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华中师大教育学院周洪宇教授
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助理 汪丞
解决校际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的均衡发展
汪丞(以下简称“汪”):听说您曾在今年全国人大会上提出,在城乡之间实行教师交流,这种交流是不是还可以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不同地区之间呢?
周洪宇(以下简称“周”):今年“两会”期间,我在全国人大提出实行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的建议。为什么提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基础教育发展的严重失衡以及其所折射的教育公平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课题。因此,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是缩小区域内校际间的差距,解决区域(一市、一县)内学校间发展不均衡问题,真正实现区域内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而解决校际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的均衡发展,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一些知名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建名校的分校、办改制校、兼并薄弱学校等,一方面,使得一批以重点学校、示范学校为主体的品牌学校的规模得到了快速扩张;另一方面,国家也加大了对薄弱学校的扶植改造力度,加大了资金投入,改善了硬件条件。此举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然而,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择校生、条子生、高价生”等择校现象并未因此而有所缓解,相反,却愈演愈烈。
此外,就是重点品牌学校的教学质量相对下降,薄弱学校基建改造完成后,教育质量也未见明显提高。之所以如此,我认为,缩小甚至消除办学条件的不均衡,归根结底,是教育经费的投入问题。而优质教育的另一关键因素——优质师资队伍建设,却很难在短期内达到理想境界和预设目标。因为教师有自己的成长规律和周期,不能一蹴而就。要办优质教育最不能缺的是优质教师,但无论是重点学校扩张还是薄弱学校的改造,只能说在学校硬件方面逐步实现或接近均衡化。但其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的提高与预期目标还相距甚远。学校间的师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因而,在师资不均衡并无多大改观的状况下,择校现象愈演愈烈也就不足为怪了。可见,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是更为关键的问题。没有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就不可能有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
实行教师定期轮换制,既有必要,又是可行的
汪:为什么一定要实行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呢?
周:在当前促进教育均衡的各项措施中,除了加强各地各校硬件的标准化建设外,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师资均衡发展当属根本之策。而现阶段,区域内校际师资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十分突出,校际师资力量发展到严重失衡的状态,直接影响了教育全面、健康、均衡的发展,危及教育公平,带来一系列诸如择校、教育乱收费、教育机会不均等甚至腐败等社会问题。因而,解决校际师资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对促进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和紧迫。
汪:请问周教授,怎样才能促进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呢?你有什么建议吗?
周:实行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是促进区域内各校师资的均衡发展并整体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它对促进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进而促进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并最终促进区域间及整个教育的均衡发展,无疑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何为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所谓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是指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几年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安排他轮换流动到其他学校任教。日本、韩国早已实行了类似的制度。日本教育法规定:每个教师每4~5年必须流动一次。韩国教育政策规定:每个教师每4年必须流动一次。这两国都认为,实行教师流动制,能保证各校间师资和教育水平的相对均衡。
在我国,实施这一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它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从而指导、带动更多教师(特别是普通、薄弱学校的教师)更快地成长。普通、薄弱学校教师流动到重点、示范学校,也可以在良好的氛围中更快地提高。使教师流动呈现良性动态平衡,在逐步实现各校师资力量均衡的基础上,整体提高教师质量,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途径。
汪:实施这一制度还有哪些好处?你可以谈谈吗?
周:好的。首先,从学校层面看,一是有助于保持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的相对合理。二是有助于各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平衡。由于教师的流动,各校易于接纳被认为先进的管理经验,革除不合时宜的陋习、理念、做法。也因为教师的定期流动,使各校在管理中必须注重制度建设,而不因人设策,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效。其次,从教师层面看,既有助于保持教师对工作环境的新鲜感,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的挖掘自身的潜能。又有助于相同专业的教师在业务上能在更大范围交流切磋从而加深和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最后,从学生层面看,有助于学生接触更多风格迥异的老师,从而有利于学生个性更全面、更和谐的发展。有助于学生接受公平、均衡的优质教育。
汪:行政管理方面呢?
周: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运行成本较低。它对促进我国区域内校际师资和教育的均衡发展,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的试点,如辽宁省沈阳市就规定,区内每所学校每年必须有30%的教师参与校际间的轮换流动。湖北省十堰市从2005年秋季开始实施城乡教师互换制度,规定城区教师至少必须有1年定期流动到农村任教,农村教师可通过考试进城工作。此外,河南省南阳市、江苏省徐州市等地也实施了或准备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各地开展的对农村不发达地区的支教活动,也可看做是这一制度的一部分。可以说,这一制度的实施面越来越广,影响也越来越大。从实施的情况看,这一制度对缩小区域内校际师资水平的差距,改善贫困地区学校、薄弱学校的师资状况,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效果是明显的。但由于是在起始阶段,各项政策和法规还欠完善,实施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
怎样搞好教师定期流动轮换
汪:怎样搞好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呢?
