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撰述之志与封建社会史论[1](1 / 1)

——读《白寿彝文集》第一卷

2008年12月,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7卷本《白寿彝文集》(以下简称《文集》)。2009年2月,是白寿彝先生100周年诞辰,《文集》的出版,自是对先生最好的纪念。

《文集》第一卷,收录了白先生“论中国通史”的有关文章和讲话6篇,“论中国封建社会”的有关文章和讲话7篇,以及撰于20世纪40年代的《秦始皇帝》。读了《文集》第一卷,我想就先生的通史撰述之志与封建社会史论讲几点认识。

一、通史撰述之志的由来

中国史学有“通古今之变”的优良传统,在古代,司马迁《史记》和司马光《资治通鉴》最负盛名。20世纪伊始,梁启超、章太炎等在倡导“新史学”时,亦以撰述“中国通史”为其核心内容之一。此后,几代中国史学家,在百年之中写出了百余种中国通史。1994年,范文澜、蔡美彪所著10卷本《中国通史》问世;1999年,白寿彝总主编的12卷、22册《中国通史》出版,把近代以来中国史学家通史撰述之志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中国史学界的幸事,也是中国国民的幸事。

在20世纪百年中,史学家关于中国通史的撰述,各有其因,归根到底,都是时代的要求。白寿彝先生的通史撰述之志的产生和日渐强烈,同样也是时代使然。1983年3月,白先生在高等院校古籍整理规划会议上的发言,对此做了简要的回忆,他说:

大概在1971年,开了第二次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周总理在会上提出来要写一部中国通史。后来,国家出版局为此组织了两次写作班子,都没有成功。当时,我正在中华书局参加二十四史标点的工作,没有参与编写中国通史的事,但也引起我对1962年在达卡召开的国际史学家会议的回忆。在那次会议期间,巴基斯坦的朋友曾说:“过去我们搞历史,是以欧美为中心,现在我们是以东方为中心。我们要大讲中国的历史,可是我们没书,不好办。”人家的态度很友好,但我们的工作跟不上。1974年,我在巴基斯坦又遇到史学界的朋友,人家打听关于中国史的新著。这距离上次的史学家会议整整12年了,我们还没有拿出成果,心里很难过。[2]

从这个谈话中可以看出,20世纪六七十年代,编撰中国通史,既有国内的需要,也有国际上同行的要求。白先生作为一个有高度责任感的历史学家,“心里很难过”这句话,实在有太多的感受、太重的分量。当然,这也成了白先生通史撰述之志的根本原因。此外,根据我的粗浅认识,这同白先生自身在学术上的特点和修养有密切的关系。这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白先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先在中央大学讲授中国通史,而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在侯外庐先生指导下,从事中国通史教学改革的探索[3],这两次经历尤其是第二次经历,不能不对白先生的学术思想产生影响。第二,白先生从20世纪30年代末从事中国史学史教学,五六十年代致力于中国史学史研究和教学,对于中国史学上“通古今之变”的传统和历史编纂的旨趣和方法,自有独到的见解。第三,白先生在学术上的气魄和待人的宽厚,有可能组织起来一个有力的学术群体去实现共同的目标。正是这样的学术特点和学术修养,促使他在通史撰述问题上有一种自觉的敏感和强烈的愿望。这也就是他所说的“史学工作者出其所学,为社会服务,这是我们的天职,不容推脱”[4]。在这里,客观需要和主观条件的吻合,乃是实现某种社会要求或个人愿望的重要基础。

