一块较大的面积和一块从其减掉的面积“复合而成的”。比较力的“复合”、一条线段由其外的点所进行的“划分”;这些说法表明,我们有时也倾向于将较小的部分看成较大的部分的复合的结果,将较大的部分看成较小的部分的划分的一个结果。[28]
但是,我不知道,现在我是否应当说,我们的命题所描写的那个图形是由四个元素构成的,还是由九个元素构成的!那么,那个命题是由四个字母构成的还是由九个字母构成的?——其元素是什么:诸字母类型或诸字母?我们说其元素是哪一个,这点难道不是无所谓的吗?只要我们在特定的情形下避免了误解!
49.但是,我们不能解释(也即描述)而只能命名这些元素这种说法的意义是什么?它说的或许可以是:一个复合物的描述,在一种极限情况下,当它仅仅由一个方格构成时,直接就是这个颜色方格的名称。
在此人们可以说——尽管这样说容易导致各种各样的哲学迷信——一个符号,诸如“R”或“S”等等,有时可以是一个词,有时可以是一个命题。但是,它“是词或命题”,这点取决于说出或写下它的情形。比如,如果A应当向B描述由诸颜色方格构成的复合物,在此他仅仅使用了“R”这个词,那么我们便可以说,这个词是一个描述——一个命题。但是,如果他在通过大声地重复说出的方式让自己记住比如这些词及其意义,或者他在教另一个人学习这些词的用法并且在实指教学的过程中说出它们,那么我们不会说,它们在此是命题。在这种情形中,“R”这个词绝不是比如描述;人们用它来命名一个元素;——但是,也正因如此,在此说人们只能命名这个元素便非常奇怪了!命名和描述肯定并非处于一个层次上:命名是描述的准备。命名还根本不是语言游戏中的任何步骤,——正如一个棋子的摆放不是象棋中的一个步骤一样。人们可以说:经由对一个事物的命名人们还没有做出任何事情。它也没有名称,——除非在一个游戏之中。这也是弗雷格如下断言的意义:只有在一个命题的关联中一个词才具有意义。
50.那么,针对元素说,我们既不能将存在也不能将非存在归属给它们,这种说法意味着什么?——人们可以说:如果我们称为“存在”和“不存在”的所有东西都在于诸元素之间的结合的成立和不成立,那么谈论一个元素的存在(不存在)没有意义;正如,如果我们称为“毁坏”的所有东西均在于诸元素的分离,那么谈论一个元素的毁坏便没有意义。
但是,人们却要说:人们之所以不能将存在归属给一个元素,是因为如果它不存在,那么人们甚至都不能命名它,因此也根本不能将任何东西表述给它。——还是让我们考察一种类似的情形!针对一个东西,人们既不能说它是1米长的,也不能说它不是1米长的,这就是巴黎的标准米。——但是,借此我们当然并没有将任何一种奇特的性质归属给这个东西,而只是标示出了它在用米尺进行测量的游戏中的独特作用。——设想一下,颜色样品也以与标准米类似的方式保存在巴黎。因此,我们解释道:“深棕色”指密封保存在那里的标准—深棕色的颜色。于是,针对这个样品,无论说它具有这种颜色还是不具有这种颜色,都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达这点:这个样品是我们借以作出颜色陈述的语言中的一件工具。在这个游戏中,它不是所表现的东西,而是表现的手段。——这点恰恰适用于语言游戏(48)中的一个元素,当我们说出“R”这个词以命名它时:我们借此将我们的语言游戏中的一个角色给予了这个东西;于是,它成为表现的手段。说“如果它不存在,那么它便不能具有名称”,这和如下说法说出的东西同样多且同样少:如果没有这个东西,那么我们便不能在我们的游戏中运用它。——表面上看必须存在的东西属于语言。它是我们的语言中的一个范型;某种借以进行比较的东西。断定了这点可以意味着作出了一个重要的断言;但是,它仍然是一个关于我们的语言游戏——关于我们的表现方式——的断言。
51.在语言游戏(48)的描述中我说过,语词“R”、“S”等等对应于诸方格的颜色。但是,这种对应在于什么;在什么范围内,人们可以说这些方格的某些颜色对应于这些符号?(48)中的解释肯定只是建立起了这些符号和我们的语言的某些语词(颜色名称)之间的一种关联。——现在,我们假定:诸符号的用法在这个游戏之中是以不同的方式,而且是通过指向范型的方式来教给人的。好的;但是,现在如下说法意味着什么:在这个语言的实践中某些元素对应于诸符号?——它在于如下之点吗:描述诸颜色方格的复合物的人在此总是说出“R”——在一个红色的方格出现的地方;说出“S”——在一个黑色方格出现的地方,等等?但是,如果在进行描述时他出错了,在看到一个黑色方格的地方,他错误地说出“R”,情况如何?——在此什么是如下之点的标准:这是一个错误?——或者,“R”表示一个红色的方格这点在于如下事实吗:当使用这个语言的人们使用符号“R”时,在他们的精神中总是浮现着一个红色的方格?