周: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努力:
首先,要制定法规,完善制度。这些政策主要为:
一是构建完善的教师定期流动政策、程序和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教师流动的义务性、流动的程序性、流动的定期性、流动者的待遇等,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操作,保障教师流动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形成一套完善的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度。可设立以下实施程序:由国家制定教师定期流动相关的政策、法规,尤其强调每名教师流动的义务性。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应该流动对象的条件(包括工作年限、业务水平、身体健康程度等)。县(或相当县一级)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地区的指定,有关原则、要求,待遇等。全体教师都要求填写一份调查表,主要包含流动意向等内容。由校长决定人选(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并与之商谈)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教育局长批准。实现教师轮换到岗。
二是制定多向、轮换、定期的流动政策。树立通过教师合理流动促进教育均衡的思想。首先,强调流动的定期性。即使教师流动到农村偏贫地区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任教,也不必一辈子扎根在那里,而是有一定的期限(如1~2年),从而解除教师参与流动的顾虑。其次,教师要实行多向、轮换流动。即不仅仅局限于两校间的互相交流,既要在同级同类学校之间的,又要在同级不同类学校之间的,还可在不同级、不同性质学校之间交流。也就是说,教师可在小学、初中、高中和特殊学校之间流动,在重点学校、普通学校、薄弱学校之间流动。但主要在重点、示范学校和普通学校、薄弱学校之间轮换流动。这是均衡各校师资的关键。否则,就达不到均衡各校师资的目的,反而会继续拉大校际师资差距,损害社会公平,使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更趋突出。当然,安排教师流动时,还应尽量考虑该教师的实际情况。如家庭与学校的距离(一般以就近为宜),女教师是否处于待生育阶段需要照顾等。
其次,要实行“同工同酬”政策,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现阶段,实施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最大的障碍,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学校间(特别是重点学校和普通薄弱学校)教师收入的巨大差距。因此,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各项措施,统一配置区(县)内教育资源,逐步统一各校福利的发放标准。通过建立收入平衡机制,即抑制过高、提高过低的教师收入,最终实现重点学校、普通学校;城、乡学校同级别教师同工同酬,为实现教师流动创造条件。
需要强调一点,教师在流动期间的工资待遇户口等保持不变,同时,还应出台中小学教师津贴政策。以学校的位置、交通、医疗、工作环境等工作条件确定若干类别,分别按教师职务工资和津贴部分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农村教师和薄弱学校教师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调出农村和薄弱学校后,工资的提高(或上浮)部分自然撤销。在同一区域内工资由高到低的顺序:最偏远、条件最差的学校——乡镇中小学、条件较差的学校——城郊学校、城区薄弱学校——一般普通学校——重点、示范学校。这样就可以消除教师逆向流动的根源,促进校际师资更快的均衡发展。同时,给予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教师在晋级、晋升上以政策倾斜。在职称评定时,要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需有1年以上在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工作的经历。选拔校长时,要求候选对象必须有在城区薄弱学校或农村地区学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还可适当提高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晋级评优名额比例,以加强落后学校的师资建设,也解决了条件好的学校的超编问题,促进区域内师资的均衡发展。此外,要严格任期考核,实行告诫制。流动期间,对于不能履行现职的教师,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并可高职低聘,允许有1~2次流动到其他学校奋起直追的机会,告诫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解聘。同时,设立专项基金,奖励在边远学校薄弱学校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师。将工作的好坏与物质利益和职务晋升挂钩,逐步建立教师“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聘用新机制,为教师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最后,要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实行教师全员合同聘任制,实行无校籍管理。要实现教师的定期交流,只有将教师的管理权限收回到县(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统一管理人事、工资,统一配置师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就容易出现均衡。实行“无校籍管理”,教师全部由单位人变为系统人,便于优化组合,按需设岗,科学管理。为教师的定期流动创造条件。此外,还要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校长定期轮换交流机制。这有利于各校办学经验的交流和实现各校管理水平的相对均衡,也会增强各校的办学活力。
教师合理有序地定期轮换流动,必将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也必将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但是,教育的均衡发展,绝不是要平均的、以降低质量为代价的同步发展。要在确保教育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教育均衡。当然,还要考虑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非均衡性,实施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时,要考虑地区差异,城乡差别,从各地实际出发,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1] 此次访谈作于2006年4月13日,刊载于《乐为教育鼓与呼》,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