二、中国历史的年代和分期

自司马迁著《史记》始,撰写通史就有了叙事起讫与断限的问题。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以来,中国通史的起讫年代和历史分期更是备受关注,而且众说纷纭,至今仍有争论。对此,白先生十分重视,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在1978年发表的《中国历史的年代:一百七十万年和三千六百年》[5],是一篇关于中国通史起讫年代和历史分期的重要文章。根据这篇文章的观点,作者把距今170万年至距今约5000多年,称为“远古时期”即原始社会时期。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6世纪是传统说法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朝,此时中国历史已进入奴隶制社会。白先生认为,尽管考古工作者为此做出了许多努力,以探明夏朝的历史,但至今我们所知道的仍是传说中的夏朝。作者强调“三千六百年”,是因为这时已经有了商朝甲骨文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从公元前16世纪到公元前11世纪的商朝,以及从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的西周,都是奴隶社会。而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史称东周初年和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社会逐渐解体,封建社会逐渐形成时期。值得注意的是,白先生把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的过渡,看作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白先生关于中国历史的分期,其独到的见解,主要反映在封建社会内部分期方面。他认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了第一个皇朝,同时也标志着封建制在全国占支配地位的时代开始了。”“从公元前221年到公元220年,中间经历了秦、西汉和东汉三个皇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成长时期。”这个时期,世家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地位”。“从220年到907年,中间经历了三国、西晋、东晋、南北朝的分裂时期和隋唐皇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门阀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地位。“从907年到1368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先有五代十国,继有辽、西夏、金跟北宋、南宋的分立,后有元的统一。”这一时期,势官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地位[6]。“从1368年到1840年,经历了明朝及清朝的大部分年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这个时期,官绅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地位[7]。在封建社会发展的四个时期,白先生对各个占支配地位的地主阶层的特点、农民阶级地位的改变、地租形态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以及中外关系的演变,都做了概括的论述,反映了作者对此有长久的和全面的思考。对1840年以后的中国历史年代和分期,作者是这样表述的:“从1840年到1949年,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也是中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时代。在1919年五四运动以前,是这个时代的前期,是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是这个时代的后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跨进了社会主义的新时代。”[8]白先生关于中国通史的年代和分期的看法,在中国史学界并不是唯一的看法,但它确是有独特见解的、系统的看法,在史学界有较大的影响。尤其是他关于民族史在中国通史中的地位和封建社会内部分期的理论依据,具有突出的社会意义和学术价值。

三、民族史在中国通史中的地位

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分析,是白先生在中国通史编纂理论上的重要贡献之一。他指出:“编撰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有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研究。一个是疆域问题,一个是历史时期的划分问题,再一个是多民族的统一问题。”[9]在白先生的论述中,这三个问题都与民族有关,或者说,其核心问题是对民族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之重要地位的认识,以及在中国通史编纂中民族史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关于疆域问题,白先生明确指出:

疆域是历史活动的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也就是我们撰写中国通史所用以贯串今古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

这个疆域基本上包括了汉族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但并不局限于这个地理范围。如果局限于这个范围,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都要排挤出去了。[10]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为中国通史研究和撰述的范围,这是白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提出来了[11]。同时,白先生也指出:“我们既要注意疆域问题同祖国各族人民的密切联系,也要注意到中华民族和其他民族或国家间的历史关系。”[12]这就是说,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中华民族的历史,同时也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中华民族和其他民族或国家间的历史关系”。这种科学态度是对现实和历史的尊重,因而具有普遍的意义。任何一个严肃的历史学家,不论是研究、撰写本国史,还是研究、撰写别的国家的历史,都应当遵循这一科学态度。

关于历史分期问题,白先生强调两点:一是不要把眼光局限在中原地区,要看得开阔一些;二是要重视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他认为:

新中国成立以来,史学界对于中国历史分期展开了不同意见的争论,至今仍在继续。但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是关于中原地区奴隶社会跟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我们应当放开视野,努力在全国的范围内考察这个问题,不要局限于中原地区。封建社会历史很长,记载很多,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影响也很大。我们也应该重视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问题。近代史距离我们的时代近,跟今天现实关系密切,我们更应该重视近代史的分期。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但不平衡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一个民族内部的发展也不平衡,我们应当从不平衡的状态上掌握一个历史时期的整体性。[13]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时间长而文献丰富,对中国历史进程影响大,鉴于这几个原因,有必要加强封建社会内部分期的探索,这是白先生重视封建社会内部分期的根据。同时,他还强调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事实,其中自然包括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发展的不平衡,也包括各少数民族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讨论历史分期问题,“我们应当从不平衡的状态上掌握一个历史时期的整体性”。做到这一点,固然不容易,但并不是做不到。白先生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处理,是值得参考的。