为了看得更为清楚,在这里——正如在无数类似的情形中一样——我们必须考虑到诸过程的细节,必须从近处观察所发生的事情。
52.如果我倾向于假定,一只老鼠经由自然发生而从灰色碎布和尘土之中产生出来,那么如下做法将是不错的:从如下方面精确地研究一下这些碎布:一只老鼠如何能够藏匿在它们之中,它如何能够到达那里,等等。但是,如果我深信,一只老鼠不可能从这些东西之中产生出来,那么这种研究或许就是多余的了。
但是,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一下哲学中阻碍这样一种对细节的考察的东西是什么。
53.现在,对于我们的语言游戏(48)来说,存在着这样的不同的可能情况,不同的情形,在其中我们会说,一个符号在这个游戏中命名一个具有某某颜色的方格。比如,在如下情况下我们便这样说:我们知道了这些符号的用法是以某某方式教给使用这个语言的人们的。或者,在如下情况下:人们以书面的形式,比如以一个表格的形式,写出:这个元素对应于这个符号,而且在这个语言的教学的过程中人们利用了这个表格,在某些有争议的场合,人们援引它来作出决断。
但是,我们也可以设想,一个这样的表格是语言使用中的一个工具。这时,一个复合物的描述是这样进行的:描述这个复合物的人随身带着一个表格,在其上寻找该复合物的每一个元素,并且在表格上从它转移到这个符号(事情也可能是这样的:被给予这个描述的那个人借助于一个表格将这个描述的诸语词翻译成有色方格的直观形象)。人们可以说:在此这些表格接受了在其他情况下记忆和联想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按照如下方式来执行命令“请给我拿一朵红色的花来!”:我们在一个颜色表格中寻找红色,然后拿来一朵具有我们在表格中发现的那种颜色的花;但是,如果所要处理的事情是:选出或者混合出红色的一个特定的色调,那么如下事情便发生了:我们使用一个样品或者一个表格)。
如果我们将这样一个表格称为这个语言游戏的一条规则的表达,那么人们便可以说:可以将一个语言游戏中的非常不同的角色适当地分配给我们称为这个游戏的规则的东西。
54.还是请来思考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说一个游戏是按照一条确定的规则玩的!
这条规则可以是这种游戏课程中的一种权宜手段。学习者得知了它,并且练习着应用它。——或者,它本身就是这个游戏的一个工具。——或者:一条规则既没有在这种课程中,也没有在这种游戏本身中得到运用;它也没有被写进一个规则清单。人们通过观看其他人玩这个游戏的方式来学习它。但是,我们说,它是按照某些规则来玩的,因为一个观察者可以从这个游戏的实践中读出这些规则,——像游戏行动所遵循的一条自然律一样。——但是,这个观察者在这种情形中如何区分开这个游戏者的一个错误和一个正确的游戏行动?——在游戏者的行为中存在着关乎此的标志特征。请想一想纠正一个口误的人的那种刻画性行为。即使我们不理解一个人的语言,认出如下之点也是可能的:他在做这样的事情。
55.“语言的名称所表示的东西必定是不可毁坏的:因为人们必定能够描写这样一种状态,在其中一切可以毁坏的东西都毁坏了。而且,在这个描述中包含有语词;于是,与它们对应的东西不应当遭到了毁坏,因为,否则,这些语词便没有意义了。”我不应该将我坐着的那个树枝锯掉。
现在,人们自然可以立即反对道,这个描述本身当然必须排除于这种毁坏之外。——但是,对应于这个描述的诸语词的东西,进而当这个描述为真时不应当遭到毁坏的东西,是给予这些语词以其意义的东西,——没有它们,它们不会有任何意义。——但是,这个人在某种意义上当然是对应于其名称的东西。但是,他是可以毁坏的;而当这个承受者被毁坏时,其名称并没有失去其意义。——对应于这个名称的东西,没有它该名称便没有意义的东西,是比如这样一个范型:在语言游戏中它是和这个名称联系在一起使用的。
56.但是,如果没有任何这样的样品属于语言,如果我们记住比如一个词所表示的那种颜色,那么情况会怎么样?“如果我们记住它,那么当我们比如说出这个词的时候,它便出现在我们的精神之眼前面。因此,如果我们随时回忆起它这种可能性应当存在,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它必定是不可毁坏的。”——但是,我们到底将什么东西看成如下事情的标准:我们正确地回忆起了它?——当我们使用一个样品而非我们的记忆时,有时我们说:这个样品已经改变了其颜色,而且我们借助于记忆来判定这点。但是,难道我们有时不是也能谈论比如我们的记忆图像(比如)变暗了吗?难道我们不是像受一个样品摆布那样也受记忆的摆布吗?(因为一个人可能想说:“如果我们没有记忆,那么我们便受一个样品的摆布。”)——或者也许受一种化学反应的摆布。设想你应当画出这样一种特定的颜色“F”,当化学物质X和Y彼此结合在一起时人们就会看到它。假定有一天你觉得这种颜色比另一天亮;这时,难道你有时不是会说:“我必定弄错了,这种颜色肯定是昨天那种颜色?”这表明,我们并非总是将记忆告诉我们的东西用作最高的、不可上诉的裁决。
