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马脚的前提是仔细观察,揭露马脚的手段要##巧妙机智,揭露马脚的目的更是要揭而打之!
根据蛛丝马迹,揭露对方劣迹,指出问题实质,达到胜辩目的——这就是揭露马脚法。
《艺文类聚》中有这样的故事:
晋文公有一次吃烤肉,端上桌时,竟发现肉的外边缠绕着头发,便大发雷霆,唤来烤肉的厨子。
厨子知道烤肉上有头发是对晋文公的大不敬,是失职,要判死罪,就连忙跪下“认罪”说:
“臣该死!臣的罪有三条:其一,我切肉的刀锋利得如宝剑一样,肉切断了,可是却没有切断肉里的头发;其二,我用铁叉串起烤肉,反复翻动,却未发现有头发;其三,肉被烤得焦红最后被烤熟,可是缠在肉外面的头发却不焦。”最后他又提醒文公说:“是不是有人嫉妒我呢?”
晋文公听了这一番话,猛然醒悟,马上派人调查,果然是有人陷害厨子,于是晋文公严惩了那个家伙。
“马脚”是客观存在的,如何“揭露”却大有文章可做:
首先,聪明的厨子用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方法,表示自己“认罪”,以稳定晋文公情绪(这类似于本书中的“以退为进”法)。因为封建专制君主,操纵生杀予夺大权。出现烤肉上有头发的事故,厨子如不认罪,或认罪的话讲得不好,身家性命就可能毁于一旦。所以厨师开口就说:“臣该死!臣的罪有三条。”
其次,用反证法,从反面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厨子的看法,是烤肉上有头发不是我的责任。与此相反的观点,是厨子的责任:快刀切不断头发,翻动看不见头发,烤肉烤不焦头发,而这三条罪都显然不能成立。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式,否定命题,就要否定条件,故烤肉上有头发是厨子的责任为假。而在烤肉上有头发,是厨子的责任与非厨子的责任,这对矛盾判断中,根据排中律其中必有一真,因而断定不是厨子的责任为真。至此,厨子才敢于提出真“马脚”,是不是有人妒忌我呢?通过调查,终于找到并且处置了元凶。
站在厨子的立场时,聪明的读者其实还有两点也是应该抓住的:一是烤前工序,要加一道“洗”。是否有头发,一“洗”即可见;二是有头发的原因,要加一“掉”,切、翻、烤都不见,如果是烤好后“掉”下去的呢?当然“掉”不会“缠”,要写得推理严密、滴水不漏,这些细节是不能不作交代的。
因为“揭露马脚”,往往正是通过这些被人忽略的“细节”发现问题的。
20世纪70年代中,流传着苏州青年女工杜芸芸将10万元遗产捐赠给国家的动人事迹。可很多人都不知道,围绕着这笔遗产,还有过一场争夺激烈、旷日持久的官司。
原来,死者是一位老企业家,杜芸芸是死者的养女,长期服侍死者,并一起生活。然而,当死者入葬以后,原先素不来往的两家远亲却急匆匆赶来捡便宜了。他们撇开杜芸芸,合伙伪造遗嘱,企图瓜分遗产。后来他们又都想独吞遗产,就打起了官司。
诉讼开始后,其中一方的陈某又进一步提出死者生前向她家借过五十两黄金和二百条被面,必须先从遗产中扣除这笔欠款,然后再按遗嘱平分遗产。他提出了一些旁证,虽先后被审判员否决但仍不甘心。
有一天审判员突然问陈某:
“写遗嘱时顾××(死者)神志清醒吗?”
陈某一楞,随即想到,说神志不清,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于是连忙回答:
“清醒,清醒!”
审判员接着又问:“那好,既然她神志清醒,现应记得欠你家的这一大笔债务。当时,你们日夜守在她身边,她既然能把遗产如何分配都写得那么详细,为什么不在遗嘱中写明偿还你的债务呢?”
陈某面对审判员这一突发性巧问和义正词严的驳斥,顿时呆若木鸡,哑口无言。陈某的花招不仅没得逞,反而让审判员看出了伪造遗嘱的破绽。
这伪造遗嘱的破绽,即我们所说的“马脚”,是怎么被揭露出来的呢?就是通过对死者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吗”的细节提问,才使真相大白的。
死者生前立遗嘱时神志或者清醒,或者不清醒。
如果神志清醒,就不会不在遗嘱中写明偿还陈某的大笔债务,因此可见遗嘱是伪造的;
如果神志不清醒,立的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或者遗嘱是伪造的,或者遗嘱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严密的两种推理,有力地揭露马脚,犹如一面高悬的明镜,使“贪钱财”的“金钱豹”原形毕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