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重义的价值追求,是中国传统人文思想另一重要内容和特质。
中国传统文化一贯重视道德,道德评判是价值评判的主体内容和基本准则。早在先秦时期,崇尚道德的思想已经成为社会思想的主流。《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记载,叔孙豹与范宣子讨论“死而不朽”的问题。范宣子认为不朽是指保姓受氏而守宗庙,以便世不绝祀。叔孙豹不赞成这种看法,认为:“此之谓世禄,非不朽也。……豹闻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三不朽。”这个著名的“三不朽”论断,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立德、立功、立言,立德为首。孔子关于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思想,是道义至上的典型。孟子关于人禽之辩的思想,也是同一理路。在孟子这类思想家看来,人与禽兽的区别,其根本在于道德的有无。《孟子·滕文公》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要超越禽兽,成为有道德的人,就要发扬人的善性,将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这“四端”(四种善端),转化提升为仁、义、礼、智四种美好品德。人生在世,要做一个大义凛然的“大丈夫”,就必须能够“富贵不能**,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166]。董仲舒反对“矫情而获百利”,反对为了名利而“随世而轮转”,提倡“正心而归一善”[167]。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儒家经典《大学》标榜的“大学之道”,是“明明德,亲民,至于至善”,这是把对完美道德的追求看做“唯此唯大”。为社会各界普遍认同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等等,也是如此,都是崇尚道德价值的表现。
崇德必然重义。道理很简单,义也属于道德的范畴,古代往往仁义并举。只是由于重义的思想在传统社会特别丰厚,并且对后世影响特别深刻,故我们将其与崇德思想对举。
“义”,指道德理想、价值追求,往往是“道”的同义语。“义”的本义是指适宜。合理的、适宜的言论和行为,称为义。《礼记·中庸》说:“义者,宜也。”孟子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168]他还说过类似的话:“人,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169]义是人走的正路,不走正路,就必然走歪路,做出不符合仁德的事情,十分可悲。孔子力主“务民之义”,要求对人民进行道德教化。只要在上者实行义,则老百姓就会自觉归依,即所谓“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170]。这是儒家正己正人思想的一个表现。孔子十分推崇义的价值和地位,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171]符合义的事,可以放胆去做,反之,则要坚决抵制。对此,他有一系列论说,例如:“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172]符合义的东西,你尽可去争取、获得,人们不会讨厌你、厌恶你。因为义是划分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区别君子小人的分水岭,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73],便道出了这种心声。正是因为如此,故“君子义以为质”[174],以义作为根本,以便“行义以达其道”[175]。实行义,成了实现道的理想的必由之路。如果不符合义而得到富贵,是君子所不齿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76]孟子也将义提到至上的地位,他劝导统治者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177]汉代初年的思想家陆贾说:“义者,圣之学”“以义建功”“君子以义相褒,小人以利相欺”“万世不乱,仁义之所治也”[178]。董仲舒宣称利是用来养人的身体,义则是用来养人的心,而“义之养生人大于利”[179]。他那著名的“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180]的论断,将义与道对举,把义提到了极其重要的高度。汉代以降,儒家关于义的思想影响日益深广,并成为传统人文思想的重要构成和显著特征之一。
传统人文思想中崇德重义的思想,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中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对于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崇德重义的价值追求,引领着人们超越物欲、冲破名利的羁绊,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社会认可的谦谦君子。这种对个体道德境界的熏陶和提升,客观上起着规范人心、整合价值使之趋同的作用,文化认同感和心理归属感大大强化,从而使得中华民族凝聚力日益增强。在这个意义上讲,崇德重义的价值追求有着很强的历史合理性。但是,崇德重义的思想过于强调道德的至上性,以道义消解功利,否定物质追求的正当性,以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等同、取代一切,从而导致了泛道德论的盛行,压抑甚至扼杀了个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创造性。这种否定利益主体而片面伸张道德主体的思想,对于后世民族精神的多元发展和中国古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了负面的作用,对此,我们应当注意并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