57.“红色的东西可以被毁坏,但是红色不可以被毁坏,所以‘红色’一词的意义独立于一个红色的事物的存在。”——当然,说红这个颜色(是颜色,而非颜料)被撕破了或被踏碎了没有任何意义。但是,难道我们不是说“红色消失了”吗?请你不要抱住这样的说法不放:即使不再有任何红色的东西了,我们还是能够将红色召唤到精神之眼前面!这种说法就如同你要说:在那种情况下,总是还会存在着一种产生红色的火苗的化学反应。——因为如果你不再能回忆起这种颜色了,这时情况会怎样?——如果我们忘记了哪一种颜色具有这个名称,那么对于我们来说它便失去了它的意义;也即,我们不再能够用它来玩某个特定的语言游戏了。于是,这种情形可以与如下情形加以比较:曾经是我们的语言的一个手段的那个范型丢失了。
58.“我将仅仅这样的东西称为‘名称’,它不能出现于‘X存在’这样的结合之中。——因此,人们不能说‘红色存在’,因为,如果没有红色,那么人们根本无法谈论它。”——更准确地说:如果“X存在”与如下命题应当断言了同样多的东西:“X”具有意义,——那么它便不是任何处理X的命题,而是一个有关我们的语言的用法的命题,即关于“X”一词的用法的命题。
表面上看,在作出如下断言时我们似乎说出了有关红色的本性的一些事情:“红色存在”这句话没有给出任何意义。它恰恰“凭借自身”而存在。同样的想法,——这是一个有关红色的本性的形而上学断言,——也表达于如下事实之中:我们说比如红色是与时间无关的,而且或许更为强烈地表达在“不可毁坏的”一词之中。
但是,真正说来,我们只是想要将“红色存在”理解成断言:“红色”这个词具有意义。或者,更为准确地说,也许是这样:将“红色不存在”理解成“‘红色’没有任何意义”。只是我们不想说,那个表达式说出了这点,而要说,如果它究竟还具有一种意义,那么它必须说出了这点。我们要说:但是,在企图说出这点时,它陷入了自相矛盾——因为红色恰恰“凭借自身”而存在。然而,矛盾大概只存在于如下之点:看起来这个命题似乎是在谈论颜色,然而它应当是在就“红色”这个词的用法说出些什么。——不过,实际上,我们当然说,某种特定的颜色存在;而这种说法与如下说法意味着同样多的东西:某个具有这种颜色的东西存在。第一种说法并不比第二种说法更缺少精确性,在这样的地方情况尤其如此,在那里,“具有这种颜色的东西”不是物理对象。
59.“名称表示的仅仅是作为实际的元素的东西。不可毁坏的东西;在一切变化中保持不变的东西。”——但是,这是什么东西?——当我们说出这个命题时,它可是已经浮现在我们眼前了!我们已经说出了一个完全特定的心象。一幅我们要运用的特定的图像。因为经验肯定没有向我们展示这些元素。我们看到某种复合的东西(比如一把椅子)的构成成分。我们说,靠背是这把椅子的一个部分,但是它自己又是由不同的木块复合而成的;而椅子腿则是一个较为简单的构成成分。我们还看到这样一个整体,它变化了(遭到了毁坏),而它的构成成分却保持不变。这些便是我们借以从中制作关于实际的那幅图像的材料。
60.如果现在我说:“我的扫帚立在墙脚”,——这果真是一个有关扫帚把和扫帚头的陈述吗?无论如何,人们的确可以用一个说明扫帚把的位置和扫帚头的位置的陈述来取代这个陈述。而且前者的确是后者的一个进一步分析了的形式。——但是,为什么我将其称为“进一步分析了的”?——好了,当这把扫帚处于那里时,那么这当然意味着,扫帚把和扫帚头必定放在那里并且它们彼此处于特定的位置上;这点可以说早就隐藏在这个命题的意义之中了,并且现在在这个分析了的命题之中被说出来了。因此,那个说这把扫帚立在墙脚的人的意思真正说来是这样的吗:这个扫帚把放在那里,这个扫帚头放在那里,并且这个扫帚把插在这个扫帚头之内?——如果我们问某个人说:他的意思是否是这样的,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说:他根本没有特别地想到这个扫帚把,或者根本没有特别地想到这个扫帚头。这会是适当的回答,因为他既没有想要特别地谈论这个扫帚把,也没有想要特别地谈论这个扫帚头。请设想你向某个人说“请将那个扫帚把和那个插在它之上的扫帚头给我带来!”——而不说“请将那把扫帚给我带来!”——难道对此的回答不是这样的吗:“你是想要那把扫帚吗?为什么你如此奇特地表达这点?”——因此,他会更好地理解那个进一步分析了的命题吗?——人们可以说,这个命题与那个通常的命题完成了相同的东西,但是是以一种更为繁琐的方式做到这点的。——请设想这样一个语言游戏,在其中人们给某个人下达了这样一个命令:将某些由许多部分复合而成的东西带来,移动它们,或者诸如此类的事情。而且,请设想玩它的两种方式:在其中一种(a)中诸复合而成的东西(如扫帚、椅子、桌子等等)具有名称,像在(15)中一样;在其中另一种(b)中只有诸部分得到名称并且整体是借助于它们得到描述的。——究竟在什么样范围内第二个游戏中的一个命令是第一个游戏中的一个命令的一种分析了的形式?前者竟然潜伏于后者之中,而现在则经由分析被取出来了吗?——是的,当人们将扫帚把和扫帚头分开来时,这把扫帚便被分解了;但是,将那把扫帚拿来这个命令因此也是由诸相应的部分构成的吗?