白先生认为,在封建社会成长时期,少数民族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相当部分登上历史舞台,而匈奴、羌族特别活跃,有时还给中原皇朝以武力的威胁。但当时所有的少数民族,都还处在前封建社会阶段。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是经过有关部落和民族的融合而在秦汉时期形成的。汉族的名称,也是跟这一伟大朝代的名称相一致的。”他认为,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由于各民族的流动、移居和重新组合,民族杂居地区扩大了,而这些地区的封建化过程,正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他在评论五代至宋元时期的民族关系时写道:“五代以后,到了元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先有五代十国,继有辽、西夏、金跟北宋、南宋的分立,后有元的统一。广大的边区,从东北的部分地区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而汉族与各民族间又经历了一次新的组合。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对于明清(1840年以前)的民族关系,白先生作了这样的概括:“一方面,民族间的关系比前一历史时期要密切了,但属于民族性质的封建枷锁却更加沉重了。”[14]

白寿彝先生关于封建社会内部分期的思想及具体见解十分丰富,本文特别强调关于少数民族历史在分期中地位的见解,不论在学术价值上,还是在现实意义上,都是十分重要的。

四、关于封建社会发展的几个理论问题

白先生在主编《中国通史纲要》即我们常说的“小通史”过程中,思考并阐述了一些关于封建社会发展的理论问题,其后,他在主编多卷本《中国通史》时,又一次阐述了有关理论问题。这对于进一步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很有启发,也可以说在有些理论问题上是一个深入。

在“**”以后,白先生第一次就中国封建社会发表意见,是1977年在中国历史博物馆所做的讲演。我有幸聆听了他的讲演,并在征得白先生同意后,铅印了这次讲演的录音整理稿《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几个问题》。因为这个讲演是在“四人帮”垮台仅隔一年左右的时间,所以讲演的有些内容是针对“四人帮”歪曲历史而展开的。如他讲的第一个问题“中国历史上的国土问题,或者说是中国历史上的疆域问题”,旨在批判“四人帮”把秦汉时期的长城作为中国的“国界”,以此来判定所谓的“爱国主义”和“卖国主义”,是完全错误的[15]。上文曾经提到,白先生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对中国历史上的疆域问题做了明确的阐述,他在此次讲演中再一次阐发了他的观点,以清除“四人帮”所散布的迷雾。又如,他讲的第三个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的集权和分权、统一和割据、复辟和反复辟的问题”,指出“四人帮”把郡县制和分封制说成是集权和分权的矛盾,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他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如两汉时期,郡县、分封都存在,但两汉还是统一的。其实,同样的道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分权”,亦非分封所致,而中唐以后的“分权”势力是来自藩镇,明朝有分封,却是高度的中央集权。至于统一和割据问题,应作辩证的看待,一则有的统一到了后期极其腐败,只有改变它才能有新的发展,而每一次割据又都为新的统一与发展创造了条件。还有所谓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复辟反复辟”的斗争,那更是“四人帮”对阶级问题的混淆而用以影射现实,为其反动政治张目[16]。

在这个讲演中,白先生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这也就是他所讲的第二个问题。白先生认为,对封建社会内部分期及其阶段性特点的讨论,仅仅从阶级斗争入手是不够的,仅仅从农民起义进行分析也是不够的。就是讲阶级斗争,一方面要分析农民阶级,另一方面也要分析地主阶级,而分析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后者在阶级关系中占主导方面。他这样写道:

