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1 / 1)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1889-1951)出生于奥地利(当时属于奥匈帝国)的首都维也纳,父亲卡尔·维特根斯坦是欧洲钢铁工业巨头。少年路德维希爱好机械与技术,十岁时就制出过一台简单实用的缝纫机。其最初的志向在于物理学,曾经渴望师从著名物理学家玻尔兹曼。然而,玻尔兹曼在1906年自杀身亡,这使得维特根斯坦的希望毁于一旦。随后维特根斯坦又立志成为一名工程师。1906年,维特根斯坦前往柏林学习机械工程。1908年,进入英国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攻读航空工程空气动力学学位。期间,为了彻底搞清螺旋桨的原理,同时出于对数学基础的兴趣,维特根斯坦阅读了罗素与怀特海合写的《数学原理》以及弗雷格的《算术基础》。在1911年夏天拜访了弗雷格后,维特根斯坦听从了这位逻辑学家的推荐,前往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问学于罗素门下,后成为罗素的学生兼好友。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本可免服兵役的维特根斯坦作为志愿兵参加了奥匈帝国的炮兵部队,在战场上完成了其成名作《逻辑哲学论》的初稿。后被意大利军俘虏,在意大利中部的卡西诺修道院度过了一段战俘生涯。维特根斯坦战后与罗素重新建立了联系,并出版了《逻辑哲学论》。当时他曾一度认为所有的哲学问题已经通过这部小书而被妥善地解决掉了,于是怀着贵族式的热忱前往奥地利南部山区,投入格律克尔倡导的奥地利学校改革运动,成为一名小学教师。有着理想主义追求的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过着苦行僧般的生活,对学生也充满了热情,然而却被无法理解的家长们视为“疯狂的家伙”,他们拒绝了这个古怪家伙提出的收养其中一个或两个学生的要求。1926年,被证明总是与成年人格格不入的维特根斯坦终于离开了“粗俗愚蠢的南部农民”,结束了乡村教师的短暂生涯。之后维特根斯坦先是在一个修道院里做过短时间的园丁助手,后来其姊玛格丽特由于担心他的精神状态而设法要求其协助设计并负责建造了自己的一处宅第。这个后来曾被用作保加利亚使馆的建筑物使维特根斯坦获得了建筑师的身份。1927年,维特根斯坦结识了奉《逻辑哲学论》为圭臬的“学圈”成员石里克、魏斯曼等人,并应邀参与一些活动。在听了数学家布劳维尔在维也纳有关“数学、科学和语言”的一次讲演后(时间大约在1928年春),维特根斯坦重新萌发了强烈的哲学探索的兴趣。1929年,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以《逻辑哲学论》作为论文通过了由罗素和G.E.摩尔主持评审的博士答辩后,留在三一学院教授哲学,并于1939年接替摩尔成为哲学教授。1947年,坚信“哲学教授”是“一份荒唐的工作”的维特根斯坦从剑桥辞职,以专心思考、写作。1951年4月29日,身患前列腺癌的维特根斯坦在好友比万(Edward Bevan)医生家中与世长辞。他在逝世前的最后一句话是:“告诉他们,我已经有过非常精彩的人生。”

维特根斯坦在生前出版的著作不多,包括有一篇叫“略论逻辑形式”的短篇论文,一本儿童辞典,以及鼎鼎大名、却晦涩难读的《逻辑哲学论》。在这里我们选录的则是其晚期哲学的代表作《哲学研究》(嗣后出版)。在这部著作中,维特根斯坦对其《逻辑哲学论》所提出的哲学观点提出了强烈的批评。

