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奉上选择权,是即指故意摆出让对手任意挑选自己会接受的两个以上的解决方案中的某一个,而自己并不反悔的姿态,以使对手感到一种大度和真诚,从而放弃原来的主张,跟随自己的方案思考的做法。
具体做法为:谈判者就某一项议题,例如技术服务费,提出几种可行方案,由对方选择;或就几个议题,同时提出解决方案,由对手去选择;或者互为选择条件,即假若对方设备价为A,我方技术服务费则为B,你取我的技术费的B方案,我取你的设备费A的建议。
使用该策略时,应注意到以下几点:其一,各种方案的分量。首先,应在自己成交或接受的范围内留有一定余地。其次,每个方案的实际分量应该尽量相当(表现形式可以有别),即使有差距也不能太大。主要在“物与钱”或“简与繁”的差别上做方案。其二,抛出选择方案的时机,一般宜在双方经过激战之后,或谈判相持较长时间之后,或在谈判结束前夕,效果最佳。否则对手非但不会领情,反而会认为你软弱可欺或余地很大。所以,有的谈判者认为,这种善意让价的行为,只会增加对方的欲望。犹如狼追雪橇,橇上人不用枪射,反而用鹿肉喂狼,结果使狼认为雪橇上还有肉,就更加穷追不舍。但是在没有枪可置狼于死地时,如果有充足的鹿肉,那么,不要惊慌失措,尽量在靠近目的地时,再以肉去喂狼,这样做就可以既保证安全,又节省鹿肉。因此,在做出让价的方案表示友谊时,必须讲究时机,即在硬顶之后,接着可先缓解一下气氛后,十分诚恳地表示,为了交这个朋友愿意做出牺牲,同意让价。但让价的多少,是你要事先经过测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