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黄老道家思想对儒学的促进(1 / 1)

另一方面,在汉初几十年间,道家思想对儒家思想起着启发它思考、刺激它完善的作用。众所周知,汉初黄老道家思想具有和先秦道家思想不同的特点。先秦道家是“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29]的;同时又是“绝去礼学,兼弃仁义,独任清虚可以为治”[30]的。而汉初黄老道家则是“以因循为用”,“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31]的。因此,它“事少而功多”。具体来说,汉初道家扬弃了老子哲学中企图超脱自然和自我,只求精神上的“逍遥”的空想,转而着眼现实的社会人生问题。从老庄的向内追求转为向外干预,从避世转为入世,从反面发展了道家思想,弥补了它不足的一面。正是由于它重功用的积极的一面,才使它在汉初重新崛起,并从它调节社会生活的功用中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因而前所未有地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而这,恰好成了对儒家学者的重要启迪,成了儒学完善自己学说的重要刺激。因此,儒生们修正儒家旧义,完善自己的学说,完善自身的体系,并利用道家思想的缺陷来展示了自己广阔的适用性。大致说来,儒家从下列几点发展了自己积极的一面。

第一,从社会效果来看。黄老道家的无为政治,固然有利百姓喘息,以恢复整个封建社会机体的生机;但正如前述,它在客观上却又使地方势力各自拥兵割据,特别是地方豪强趁机兼并土地,对人民危害极大。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在文帝之前,“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而在文帝时,在政府租赋、商人和高利贷盘剥下,自耕农破产的情况已十分凄惨。晁错指出,一方面是因“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导致百姓“卖田宅,鬻子孙以责(债)”;另一方面是“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千百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32]。同时,豪强地主也积极参与土地兼并活动。“当是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强之徒,以武断于乡曲”[33]。此外,官僚贵族更利用其权势兼并土地。董仲舒揭露说:“(他们)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天下,……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蓄其委积。”[34]这些情况,反映出道家学说的无为政治中,蕴涵的放任政策而带来的弊端。针对这种弊端,儒家在同道家一样主张行宽恕之政的同时,重又搬出了仁政、德治的一套。据仁施政,以德治国,成了儒生们高举的思想旗帜。在宗法制的条件下,这种仁德主张和说教,既有利于统治阶级安慰被压迫者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又有助于被统治者获得喘息机会,特别是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因为它毕竟比“动合无形”的道家学说要具体、亲切。“醇儒”董仲舒“限民名田”的主张,尽管是纸上文章,却不仅获得了当时人的赞赏,更得到后世的喝彩,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第二,从制度和规范的建立及其作用来看。黄老道家注重现实的功用,以缓和矛盾、平息怨愤为直接目的,不重视社会文化政治制度及伦理规范的建立。儒家则不然,儒家更加看重整体的利益。儒生们继承了先秦儒家讲究礼仪规范的传统,要求建立一整套社会政治文化制度以及伦理规范。所谓“汉以孝治天下”,以及叔孙通定朝仪,董仲舒倡三纲五常的封建宗法伦理规范,既加强了对臣民的外在控制,又加强了内在控制,使社会处于一个有规可循,各安本分的谐调状态之中,更符合统治者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利益。

第三,从理论思辨的水平来看。如前所述,从本质上讲,黄老道家是一种重功用的政治理论,而非精于思辨的哲学体系。儒家看准了它的这一内在缺陷,在建立制度、规范的同时,更注意理论的升华。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生,继先秦诸子关于天人关系的论辩之后,吸取并发扬了秦汉以来“人与天地参”的主动精神,利用自然科学成果,以新的形式建立了具有神学特色的天人合一的理论体系和思维模式,形成了汉代新儒家的思想枢纽,从而使儒家思想取代黄老道家思想而成为统治阶级的正宗思想,开启了前期封建社会关于天人之辨的新的思想运动的进程,并奠定了此后儒学绵亘两千年而不衰的理论基础。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外,黄老道家思想所主张的因顺自然而逻辑地包含着的思想上的宽容性,使道家之外的各家得以存在、生长,给儒家学说的发展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