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与教师专业化[1](1 / 1)

教师教育论 周洪宇 8211 字 24天前

——访教师教育专家周洪宇教授

《今日中国论坛》记者 卢玮

卢玮(以下简称“卢”):历史与现实均表明:教师教育是基础教育师资来源和质量的重要保证。教师专业化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主要趋势。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工作母机,教师教育随着国家免费教师教育政策在六所部属师范大学的实施,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这种情况下,怎样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与教育专业化?不知周教授对此有什么考虑?

周洪宇(以下简称“周”):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国际教育交流的日益频繁,原有的以“师范教育”为基础的工作系统和话语系统,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国际教育交流的需要,从“师范教育”到“教师教育”已是势所必然。教师教育(teacher education)是对教师培养和培训的统称,是指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对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训练和在职培训的综合教育,体现了教师教育连续性、一体化与可持续发展的特征。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西方的“师范教育”概念逐渐被“教师教育”所取代,这不仅是简单的概念替换,而是标志着教师培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卢:这里有个概念问题想向您请教。为什么非要用“教师教育”代替“师范教育”的提法呢?过去用了多年的“师范教育”不是很好吗?“师范师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言简意赅,用了多年,多好,可以不换吗?

周:“师范师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言简意赅,的确很好。基本内涵确实不应更换,而且还要进一步充实、发展。但文字上,可能用“教师教育”比“师范教育”更能体现师范教育的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而且就是在内涵上,“教师教育”也比“师范教育”更为丰富、充实,至于在具体工作中,用“教师教育”代替“师范教育”来指称我国的“培养教师活动”,更有利于教育的发展。

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教师教育”是系统的教师培养活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的师范院校侧重的是进行职前教师的学历教育,随着教师学历达标率的提高和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我国的教师培养同世界发达国家所走过的路相类似:中等师范学校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中小学教师培养开始由高等院校承担;学历教育和在职进修并举;一些综合性大学开始设教育研究部门并着手教育硕士的培养。第二,“教师教育”是专业化教育。教师教育就是把教师训练成为从事教育活动的专业人员。这不仅要求教师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同时还要求掌握作为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师教育着力要解决的正是作为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第三,“教师教育”是开放式教育。把“教师教育”作为专业教育,不仅可以运用独立封闭的体制来发展,而且可以用开放的体制来发展,将教师教育纳入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这就拓宽了教师教育的渠道。第四,“教师教育”是终身性教育。一个人的学习是终身的,学生可以通过网络以及其他传媒技术学到许多知识和技能,学校不再是学生受教育的唯一渠道。教师的功能在发生着变化,主要是帮助学生在信息化世界中识别、鉴定、获取知识,指导学生掌握信息技术和形成终身学习的能力。可以说,教师教育是职前培养和在职进修的统一,是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的结合,是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教师终身“大教育”。它打破了“师范教育”那种局部的、狭隘的“小教育”的框框,体现了教师培养的整体性、专业性、开放性和终身性。

卢:那么,“教师职业”与“教师专业”有何区别,前者怎样向后者转变呢?

周:“专业”(profession)一词从拉丁语演化而来,原意是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或信仰,现在专指从事专业性的工作。汉语中的专业指“专门从事某种学业或专门的学问”。社会学家卡尔-桑德斯(Carr-Saunders,AM.)提出:“所谓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需要专门技术的职业。专业是一种需要特殊智力来培养和完成的职业,其目的在于提供专门性的服务。”而日本学者石村善助认为,“专业”是“通过特殊教育或训练掌握了业经证实的认识(科学或高深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的特殊技能,从而按照来自非特定的大多数公民自发表达出来的每个委托者的具体要求,从事具体的服务工作,借以为全体社会利益效力的职业。”由此看来,专业首先是一种职业,但它又有不同于以谋生为目的的一般职业,有其基本特征和标准。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强调,作为一个“专业”,应该符合八条评判标准:专业实践属于高度的心智活动;具有特殊的知识领域;受过专门的职业训练;经常不断地在职进修;视工作为终身从事的事业;行业内部自主制定规范标准;以服务社会为最高目的;设有健全的专业组织。我认为,一种职业要被称为专业,至少应具备以下标准:具有完备的专业知识和依此而形成的专业技能;具有合理的工作自主权和专业自治组织;具有行业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成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培训并具有不断发展的开放性;具有行业所要求的明确的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经济报酬和社会地位。不具备上述标准,恐怕仍只能称为职业。

卢:现在人们讲的较多的“教师专业化”与“教师专业发展”是什么意思?

周:有专家认为,所谓“专业化”,一是指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业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二是指某一种职业群体的专业性质和状态处于什么样的情况和水平。”从动态的角度来说,教师专业化主要是指教师在严格的专业训练和自身不断地主动学习的基础上,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人员的发展过程。从静态的角度看,教师专业化是教师职业真正成为一个专业、教师成为专业人员得到社会承认这一发展结果。我的理解,教师专业化既是一个过程,即教师职业逐步向着业经证实的专业标准所要求的专业水平发展的过程;又是一个结果,即教师职业已达到业经证实的专业标准所要求的专业水平。我国教师专业化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职前教师的专业化。主要活动是专业准备和学习,以获得书本知识为主,初步形成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二是入门教师专业化。是教师走上工作岗位,内化和具体化所学理论,由没有实践体验到初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阶段。三是在职教师专业化。需要教师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注重专业规范的内化以及教学精神的保持。

具体而言,教师专业发展是与教师专业化概念相近但又略有不同的一个概念。有研究者根据西方有关教师专业化研究的相关文献,对此进行了区分,认为就广义而言,两个概念是相通的,均用来指加强教师专业性的过程;当将它们对照使用时,教师专业化主要是强**师群体的、外在的专业提升,而教师专业发展则是教师个体的、内在的专业性的提高。从国外现有的研究来看,研究者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解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第二类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教师教育);第三类是两种含义兼而有之。研究者把教师专业发展理解为教师专业成长或教师内在专业结构不断更新、演进和丰富的过程。

卢:你对概念的分析十分清晰,给人很多启发。那么,你是怎样看待当前中国教师教育与教师专业化现状呢?能够给我们的读者们做一些介绍吗?

