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具有犹太血统的德国哲学家,现象学的创始人和当代现象学运动的开拓者。他出生于当时属于奥匈帝国的摩拉维亚的一座小镇——普罗斯维茨。1876年开始在莱比锡大学求学,后转入柏林大学、维也纳大学、哈勒大学学习,在听课的过程中深受弗兰茨·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和卡尔·斯通普夫(Karl Stumpf)哲学思想的影响。188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884—1886年间曾与布伦塔诺一起工作;1887年担任哈勒大学讲师,1900—1901年出版了重要的哲学著作《逻辑研究》;1901—1916年担任哥廷根大学哲学教授,其间创办了《哲学和现象学研究年鉴》,并在第一期上发表了自己的代表作《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1913);1916—1929年担任弗莱堡大学哲学教授,由他的学生海德格尔整理出版了他的讲座《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1928),胡塞尔自己也出版了《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1929)。胡塞尔退休后,多次外出讲学,并出版了《笛卡尔的沉思》(1931)、《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第一部分(1936)和《经验与判断》(1938)。1938年,胡塞尔在弗莱堡逝世。他生前留下了大量手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转运到比利时,卢汶大学据此建立了胡塞尔档案馆,并逐年出版《胡塞尔全集》。胡塞尔对20世纪迄今世界范围内哲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本书中我们选编了胡塞尔的两篇文章。
第一篇文章是“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实为原书第一卷后记,译自德文版《胡塞尔全集》第五卷同名著作第三卷,按胡塞尔自己的说法,“本文是对拙著《观念Ⅰ》的一篇说明性评述,也是我为该书(即将出版的)英译本准备的一篇前言”。这篇文章阐述了先验现象学的基本观念。
大致说来,从《观念Ⅰ》之后,胡塞尔就长期致力于对于意识的本质结构的研究。与之相对比,他却不是很关心如何确立意识之外的物理实在的形而上学地位。在胡塞尔看来,那种认定外部物理对象如其所是地存在于此处或者彼处的观点为“自然主义态度”——根据这种态度,被意识到的对象和自然对象自身之间是存在着一种区别的。胡塞尔本人则建议我们从一种全新的先验现象学态度去看待对象。在这种新态度中,被加以审视的与其说是自然对象自身,还不如说是意识指向对象的方式,或是构成对象的方式(这里所说的“构成”并非物质意义上的构成,而是对象在意识现象中的形成)。说得更彻底一点,从现象学角度看,对象就是在某个观念的统摄下被加以彼此整合的一串被意识到的属性或者面相,而自然对象自身的存在则要在这种严格的现象学分析中被“悬搁”,或被存而不论。
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理论中我们不难发现休谟和康德的影子。和胡塞尔类似,休谟也主张外部对象可以把握为一束知觉;同样似乎和胡塞尔暗通款曲的是,康德也主张物理对象需要通过理性的主观活动来加以构成。但胡塞尔和这二位前辈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和休谟不同的是,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强调对于超越感知觉的观念或者理念的现象学直观,以及观念或者理念对于感知觉的统摄作用(这一点是作为纯粹经验论者的休谟所无法接受的);而和康德不同的是,胡塞尔又发展出了一种在康德那里还付诸阙如的意向性理论,并用现象学直观的哲学方法全面置换了康德的先验论证方法。
第二篇文章是“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译自德文版《胡塞尔全集》第六卷中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这篇文章集中讨论了“生活世界”与“科学世界”各自的含义及相互间的差异。
这里所说的“科学世界”,就是通过自然科学的研究而被数理重构出来的世界。胡塞尔认为这样的世界在现象学意义上并非原初的。真正具有原初地位的乃是所谓的“生活世界”。该概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被理解:
第一,当我们讨论的是单个主体的经验的时候,那么,“生活世界”指的就是为该主体的“自然态度”奠基的某种理性构架。当科学世界自身的组织架构受到质疑的时候,该主体的“生活世界”的基本框架则可能豁免于这种质疑,尽管其在根底上或许也是可被修正的。
第二,当我们讨论的是一个语言共同体的共同经验的时候,“生活世界”指的就是构成所有成员的语言的终极意义系统。
第三,当我们讨论的是不同语言共同体的成员的“生活世界”的时候,这指的就是他们各自的话语系统背后的意义系统的交集。这种先验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使得翻译和互相理解成为可能。
“生活世界”概念是晚期胡塞尔哲学对其早期意识现象学的重要发展,阐述了个体意向性活动所具有的那种具有先验意义的社会意识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胡塞尔意义上“生活世界”本身是不能够被还原为对于意识主体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实证化分析的,否则这种分析依然会在一个更深的层次上去唤醒胡塞尔所一直避讳的“自然主义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