61.“但是,你当然不会否认,(a)中的一个特定的命令与(b)中的一个命令说出了相同的东西;如果你不愿将第二个命令称为第一个命令的一种分析了的形式,那么你究竟将如何称呼它?”诚然,我也会说,(a)中的一个命令与(b)中的一个命令具有相同的意义;或者,如我前面所说的那样:它们完成了相同的东西。而这意味着:如果人们给我看比如(a)中的一个命令并且提出“这个命令与(b)中的哪一个命令同义?”这个问题,或者还有“它与(b)中的哪一个命令矛盾?”,那么我将以如此这般的方式来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借此人们并没有说:我们已经就“具有相同的意义”或者“完成了相同的东西”这个表达式的运用达成了普遍的一致。因为人们可以问: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我们说“这只是同一个游戏的两种不同的形式”?
62.请设想比如如下情况:那个接到(a)和(b)中的那些命令的人在拿来所要的东西之前要在一个将诸名称和诸图像彼此对应起来的表格中查看一下。那么,当他执行(a)中的一个命令和(b)中的那个相应的命令时他做了相同的事情吗?——既是又不是。你可以说:“这两个命令的要义是相同的。”在此我会说相同的话。——不过,如下之点并非处处都是清楚的:人们应当将什么称为一个命令的“要义”(同样,人们也能针对某些事物说:它们的目的是某某。本质之点是:这是一只用以照明的台灯——它装饰了房间、填充了空闲的空间等等并非是本质性的。但是,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并非总是清楚地区分开了)[29]。
63.但是,(b)中的一个命题是(a)中的一个命题的一个“分析了的”形式这种说法易于误导我们,让我们以为前一种形式是更为基本的形式;只有它才表明了人们用另一种形式所意指的东西,等等。我们或许认为:仅仅拥有那种未加分析的形式的人缺少那种分析;而知道了分析了的形式的人则因此就拥有了一切。——但是,我难道不是可以这样说吗:正如前者一样,后者也丢失了事情的一个方面?
64.请设想游戏(48)被改变成这样:在其中名称不表示单色方格,而是表示由每两个这样的方格构成的长方形。一个这样的半红半绿的长方形叫做“U”;一个半绿半白的长方形叫做“V”等等。难道我们不是可以设想这样的人吗:他们拥有这样的颜色组合的名称,而并不拥有单个的颜色的名称?请设想这样的情形,在其中我们说:“这种颜色组合(比如法国三色国旗)具有一种十分独特的特征。”
在什么样的范围内这个语言游戏的符号需要一种分析?在什么样的范围内这个游戏甚至于可以经由(48)来取代?——它恰恰是另一个语言游戏;尽管它与(48)具有亲缘关系。
65.在此我们碰到了那个站在所有这些考察之后的大问题。——因为人们现在会反对我说:“你太轻松了!你谈论了所有可能的语言游戏,但是却从没有说过,究竟什么是语言游戏进而语言的本质之处。为所有这些过程所共同具有的东西,使得它们成为语言,或者成为语言的部分的东西。因此,你恰恰放弃了这种研究中的这样的部分,它那时曾经使你自己伤透了脑筋,也即有关命题和语言的一般的形式的部分。”
这是真的。——不去给出为我们称为语言的所有东西所共同具有的某种东西,我说,根本不存在这样一种东西,它为所有这些现象所共同具有,并且因为它我们运用同一个词来称谓所有这些现象,——相反,它们彼此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具有亲缘关系。因为这种亲缘关系,或者这些亲缘关系,我们将它们都称为“语言”。我要努力解释这点。
