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有成竹,欲擒故纵(1 / 1)

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胸有成竹方能欲擒故纵。如果纵之难擒,则不免后悔莫及了。

美国著名的成人教育家卡耐基在纽约举办训练班时,用的是一家大饭店的礼堂。

训练班办到一半,他突然接到通知,要求他付出比原来多三倍的租金。后来打听到,原来是饭店经理为了赚更多的钱,打算把场地出租给另外的人举办晚会。

卡耐基找到了饭店经理,对他说:“假如我处在你的地位,或许也会写出同样的通知。因为你是这家饭店的经理,你的责任是让饭店尽可能多盈利。……大礼堂不出租给讲课的,而出租给办晚会的,你的确是获大利了,因为举行这类活动的时间不长,他们能一次付出很高的租金,比我给的租金当然多得多。租给我,显然你吃亏了。”

卡耐基松弛了对方的戒备情绪,缓和了气氛之后,继续说:

“但是,你要增加我的租金,结果将会是降低收入。因为,实际上等于是你把我赶跑了。由于我付不起你所要的租金,我势必再找别的地方举办训练班。要知道,这个训练班吸引了成千的有文化的、受过教育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这些人要到你的饭店来听课,实际上起了免费为饭店做活广告的作用。可以这么说,你即使花5 000元在报纸上登广告,也不能邀请到这么多人亲自到你的饭店来参观,可我的训练班给你邀请来了,这难道不合算吗?”

在卡耐基的说服下,饭店经理放弃了增加租金的要求,让训练班继续办下去。

卡耐基辩说的成功,就在于采用了欲擒故纵术。先纵,给予认同,以取得彼此心里相容,使对方放松戒备。“但是”一转,直陈利害,比较得失,使其放弃了原来“增加租金的要求”。

“欲擒故纵”法体现的是机智和敏锐。它既需要智慧和耐心,更需要善于把握战机——当纵则纵,当擒则擒。这方面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发生在英国关于惠斯勒名画的法庭辩论。

美国画家惠斯勒(1834—1903)的一幅题为“黑色和金色夜曲”的画在英国伦敦展销。这幅画画的是流星在夜空中爆炸的情景,定价200美元。这幅画同惠斯勒的其他作品一样,落墨简洁,风格独特,不落俗套。

但是在一般人看来,这似乎是“毫不费力”画成的,因此在标价上,遭到了许多人的非议。评论家约翰·拉斯金攻击说:“……根本不应该准许近乎有意欺诈,缺乏修养而夜郎自大的艺术家之作品入选。以前我看见过,也听说过许多伦敦人的厚颜无耻,却从来没有想到会听说一个花花公子向观众脸上扔了一罐颜色而讨价200美元。”这位评论家还毫不客气的点出了惠斯勒的名字。

惠斯勒十分愤慨。一怒之下,他向法庭起诉,控告拉斯金犯了诽谤罪。

在法庭中,惠斯勒遇到了麻烦。检察长、被告的辩护人,他们都瞧不起惠斯勒的画,百般替拉斯金辩护。惠斯勒心中明白,自己能否胜诉,同检察长的关系极大。不能硬顶,只能智斗,以理服人,改变检察长的态度。

检察长挑衅地问惠斯勒:“你完成那幅‘夜曲’要多长时间,能告诉我吗?”

对检察长的提问,惠斯勒完全可以用“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回答,但他仍心平气和地说:“检察长先生,请再讲一遍。”听了惠斯勒平淡的回答,检察长立刻意识到自己提问的唐突,因此他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我怕我是用了一个也许更适用于我自己职业的术语……”惠斯勒看出了检察长的窘态,索性给他一个台阶下:

“我记得,大约一天,要是第二天画没有干,就再补几笔。因此我该说,是工作了大约两天。”

检察长终于按捺不住了,他**裸地表白了自己的无知可笑的观点:“两天的工作,要索价200美元吗?”

惠斯勒早料到检察长会像其他庸人一样,提出这样愚蠢的问题。他提高了声音,一字一句斩钉截铁地说:

“不,我要的是终生学识价。”

检察长顿时语塞,这才明白惠斯勒的真正意图,他从心里钦佩惠斯勒的机智和正直。

最后法官判拉斯金向惠斯勒致歉。惠斯勒打赢了官司,取得了道义上的胜利。

“终生学识价”回答得多好!

终生学识价,该有多少呢?1923年,美国福特公司的一台大型电梯发生故障,请侨居美国的德国专家施坦敏茨解疑。施坦敏茨在大型电梯旁走走、看看、敲敲、算算,整整两天过去了。最后施坦敏茨在电梯上画了一条线,减了十六圈,故障排除了。他在付款单上写道:“用粉笔画了一条线,一美元;知道在哪里画线,29 999美元。”

让检察长提“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并且给他台阶下;回答了这个检察长不该提问的问题;这些都是惠斯勒机智的“纵”。

“不,我要的是终生学识价。”两天的劳动成果是终生学识的运用,是终生常识的结晶。而终生学识价,200美元哪会多?道理明确,理由充分。逼得对方没有退路,无言以对。这是惠斯勒把握时机,及时出击的“擒”。

欲擒故纵,终于胜辩。“终生学识价”也终在中外法庭论辩史上成了脍炙人口的名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