这里显然有必要非常简要地回顾一下《逻辑哲学论》的两大哲学论点(本书并未收录)。

第一个观点叫语言图像论。根据这个观点,语言由命题构成,命题最终由“原子命题”(atomic propositions)或“基本命题”(elementary propositions)构成——后者乃是不再被加以逻辑分析的最基本的真值承载者。原子命题对应着世界中的基本事态,并因为分享了与后者相同的逻辑结构而成为了其“图像”——同理,复合命题则对应着世界中的复合事态,并且构成了其“图像”。由此不难看出,语言的意义来自于语言之外的实在世界。因此,对于语言的意义的分析就可能按照某种与语境无关的方式而被毫无歧义地进行下去。

第二个论点叫逻辑原子主义。对于原子命题在知识表征中基础地位的强调,乃是此书立论的一大特色。《逻》(此处的《逻》为“《逻辑哲学论》”的简称,下同)式原子命题有两大特征:首先,它是在表征系统中最基本的真值承载单位,即它是自身不包含真值函项的命题,而直接由对象的名称连缀而成;其次,原子命题之间在真值上是相互独立的,即从一个原子命题的真值中,我们是得不到其他原子命题的真值的。对于上述两个要点的主张,也就构成了《逻》式“原子主义”(atomism)的核心命意。

但早期维氏是从哪里得来这些想法的呢?从历史上看,《逻》式逻辑原子主义体系的技术基础,乃是来源于弗雷格并在罗素手中日趋完善的真值函项理论。该理论为逻辑原子主义体系所作出的贡献大致可以被表达为这个样子:如果说原子命题为《逻》的知识构建工作提供了砖石的话,那么真值函项理论则为之提供了脚手架和黏合剂。或说得更技术化一点,在《逻》看来,所有的非基本命题都可以被视为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而原子命题则为其提供了真值主目。这样一来,任何一个非基本命题,都可以被视为原子命题在逻辑连接词的帮助下而构成的逻辑复合物——而在这种建构过程中,原子命题自身的含义将不起任何作用。唯一起效的,乃是它们各自的真值(因为逻辑连接词仅仅对被连接命题的真值敏感)。

在这里我们无疑已经看到了弗雷格的语言哲学思想对于早期维氏的深刻影响。前者曾在经典论文“论意义和意谓”中指出,就像我们可以将一个专名的意义(大约等于平时我们所说的“内涵”)区别于意谓(大约等于平时我们所说的“外延”)一样,我们也可对命题作类似的双重区分。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其所要表达的思想,而其意谓则是其真值。而与他以后的维氏类似,弗雷格本人的“概念文字”建构工作也更偏重于命题的意谓或外延,因为命题的外延(即“真”、“假”二值)无疑比其思想内容更容易把捉、更容易刻画,也更容易计算。

而在《哲学研究》时代,无论是早期维氏对于逻辑分析的迷恋,还是其对于语言单位和实在之间同构关系的迷信,都遭到了后期维氏自己的挑战。维特根斯坦反对它们的新理论依据乃是其“语言游戏论”。

对于什么叫“语言游戏”,维氏从来没有给出过清楚的定义。毋宁说,不去定义它,恰恰体现了该书作者的匠心:维特根斯坦恰恰想通过对于僵死的定义方式的回避,而凸显语言使用的多样性、丰富性、流动性,以及语言符号作为用具的特征。如果我们要用一种最简洁的、并带有当代认知科学色彩的方式来概括《哲学研究》的主题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妨这么说:此书所讨论的,乃是智能体(agent)在怎样的规范性条件的约束下,在历时的动态环境中,利用相关的表征工具(特别是日常语言),完成和环境以及其他智能体之间的因果互动,并最终完成某些任务。很明显,正是因为智能体和环境之间的(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过程是异常复杂的,所以维特根斯坦才不得不对该过程所牵涉的各个环节自身所带有的规范性条件复又进行细密的语用学勘定(而不再像《逻辑哲学论》时代他曾做过的那样,满足于在一个统一的逻辑分析的框架中去理解语言的用途和功能)。比如,他对于“理解”概念和“意识”概念的反思,就是关于智能体自身的;对于“逻辑”、“命题”、“含义”等概念的考察,则是关于表征中介的;而关于“生活形式”的讨论,则牵涉了对智能体所把握到的外部环境的刻画。后期维氏把所有的这些讨论,都综合在“语言游戏”的总框架中予以一一安顿。他通过不断发掘“语言游戏”的各个新变种,最终将其整个后期哲学变成一个异常开放的体系:这个体系没有明确的边界,它随时可以向新的处女地延伸自己的管辖权。