66.请考察一下比如我们称为“游戏”的诸过程。我指的是棋类游戏、纸牌游戏、球类游戏、战争游戏等等。什么是所有这些游戏所共同具有的东西?——请不要说:“某种东西必定为它们所共同具有,否则它们就不叫做‘游戏’了”——而是查看一下是否有某种东西为它们都共同具有。——因为,当你查看它们时,你尽管看不到某种为它们都共同具有的东西,但是你将看到诸多相似性,诸多亲缘关系,而且是一大串相似性、亲缘关系。如前面已经说过的:请不要想,而要看!——比如看一下带有多种多样的亲缘关系的诸棋类游戏。现在,请转到纸牌游戏:在此你发现了与那第一类游戏的许多相应之处,但是许多共同的特征却消失了,而其他的共同的特征又出现了。现在,如果我们转到球类游戏,那么一些共同之处保留下来,但是许多共同之处却丧失了。——它们都是“娱乐性的”吗?请比较象棋和连珠棋。或者,到处都有输赢或者游戏者之间的一种竞争吗?请想一想单人纸牌游戏。在球类游戏中有输赢;但是,当一个小孩将球扔到墙上并又将其接住时,这个特征便消失了。请看一下技巧和运气所扮演的角色。象棋中的技巧与网球游戏中的技巧是多么不同。现在请想一想轮舞游戏:在此出现了娱乐的成分,但是又有多少其他的性格特征不见了!而且,我们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考察许许多多其他组游戏。我们看到相似性出现了,又消失了。
现在,这种考察的结果是这样的:我们看到一张由彼此交叠和交叉的相似性构成的复杂的网。大的方面和小的方面的相似性。
67.我不能以比通过使用“家族相似性”这个词的方式更好的方式来刻画这些相似性;因为存在于一个家族的诸成员之间的那些不同的相似性就是以这样的方式交叠和交叉在一起的:身材、面部特征、眼睛的颜色、步态、气质等等。——而且我将说:诸“游戏”构成了一个家族。
同样,比如数的种类也构成了一个家族。为什么我们称某种东西为“数”?好的,这大概是因为它与人们迄今为止称为数的一些东西具有一种——直接的——亲缘关系;而且经由此,人们可以说,它便获得了一种与我们也如此称谓的其他东西的间接的亲缘关系。我们扩展我们的数概念的方式有如在纺线时人们将纤维一根接一根地往上绕一样。这条线的强度不在于任意一根纤维贯穿于其整个的长度,而是在于许多根纤维彼此交叠在一起。
但是,如果一个人想说:“因此,某种东西为所有这些构成物所共同具有,——即所有这些共同之处的析取式”——那么我会回答说:在此你只是在玩弄字眼儿。同样,人们也可以说:某一种东西贯穿于整个这条线,——即这些纤维的无缝的交叠。
68.“好的;因此,人们将数概念向你解释成那些个别的、彼此具有亲缘关系的概念的逻辑和:基数、有理数、实数等等;同样,游戏概念被解释成相应的分概念的逻辑和。”事情未必如此。因为尽管我可以以这样的方式给予“数”这个概念以固定的界线,也即用“数”这个词来表示一个有着固定的界线的概念,但是我也可以这样来使用它:这个概念的外延没有经由一条界线而封闭起来。我们的确就是这样运用“游戏”这个词的。游戏概念究竟如何被封闭起来?什么还是一个游戏,什么不再是游戏了?你能给出界线吗?不能。你可以划出随便哪一条界线;因为还没有划出任何界线(但是,当你应用“游戏”这个词时,这点还从来没有让你不安)。
“但是,这时这个词的应用可是没有受到规则的制约;我们用它玩的那个‘游戏’没有受到规则的制约。”——并非其处处都由规则划出了界线;但是,的确也不存在任何关于如下事情的规则:比如在网球中人们应当将球抛多高,或者应当以多大的力气抛球,但是,网球仍然是一种游戏,而且它是有规则的。
69.我们究竟如何向某个人解释什么是一个游戏?我相信,我们将给他描述诸游戏,而且我们可以这样来补充这个描述:“人们将这样的东西,以及相似的东西称为‘游戏’。”我们自己竟然知道更多的东西吗?我们或许只是不能向另一个人准确地说出什么是一个游戏?——但是,这并不是无知。我们之所以不知道界线,是因为根本没有划出任何界线。如已经说过的,我们可以——为了一个特殊的目的——划出一条界线。借此我们才使得这个概念成为可用的吗?绝对不是!除非是相对于这个特殊的目的。正如给出“1步=75厘米”这样的定义的人并没有使得“1步”这个长度计量单位成为可用的一样。如果你要说:“但是,此前它可绝不是精确的长度计量单位”,那么我便回答说:好的,那时它是一个非精确的长度计量单位。——尽管你还欠我一个有关这种精确性的定义。
70.“但是,如果‘游戏’这个概念的界线如此未加限定,那么真正说来你可是不知道你用‘游戏’在意指什么。”——如果我给出这样的描述:“这块地完全被植物所覆盖了”,——你要这样说吗:只要我还不能给出一个关于植物的定义,我就不知道我在谈论什么?