专讲农民战争还是不够的。那应该怎么讲呢?讲社会发展规律,首先还要讲经济基础。不从经济基础上解决这个问题,讲农民战争就有好多问题不好解释。讲农民战争的发展,也要从经济基础的发展上来讲。那么讲经济基础,讲什么呢?生产力、生产关系嘛。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很缓慢,抓这个,困难大。生产关系抓哪一个呢?要抓农民阶级,但是首先要抓地主阶级。为什么?因为地主阶级是封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看封建社会变化,在地主阶级身上体现得清楚些,材料也多些。有了这个材料,再分析农民阶级、分析农民战争,就好办得多。在封建社会两三千年里面,阶级斗争有一定的量的变化,在不同的阶段里,显示着不同的情况。这一点可以帮助咱们对于封建社会发展线索多知道一点。我个人的意思,就是先从这儿来分析:从地主阶级变化来分析;然后再从农民战争的口号、行动来分析。还有一个,从民族关系上来分析。[17]

综观白先生的上述阐释,主要有三点:一是讲封建社会内部分期,不能只是考察阶级斗争;二是讲封建社会内部分期,首先应从经济基础入手;三是讲封建社会内部分期,应从在生产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地主阶级的变化入手,然后兼及其他各种因素。这一分期标准,既不同于单纯从阶级斗争观点入手分析农民起义的动机和目标,也不同于从政治上考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是关于封建社会内部分期问题的一种新见解。

其后,白先生在其另一篇文章《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中,从理论上进一步阐明这一见解,认为: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把“我们的时代”称作“资产阶级时代”,可见“阶级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是可以不同的统治阶级作为主要的标志的”[18]。从这一观点出发,结合中国的历史文献,白先生把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划为四个阶段,而作为统治阶级中占支配地位的分别是世家地主、门阀地主、品官地主和官绅地主[19]。同时,白先生又根据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中对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劳动者身份和赋税制度的关系的有关论述[20],结合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指出:“随着历史的发展,直接生产者的依附程度要不断地减少些,但依附的性质是不容易摆脱的。关于赋税制度,中国确实存在过国税和地租统一的情况,但同时也存在着两者分离的情况。”[21]由此可见,白先生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注意到中西某些共同之处,并且有一个从材料到理论、从局部到全局的思考和处置,因而有比较充分的说服力。

关于中国通史编纂中的理论问题和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及其内部分期,都是中国历史研究和撰述中的基本问题,对于有关问题的探讨,尤其是从理论和材料的结合上进行探讨,并做出合理的、深入浅出的阐释,对历史研究者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中国历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白先生在这方面的建树甚多,本文只是涉及笔者认为是比较重要的问题,讲讲读了《白寿彝文集》第一卷后的几点认识,不当之处,请史学界同行和读者朋友予以指正。

[1] 原载《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09年卷。

[2] 白寿彝:《古籍整理和通史编纂》,《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3页。

[3] 参见刘淑娟:《侯外庐同志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载《史学史研究》1982年第3期。

[4] 白寿彝:《中国史学史》第一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2页。

[5] 白寿彝:《中国历史的年代:一百七十万年和三千六百年》,《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11页。

[6] 按:势官地主,作者后来称作品官地主,参见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9页。

[7] 以上参见白寿彝:《中国历史的年代:一百七十万年和三千六百年》,《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8页。

[8] 白寿彝:《中国历史的年代:一百七十万年和三千六百年》,《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11页。

[9] 白寿彝:《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4~75页。

[10] 白寿彝:《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5页。

[11] 白寿彝:《论历史上祖国国土问题的处理》,《白寿彝文集》第二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6~29页。

[12] 白寿彝:《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6页。

[13] 白寿彝:《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6~77页。

[14] 以上参见白寿彝:《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8、79、80页。

[15] 白寿彝:《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几个问题》,《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95页。

[16] 以上参见白寿彝:《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几个问题》,《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93~197、205~216页。

[17] 白寿彝:《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几个问题》,《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97~198页。

[18] 白寿彝:《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第217页。

[19] 白寿彝:《中国历史的年代:一百七十万年和三千六百年》,《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9页。

[20]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891页。

[21] 白寿彝:《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白寿彝文集》第一卷,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9~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