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影响我们的情绪?(1 / 1)

(一)个体因素

1.对父母婚姻冲突的感知

在前面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了一个让人深思的结果:父母的婚姻冲突给儿童带来的心理伤害要远甚于父母离异这件事的伤害。由此可见,儿童对父母婚姻冲突的感知是影响其情绪情感反应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们将儿童感知到的父母婚姻冲突划分为三个不同维度,即冲突强度、冲突频率、冲突的解决,结果发现,它们分别对儿童的自尊、主观幸福感、积极情绪都有负面的影响,并且正向预测儿童的受歧视感、问题行为和消极情绪。具体来说,儿童感知到的父母冲突的解决可以负向预测儿童青少年的情绪,父母婚姻冲突解决得越好,儿童青少年的情绪越积极;相反,冲突解决越不好,孩子的情绪也就越消极。我们认为,这是因为低效的冲突解决使问题恶化,冲突加剧;而高效的冲突解决不仅可以平息父母冲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还可以让孩子学会积极的问题解决方法。这与一些研究者的结论相同,如王瑛(1990)认为,父母离婚前争吵谩骂,甚至动拳脚、用棒棍,这种冲突行为会深深地刺痛孩子,使他们心绪不宁;父母之间的相互粗野的指责不仅损害了他们在孩子心中的威望,还会激起孩子的异常情绪。

2.自尊、人格、自我意识等因素

自尊是个体人格的核心因素之一,也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也称自我尊重。周耀红(2007)认为,自尊是个体对自己做出的并通常持有的评价,它表达了一种肯定或否定的态度,表明个体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自己是有能力的、重要的、成功的和有价值的。简单说,自尊就是个体在对待自己的态度上表现出来的对自我价值的判断。布朗(Brown,1993,1995)的研究表明,高自尊的个体和低自尊个体对情绪的反应是不同的。布朗和曼科维斯基(Brown & Mankowski,1993)的研究已经表明,当面对效价性的生活事件时,个体表现出来的是高自尊还是低自尊,这会导致他们对消极事件的反应存在差异。不同自尊水平的个体在对积极情绪的体验上也存在差异,高自尊的人比低自尊的人付出更大的努力以增强或延长他们的积极情感,而低自尊的人有时甚至会尽力减弱积极情感。并且,在经历成功事件之后,高、低自尊的个体在认知和情感体验上存在差异,在成功之后,低自尊者比高自尊者体验到更多的焦虑情绪和自我认知的怀疑。

情绪—认知—行为的循环顺序可能引起特定的、发展的以及有规则的反应模式,即人格特质,所以,人格与情绪的相关研究在心理学研究领域比较普遍。任华能等(2005)研究发现,在神经质得分上较高的个体,其焦虑、抑郁水平增加;性格内倾者易产生焦虑或抑郁;精神质得分高的人,抑郁水平也较高,而焦虑水平则较低;掩饰性高的人,情绪较为稳定,不易产生焦虑或抑郁。耿耀国等(2006)研究指出,网络成瘾学生存在明显的焦虑情绪,并且与对照组相比,他们表现得更加掩饰、孤僻及具有神经质。积极情绪与人格之间也存在比较密切的关系,对此已有实证研究也进行了大量考察,在这方面,奥托尼等人(Ortony,et al.,1988)提出的情绪的认知分析理论,为积极情绪与人格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一种比较完整的解释。

此外,消极情绪与消极自我意识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韩华(2002)探讨了女大学生消极情绪和消极自我意识的关系,认为消极的自我观念和自我评价、较低的成就期望值、低自我估价者归因风格以及较差的自我控制能力等,这些消极自我意识是导致女大学生产生自卑、焦虑、抑郁等消极情绪的主要原因。

(二)环境因素

1.家庭环境和家庭经济情况

已有研究发现,家庭环境,尤其是家庭经济情况,是影响个体情绪和行为适应的重要环境因素。例如,方双虎(1997)通过研究家庭环境发现,亲密度、情感表达、独立性、娱乐性差,矛盾性、成功性、控制性突出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子女的心理健康,并且,不同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其不同的家庭环境特征。朱明和等(1999)研究发现,家庭经济状是中专生焦虑情绪产生的七个相关因素之一。丁新华等(2003)研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与中学生的焦虑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并且能够显著地预测中学生的焦虑。范如芬(2007)等研究发现,贫困大学生的消极情绪水平明显高于非贫困大学生的消极情绪水平,尤其在内疚和恐惧因子上最为明显,两者间差异极其显著。