对于我所意指的东西的一种解释或许是一个图样和这样的话:“这块地看起来大致是这样的。”或许我也会这样说:“它看起来准确地如此。”——因此,在那里恰恰是这些草和树叶放在这些位置之上吗?不,它并非意味这点。在这种意义上,我不会承认任何图像是准确的图像。[1]
[1]某个人向我说:“请给孩子们看一个游戏!”我教给他们掷骰子游戏,另一个人向我说:“我不是意指这样一种游戏。”当他给我下达这个命令时,掷骰子游戏之排除必定浮现在他的心中了吗?[30]
71.人们可以说,“游戏”这个概念是一个有着模糊的边缘的概念。——“但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到底还是一个概念吗?”——一张不清楚的照片到底还是一个人的一幅图像吗?——那么,人们总是可以有益地经由一幅清楚的图像来取代一幅不清楚的图像吗?难道那幅不清楚的图像常常不恰好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东西吗?
弗雷格将概念与一个行政区加以比较,并且说:人们根本不能将一个界线不清的行政区称为行政区。这可能意味着我们不能用它做什么。——但是,如下说法就没有意义吗:“请你大致停在这里!”?请设想我和另一个人站在一个广场上并且说出这句话。在此我甚至于不会划出任何界线,而是比如用手做出一个指示性的动作——好像我指给他一个特定的地点一样。人们恰恰是以这样的方式解释比如什么是一个游戏的。人们给出例子,并且希望它们在某种意义上被理解。——但是,我用这种说法并非意指:他现在应该在这些例子中看到那种——出于某种原因——我不能说出的共同之处。而是意指:他现在应当以特定的方式运用这些例子。例示在此并不是一种间接的解释手段,——在缺少更好的手段时。——因为,每一种一般的解释也均可能被误解。我们恰恰就是这样玩这个游戏的(我意指的是含有“游戏”这个词的语言游戏)。
(韩林合 译)
[1] 选自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标题由编者所加。
[2] 在未经修改的TS 227a和TS 227b中,这句话中“我一再地听到……”部分是这样的:“我常常在各种各样的命题中听见的诸语词在其在命题中的不同的位置上是表示哪些事物的。”
[3] 维特根斯坦在正文中给出的是《忏悔录》的拉丁原文,在脚注中给出了其德语译文。据一些研究者考证,维特根斯坦所给出的德语译文与1840至1940年间印行的所有德语译本均不同,因而可能为维特根斯坦自己所译。我的译文基于维特根斯坦自己的译文给出。
[4] 这句话德文为“Von einer solchen war hier gar nicht die Rede”。瑞斯的英译为:“There was no question of any here”、“Nothing of that sort was being discussed”。维特根斯坦建议改作:“There was no question of such an entity‘meaning’here”(在此所谈论的根本不是“意义”这样一种存在物)(参见TS 226:1)。由此看来,此处所谈论的“意义”是指维特根斯坦所要批评的那种意义观所理解的意义。
[5] 在未经修改的TS 227a和TS 227b中,此处还有这样一句话:“请思考一下比如国民经济学家的理论。”修改时删除。
[6] 在未经修改的TS 227a和TS 227b中为“买东西的例子”。
[7] “想象钢琴”德语为“Vorstellungsklavier”。德国著名语言学家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1767—1835)有“精神乐器”(das geistige Instrument)的说法。维特根斯坦在此所批评的直接对象或许就是洪堡特的相关思想。请参见后者的如下说法:
人们之所以达到了相互理解,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热衷于事物的符号,也不是因为他们互相促使对方准确、完整地产生出相同的概念,而是因为他们互相都在对方之内触动了他们的感性表象和内在概念创造活动(ihrer sinnlichen Vorstellungen und inneren Begriffserzeugungen)的链条上的同一个环节,击中了他们的精神乐器的同一个按键,而随后在每个人之内跳出的并不是相同的概念,而是相对应的概念(Wilhelm von Humboldts Werke,hrsg.von Albert Leitzmann,siebenter Band,erste H?lfte,Berlin:B. Behr's Verlag,1907,S.169-170)。
[8] 德文为“beides sprach?hnliche Vorg?nge”。瑞斯将其译作“both processes that resemble language”(两种类似于语言的过程),维特根斯坦建议改为“both of these exercises already primitive uses of language”(这两种练习均已经是语言的原始的使用,参见TS 226:4)。
[9] 德文为“Reigenspielen”,也译作“圆圈舞游戏”:在德语国家民间流行的一种歌舞娱乐形式,在跳舞过程中众多舞蹈者结对一步一步地或一蹦一跳地跟在一个领舞者或领唱者后面。维特根斯坦建议译作“nursery rhymes”(童谣)。不过,他建议将§66中出现的“Reigenspiele”译作“singing and dancing games”(歌舞游戏)(参见TS 226:5,48)。
[10] Lewis Carroll(1832—1898),原名Charles Dodgson,英国诗人,著名作品有《爱丽丝梦游仙境》(Alice's Adventures in Wonderland)、《爱丽丝镜中奇遇》(Through the Looking-Glass)和诗作Jabberwocky。
[11] 在TSS 227a和227b中,圆括弧内的话是后加上去的(非维特根斯坦手迹,可能是其他人从其他打字稿复本抄写过来的)。在此,维特根斯坦心中想到的大概是Zettel,§691,载Wittgenstein,Werkausgabe,Band 8,ed.G.E.M.Anscombe und G.H.von Wright,Frankfurt:Suhrkamp,1984。
[12] 这句话与上文如下的文字相呼应:“但是,在他说出它时,在他之内因此就没有恰恰发生某种其他的事项吗,——对应于这点的事项:他将这个命题理解为一个词?——在他之内可能发生着相同的东西,或者不同的东西。”“那个他以不同的方式把握的命题”德文为:“den Satz,den er anders auffaβt”。“对应于这点的事项:他将这个命题理解为一个词”,德文为:“dem entsprechend,daβ,er den Satz als ein Wort auffaβt?”