本书选编的两个《哲学研究》片段,除了关涉“语言游戏”说之外,还牵涉了该书的另外一个重要论点: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这也是当代分析哲学文献中最著名的论证之一。

——那么,到底什么叫“私人语言”呢?对此,维氏至少给出了两个定义:一个狭义的和一个广义的。

狭义定义:“这种语言的语词应当指涉只有说话者才知晓的东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人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不能理解这个语言。”(《哲学研究》§243)

广义定义:“人们可以将其他人均不理解而我却‘似乎理解’的声音称为一种‘私有语言’。”(《哲学研究》§269)

根据狭义的定义,私人语言是对语言拥有者的感觉类型的编码系统。由于编码记号所属的对象(即“感觉”)的“私有性”,除了语言拥有者外,无人可掌握之。而根据广义的定义,任何一种除了语言拥有者之外无人可掌握的编码系统,即“私人语言”,而无论其涉及的对象是否是感觉材料。

关于维氏是如何反驳“私人语言”说的,各“维学”注家众说纷纭,在此笔者仅根据《哲学研究》§258以下关于记忆机制的讨论来加以重构,以供读者参考:

(1)如果私人语言说是正确的话,那么在某个感觉出现时,我就无法用任何一个公共语言符号(如“疼”)来标记之。

(2)所以,我必须用一个我自己才能够理解的符号——如“E”——来指涉之。

(3)任何一种语义联系,必须能够经历不断重复后继续有效,这一点对私人语言中的语义联系亦不例外。

(4)因此,从心理学角度看,符号“E”和疼痛感觉之间的联系必须在我的长期记忆库中被储存,以备随时提取。

(5)从知识论角度看,任何一次在长期记忆库中进行信息提取的过程,也是一个知识推论过程——即从眼前浮现的线索出发,一步步推论出目标信息的内容。

(6)任何一个推理要成为在逻辑上合法的,其条件之一就是:结论的内容不可大于前提的内容,或前提的内容不可小于结论的内容。

(7)根据(4)、(5)和(6),在符号“E”和疼痛感觉之间的初始联系成为回忆对象时,智能体的回忆机制将开启一个推理过程。此推理的结论自然是“‘E’是某种疼的符号”,而其前提内容无论为何,决不可小于结论的内容。

(8)但在思想语言假设下,相关信息提取所需要的前提内容却很难被充分地提供。这是因为,若智能体仅仅根据“我曾记得‘E’是某种疼的符号”这个记忆线索来推断出“‘E’是某种疼的符号”这个结论,那么推论前提的断言力就会小于结论,整个推论也就会因此成为不合法的。而智能体若为了扩大整个推论的前提的信息量而求助于其他的信念的话,那么他就会面临两种选择:

(甲)在自己的记忆库中寻找其他信念。但这会引起新一波次的信息提取,而这些提取复又会引起新一轮的记忆推理,这些推理复又会向智能体索要新的前提。如此反复,终可陷其于“左手馈金于右手”的恶性循环(参看《哲学研究》§268)。

(乙)抑或,智能体可通过他人提供的证言(如他人的回忆)以及其他物理证据(如我当时记下的笔记)来为记忆推理提供新的前提。但这些做法显然已经预设了公共语言的可靠性,这就导致了对于私人语言假设的违背。

(9)(8)和(7)矛盾。

(10)(7)导源于(4)、(5)和(6),(4)导源于(1)。

(11)经查,(8)、(5)和(6)均无误。

(12)所以,(1)谬。

(13)所以,私人语言说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