父母离异对于离异家庭的儿童来说,最先导致的就是家庭亲密度、情感表达和娱乐性下降,家庭矛盾性突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下降等一系列不良的家庭环境状况。而家庭各个方面的变化,都会最终影响到离异家庭儿童身心发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他们的情绪状态。

2.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是个体从其所拥有的社会关系中所获得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有关社会支持对消极情绪的影响的研究由来己久,是研究者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肖水源(1987)和张虹等(1999)研究认为,社会支持是影响应激反应结果的一个重要中介变量,它一般具有减轻应激反应的作用,与应激引起的身心反应呈负相关,即社会支持水平越高,积极生活体验和积极的情感越多,消极情感、消极体验越少,焦虑等心理障碍的症状也就越少。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是缓冲消极情绪、增强心理健康的有效手段。王丽芳(2003)通过对社会支持与老年人抑郁情绪的关系进行分析,发现老年人易在生活事件刺激下产生抑郁症,而加强社会支持可以大大降低他们的抑郁情绪。张兰君(2000)有关贫困大学生社会支持水平的研究发现,贫困生的居住环境、邻里支持、同学支持、家人支持和求助方式等项目得分明显高于非贫困生,而安慰关心、经济支持、倾诉方式等方面的社会支持水平的高低,对其焦虑程度会有较大的影响。同时,社会支持也是积极情绪的重要影响因素,斯托罗华等人(Stroebe,et al.,1996)的研究发现,社会支持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影响积极情绪。其一,当人们经历应激性的生活事件时,或面对一个挑战性的情境时,社会支持可以使人们感到有所依靠,进而通过改变人们的情绪状态而缓解个体的应激水平。其二,经常而稳定的社会支持可以使人们具有一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不仅能帮助人们摆脱或消除直接影响身体健康的消极情绪(如孤独、抑郁和忧伤等),而且能提高人们对疾病的抵抗力和恢复力。

3.父母受教育水平及教养方式

周莉等(2006)研究发现,父母教育是离异家庭中影响孩子心理健康的首要因素,而离异家庭普遍存在教育功能欠缺的问题。

教育儿童是父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缺少了任何一方,都可能造成教育功能不全,这是离异家庭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而且,离异家庭难以给儿童带来更多的安全感,也无法给予儿童更多的情感满足,这些不良影响可能持续到他们长大成人。陶沙等(2003)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家长在积极情绪行为上无显著差异,而在消极情绪行为上,受教育程度高的母亲显著地少于受教育程度低的母亲;综合考察婴儿情绪特征和母亲受教育程度两方面因素,受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下、消极情绪较多婴儿的母亲,在积极情绪行为上与其他组的母亲无任何差异,但其消极情绪行为却显著地多于其他组的母亲。王瑛(1990)认为,在离异家庭中,孩子要么成为争夺的对象,要么成为父母离异的被抛弃者,前者的父母对孩子表现出百依百顺的、带有情绪的、不健康的爱,而后者则让孩子完全失去关心和教育,从而导致离异家庭的教养方式形成了抛弃型和溺爱型两种。抛弃型的家长视子女为累赘,训斥、打骂、压制是其常用的教养方式,儿童常常生活在不安全的环境中,因而表现出焦虑不安、紧张恐惧、烦躁易怒、冷漠敌视、孤独无助等消极情绪。溺爱型的家长在生活上对孩子百依百顺,什么事情都包办代替,往往造成孩子依赖性强、娇气任性、自私自利、不能和同伴友好相处等不良行为。董奇等(1993)将家庭抚养方式分为关怀型、渴求型、溺爱型、粗暴型和放任型五种,结果发现,在关怀型家庭中的儿童的情绪障碍最少。答会明(2002)发现,父母在家庭中采取的不良教养方式越多,向子女表达的消极情绪越多,青年大学生的自信、自尊、自我效能水平也就越低。

总之,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和教养方式是影响儿童青少年情绪的重要因素,离异家庭中父母的教育水平和教养方式对子女情绪的影响问题,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