[13] “der Stein ist rot”这句话的俄语为“камень красный”(第一个词意义为“Stein”,第二个词意义为“rot”)。
[14] 这句话德文为:“geht ihnen die Kopula im Sinn ab,oder denken sie sich die Kopula dazu?”瑞斯将其译作:“is the copula left out of the meaning for them?or do they think the copula to themselves?”(对于他们来说,系词被从意义中省略了吗?或者,他们对他们自己思维了该系词吗?)维特根斯坦将其改作:“don't they get the full meaning,as they leave out the copula?or do they think it to themselves without pronouncing it?”(尽管他们省略了系词,但是他们难道不是得到了完整的意义吗?或者,尽管他们没有说出它,但是他们还是对他们自己思维了它?)(参见TS 226:12)
[15] “一个命题的诸符号”德文为“den Zeichen des Satzes”。在未经修改的TS 227a和TS 227b中为“dem Zeichen des Satzes”(一个命题符号)。在TS 227b中“dem”改为“den”。但在安斯考姆版中未采取改正了的形式。舒尔特批判版、哈克和舒尔特版采用了改正的形式。
[16] 在未经修改的TS 227a和TS 227b中,最后这句话是这样的:“它让我们想起了语言游戏中的完全的命题的这样的独特的∥特别的∥运用,它们并非也同时是部分命题的运用。”
[17] “命题基”德文为“Satzradikal”。在化学中,“Radikal”指这样一个或一团原子,它或它们具有至少一个未配对的电子,因此是不稳定的,只存在极短的时间,然后便与其他原子或原子团起反应而形成稳定的分子。
[18] 这段话写在一个纸条上,在TS 227a中置于第21和22页之间,插在§23之内。在TS 227b中置于第20和21页之间,插在§22之内。TS 227a中的纸条顶部写有如下指示(英文):“插在§22最后。”(这个指示和这段话均非维特根斯坦之手迹,可能是其他人从另外的打字稿复本上抄写过来的。)
[19] 在TSS 227a和227b中,写有最后两段话的纸片置于第24和25页之间。在这个纸片顶部(TS 227a)和左侧(TS 227b)均写有(英文)如下指示:“插在§28最后。”(这个指示和这两段话均非维特根斯坦之手迹,可能是其他人从另外的打字稿复本上抄写过来的)
[20] 在TS 227a中,这个评论分别打印在两张纸条上,置于第31和32页之间(TS 227b中没有这样的纸条)。第31页最后的文字为§35第二段中的“因为‘指向这个形状’”,第32页第一行开始部分文字为§35第二段中的“‘意指这个形状’等等说法”。在此,维特根斯坦没有给出有关这个评论的位置的进一步的提示。为了便于引用,我将这个评论权且标注为§35相应处的注释。这个评论第二段圆括弧中的话以边注的形式纵向书于记录第一和第二段话的纸条的左侧(为维特根斯坦手迹)。
[21] “诺统”德文为“Nothung”,瓦格纳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Der Ring des Nibelungen)中主人公所佩宝剑名。该剑先是被人击碎,然后又成功复原。瑞斯在其译文中保留了这个德文名。在修改该译文时,在该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维特根斯坦将其改作“Excalibur”(误作“Escalibr”),但是他并没有改动其随后的出现。这可能是因为他意识到,这个英文名并不妥当。Excalibur为英国历史传说中的凯撒大帝所用宝剑,它没有这样的经历:被打碎又得以复原(参见TS 226:27;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revised fourth edition by P.M.S. Hacker and J.Schulte,Endnotes,p.246)。
[22] 在TSS 227a和227b中,这个评论接下来还有一段话:
或许如下说法更为正确:一个语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一种使用方式。在此如下问题还有待决定:我们将什么称为一种统一的用法,而且将什么称为一种双重的用法。我相信,事实将表明,关于这点无法给出任何轮廓清晰的规则。
