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变迁引发了价值重心的转换,价值体系的某些方面由此而被提到了突出的地位。然而,儒家价值体系在其演进过程中毕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问题域,天人关系便是其基本的价值问题。作为儒学的认同者,明末至清代的诸儒对此同样予以了自觉的关注。
就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而言,诸儒首先确认了人的价值:
唯人则全具健顺五常之理。善者,人之独也。[66]
是故人也者,天地至盛之征也。[67]
天地之中人独贵,这是儒家的基本信念。它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本主义的价值原则。明清诸儒的如上看法,大致承继了儒家的这一人本主义传统。当然,诸儒并未停留于这一简单的结论,他们力图进而对人所以为贵做出理论上的解释:“唯此好学、力行、知耻之心,则物之所绝无,而人之所独也;抑天之所未有,而二气五行之精者凝合为人而始有也。天地之生,人为贵,贵此而已。”[68]好学体现了理性的能力,力行是一种实践品格,知耻则展示了内在的道德意识。清儒从这些方面去寻找人之为贵的根据,基本上仍沿循了儒家的思路。
人初到世间,本来只是一种自然意义上的存在。作为一种自然的存在,它并不具有好学、力行、知耻等品格。要使人真正获得内在的价值,便必须经过一个从“天之天”(自然的存在)到“人之天”(人化的存在)的过程:“昔之为天之天者,今之为人之天也……入乎人者出乎天,天谓之往者人谓之来。”[69]这一过程,本质上表现为自然的人化。戴震对个体的人化过程做了较为具体的考察:“由血气之自然,而审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谓理义。”[70]血气之自然即自然的本能,理义则表现为人文的规范。人之所以独为天下之贵,即在于能够通过理性的认识(知其必然)而超越血气之自然,达到人文的境界。
广义的自然兼指对象,就对象而言,从天之天到人之天的转化过程(自然的人化过程),主要表现为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荀子,已注意到了自然人化的这一内涵,并对此做了具体的考察。然而,在宋明新儒学(理学)那里,自然的人化虽然被空前的突出,但这一过程同时又常常被狭隘地理解为人的自然本性的转化。对象由自在之物到为我之物的历史过程,基本上处于他们的视野之外。与宋儒不同,明清之际诸儒在这方面更多地上承了荀子的儒学传统,强调通过人的作用而变革对象,从而使之为我所用:“天之所无,犹将有之;天之所乱,犹将治之。”[71]在此,人之天显然获得了更广的意义。
当然,对象的人化(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并不意味着走向狭隘的人类中心。换言之,从天之天走向人之天,并不是天人关系的唯一原则:“人定而胜天,亦一理也,而不可立以为宗。”[72]从对象看,自然的人化总是以合乎自然之理为条件,而并非仅仅以人的意志强加于自然。就主体而言,从血气之自然到人文层面的理义,也并非单纯地表现为对人的天性之戕贼。在清儒看来,人固然不能停留在自然状态,但如果对人的自然属性完全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则将走向另一极端:“舍气禀气质,将以何者谓之人哉?”[73]因此,清儒在肯定自然(天)应当人化的同时,又一再反对无条件地蔑视、贬抑自然。王夫之指出:“人之生理在生气之中,原自盎然充满,条达荣茂。伐而绝之,使不得以畅茂,而又不施以琢磨之功,任其顽质,则天然之美既丧,而人事又废。”[74]人事诚然不可废,但人的天性之中本身又蕴含着向善的根据。如果将人的生理伐而绝之,则人化的过程便失去了出发点。戴震对此做了更深入的理论分析:
善,其必然也;性,其自然也;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此之谓自然之极致,天地人物之道于是乎尽。[75]
这里的必然即人文意义上的当然(善的德性)。自然的本性无疑应当提升到当然,但从自然(天)到当然(人)并不是以当然去消融或拒斥自然,而是在当然之中实现作为天然之美的自然潜能(完其自然)。正因如此,故归于必然同时即意味着达到一种安然无憾的境界:“就其自然,明之尽而无几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如是而后无憾,如是而后安,是乃自然之极则。”[76]所谓如是而无憾,如是而安,便是指自然的人化并没有以扭曲人的天性为代价。
清儒的如上看法蕴含着一种基本的价值趋向,即肯定天与人的统一。历史地看,天人合一本是儒家的信念。不过,如前文一再提到的,在天人关系上,传统儒学更侧重于自然(天)的人化。魏晋时期,以援道入儒为形式,自然的原则一度受到普遍的注重,但随着儒学的理学化,人文的规范很快便压倒了自然的原则,而主体的“天然之美”则相应地受到了抑制。在这方面,清儒显然不同于宋明理学而更接近于魏晋时期的儒学,他们反对“以机巧丧其本心”[77],并反复强调“自然之与必然,非二事也”[78]。而他们对自然与当然(必然)的论述,确实较好地体现了人文原则与自然原则的统一。就此而言,清儒在承继儒家天人合一之思路的同时,无疑又使之获得了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