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21点”的神秘面纱(1 / 1)

赌博活动可以在一群赌徒之间进行,这种形式常见于民间,并且往往是自发形成的;还可以是在若干赌徒与一个组织(庄家)之间进行,此种形式多见于后来人为专门设置的赌场。

在赌场上,赌徒难以获胜,而庄家却连连赢利这一常见情景并不全是因为赌徒运气不好、点背,而是有一定客观原因的。赌场中赌徒与庄家之间的赌博是不公平的:庄家赢的概率要大于赌徒赢的概率。

拿赌场中惯用的赌博方式——“21点”为例。“21点”的游戏规则为:发牌人逐一给赌徒和庄家发扑克牌,然后比扑克牌的点数,21点最大,但不能超过21点,超过21点的称为“爆”,不比自输。

赌徒先翻牌,庄家后翻牌。若赌徒的扑克牌点数大于庄家且没有超过21点,则赌徒获胜,你此轮押了多少筹码,庄家就照数赔你多少;反之,你押的筹码就归庄家所有;如果赌徒与庄家的点数相等,则此轮平局,重新发牌。

在表面看似公平的“21点”游戏中,内部却隐藏着极大的不公平。相对于赌徒而言,庄家具有信息和概率两个优势。

信息优势:因为是赌徒先翻牌,庄家后翻牌,就使得庄家要牌时有了信息依据。因庄家能看到先翻牌的赌徒们的点数,此时,只要是庄家的牌的点数超过了大多数赌徒的点数,庄家选择放弃要牌,就能赢,无须再选择要牌,冒“爆”的危险了;而只有在庄家的点数小于大多数赌徒的点数,庄家不要牌就必输无疑时,庄家才会选择要牌,冒可能会爆的风险。而赌徒每次在选择是否要牌时,却没有这个信息优势,均要冒可能会“爆”的风险。

概率优势:由于是赌徒先翻牌,只要赌徒此时的点数超过21点,就是“爆”了,庄家就可直接收取赌徒的筹码,而无论庄家的点数是否也“爆”了。

当然,人的冒险本性和总希望有意外惊喜的本性,使得赌博可以作为一种有益的娱乐活动:一可以怡情;二可以益智;三可以交际。如果把赌博作为一种事业,带着一夜暴富的贪婪之心,希望通过从事赌博活动而获得金钱收益,嗜赌如命,那就不是小赌怡情了,而是一种不理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