在TS 227a中,这段话先是被用交叉线划掉,后又在左侧空白处标注了“文本保留”(STET)之字样。而在TS 227b中则没有出现这样的字样。在TSS 227a和227b之§62最后,原本均有这样一句话:“与(43)最后一段话的联系。”在TS 227a中这句话未被划掉,在TS 227b中则相应地被划掉了(TS 227a中的修改非维特根斯坦手迹,TS227b中的修改部分为维特根斯坦手迹)。
[23] 在TSS 227a和227b中,此节接下来原本还有如下一段话(另起段),后用斜线划掉:
假定我们观察到这样一个平面,其上的颜色斑点缓慢地变换其形状和位置。我已经经由实指定义而将它们命名为“P”、“Q”等等。我们的语言的作用是:用一个评论来伴随这些过程。我说:“瞧,现在P如何收缩在一起并且靠近R。”在这个语言中不存在“Q不再存在了”这样类型的命题,当这个承受者停止存在时,名称便丧失了其运用。就“P”、“Q”等等而言,只要它们终究具有意义,便总是有某种东西与其相应。它们不可能变成无承受者的。
[24] 在TS 227a中,此节开始是这样的:“但是,我相信,我们的语言游戏能够为我们指出一个有关如下事情的理由:人们为什么能够想要将这个指示代词处理成名称。因为。”在TS 227b中,这句话原也如此,后被修改成这样:“人们为什么能够想要将这个指示代词处理成名称,其理由之一为:”关于这句话,在载有该评论的第38页(TS 227b)顶部空白处,维特根斯坦先是写道:“我未能如愿以偿地想出一个具有启发意义的例子。”后用波浪线删掉。
[25] 维特根斯坦引述的段落出现在《泰阿泰德篇》201d-202c。维特根斯坦所用文本为:Platon,Protagoras und Theaitetos,ins Deutsche übertragen von K.Preisendanz,Jena:E.Diederichs,1910,S.232-233。引文中省略的部分的中译文分别为:
因为借此人们已经将一种存在或者不存在(Nichtsein)赋予给它了;然而,如果人们只想要命名那种凭借其自身而存在的东西,那么人们根本就不应当给其附加上任何东西。因为人们既不应当将一个“自身”,也不应当将一个“那个”,同时还不应当将一个“每个”、一个“仅仅”或者一个“这个”带进来,正如人们不应当将其他类似的规定带进来一样。因为它们是最为一般的表达式,而这又是因为人们将它们附加给所有语词,但是尽管如此它们却不同于人们给它们联结上的那些语词。
——假定命名它们竟然是可能的,并且假定可能存在着一种确定的解释。
显然,维特根斯坦之所以省略了前一段话,是因为他以前并不认同这段话所表达的如下观点:原初元素不可用“自身”、“仅仅”、“每个”、“那个”、“这个”等等词项来言说。另外,他以前并非认为对象绝对不可描述,而只是认为人们不能有意义地言说它们具有如此这般的本质性质(内在性质)。最后,我们还要注意:与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所谈到的观点相反,前期维特根斯坦并不认为他的对象可以独自存在或者说凭借自身而存在。
[26] 在TS 227a中为“电子”,在TS 227b中改为“原子”(非维特根斯坦手迹)。
[27] 在TSS 227a和227b中,如下示图中颜色方格是由相应的颜色语词的首字母来代表的。在TS 227b中,在示图右侧写有如下指示:“加上颜色。”
[28] 在此,维特根斯坦尝试通过物理学中的力的合成概念和数学中线段的外分概念解释来复合概念的复杂性和相对性。根据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力F1和F2的合力F的大小和方向随着F1和F2之间的夹角而变化。当夹角等于0°时,力F1和F2在同一直线上且方向相同,合力的大小等于两个力的大小之和,合力的方向跟两个力的方向相同。当夹角等于180°时,力F1和F2在同一直线上但方向相反,合力的大小等于两个力的大小之差,合力的方向跟两个力中较大的那个力的方向相同。这表明,我们有时也倾向于将较小的部分看成一个较大的部分和另一个较小(甚至于较大的)部分的复合的结果。按照数学中的外分定义,在线段AB的延长线上任取一点D,使点D和A、B构成两条线段AD和DB,则AD和DB被称为点D外分AB而得到的线段。该分法简称线段的外分,点D为AB的外分点。这样,AD这条较长的线段就被看成AB这个较短的线段的划分的结果。这表明,我们有时也倾向于将较大的部分看成较小的部分的划分的结果。
[29] 在TSS 227a和227b中,此处原本均还有这样一句话:“与(43)最后一段话的联系。”但是在TS 227b中,这句话被用横线划掉(参见§43的注释)。
[30] 在TSS 227a和227b中,这句话写在一张纸条上,置于第59和60页之间,上面标注有如下文字:“放在第60页上。”(评论和标注均非维特根斯坦手迹。可能是其他人从其他打字稿复本上抄写过来的。)TS 227b第60页上的§70最后右上角标有“1”,而在相应的纸条上的标注文字后也有这个注释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