周:好的,我很乐意。尽管近年来我国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和教育专业化水平,但是我国当前教师教育与教师专业化的现状不容乐观,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教师待遇不高直接影响到教师专业化程度。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与社会上很多职业相比尚有很大差距,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仍然偏低。有些中小学教师迫于生计,只好在教学之余从事第二职业或农业生产以养家糊口;有的甚至产生跳槽的想法,导致师资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当前有30.8%的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想换职业。师资流失的基本走向为:农村流向城市,西部流向东部,非重点向重点学校集中。同时,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也不高,教师专业体现不出令人羡慕与尊重的优势。由于教师的经济待遇与社会地位不高,直接影响到教师加强专业化培训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从而导致我国教师队伍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与国际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师资结构不合理与分布不均匀影响教师专业化整体水平。目前我国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集中表现在:第一,学历结构不合理。由1995年底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到2003年年底,我国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7.8%、92.0%和75.7%,分别比1997年提高了4.7%、11.5%和15%。显然,高中教师的达标率不高,这一状况难以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需要。第二,中高级职称年龄结构不合理。据统计,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中35岁以下者占54.6%,而小学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中,45岁以下的仅占28.6%,中学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中,45岁以下的约占9%。中小学特级教师中,45岁以下的仅占2.6%。现有中小学教师中,约有14.6%的小学高级职称教师、31%的中学高级教师、80%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均已达到退休年龄。第三,区域分布不合理。由于经济发展或地理位置不同,师资队伍区域分布不平衡。近年来,我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共有中小学教师约170万人,占全国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9%。其中尚有12万小学教师、11万初中教师学历不合格,合格率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约1/4的专任教师尚未具备基本的教学能力。第四,中西部教师队伍与东部的差异很大。西部地区教师队伍总体素质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显著的改善,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师年龄老化,教育观念陈旧,知识结构老化,教学的方法落后,难以适应教学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三是教师资格制度不够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教师任用制度。我国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已经13年了,对于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仍处于教师专业化的初步阶段,与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其他专业教育,如培养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专业教育相比,教师教育在高等教育领域内还远没有取得稳固的专业教育地位。再加上过去我国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高,因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所规定的入职门槛过低,降低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而近年来我国教师职业开始变得越来越抢手,一些人拼命往教师队伍里挤。尽管国家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但一方面由于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本身对申请者所定的要求和标准过低;另一方面在教师资格认证程序上有些地方执行不严格,导致一些人滥竽充数,使教师队伍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和手段还比较落后。教师入职门槛过低,降低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了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进程。

四是交费上学直接影响到教师教育的生源。自从1996年中央决定对师范院校学生与其他高校学生一样开始交费上学后,十多年来报考师范院校的优秀生源明显减少;并且毕业生中一些优秀学生也不愿去从事教育工作,直接影响到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此外,因为师范生也要像其他专业的学生那样缴纳高额学费才能跨进大学门槛,这样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上师范就是一种“投资行为”,而教师就是一种获求“投资回报”的职业,教学则必然成为创造“利润”的“交易市场”,因此可以利用各种“市场化”手段(包括向家长索要红包、利用补习额外收费、支持学校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等)赚钱。这样,教师追求的必然是职业利润的最大化,其道德价值观势必被严重扭曲。

五是师范院校淡化师范性与盲目综合化趋势明显。随着高校扩招和大学生就业市场化,一些师范大学为了吸引生源、扩大学生的就业率,纷纷向“综合型大学”靠拢,在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上有意淡化师范特色,偏离培养合格教师的教育目标。尤其是重点师范大学盲目向综合型、研究型大学看齐,失去了师范院校已有的优势和特色。更有甚者,干脆与其他大学合并;还有一些省办师专,升格变成了综合性学院的更是数不胜数。这就迫切呼唤当前师范教育应实行免费,逐步回归师范教育的本位,在教学安排上强调师范院校的特色,加强师范生职业理想教育,提高师范生的教师专业技能,使毕业生能更好地适应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卢:谢谢您给大家作的分析。那么,针对当前我国教师教育与教师专业化现状,您有什么促进中国教师教育与教师专业化的政策建议吗?

周:我认为,政府应着重从政策、制度和法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从而推动我国当前的教师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首先,应尽快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如何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培养基础教育的教育家,并且尽可能地减少优秀教师流失,是当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众所周知,造成“最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的原因,是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偏低。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也有类似规定,但这一法律规定一方面根本没有落实;另一方面仅局限于工资水平上。实际上,公务员所享受的各种津贴、补贴,教师都很难享受到。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脆弱的教师津补贴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在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上发挥作用。而在一些财政收入欠佳的县市,对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相关政策又缺乏明确、强制性规定。

在国外的公务员系列中,公务员有一般公务员与特殊公务员(或称准公务员)之分。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属于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系列。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就规定,在国立学校工作的教职员是国家公务员;在公立学校工作的教职员是地方公务员;在私立学校工作的教职员不是公务员。国立(公立)学校教师虽然是公务员,但不是一般的公务员,因为其行政级别不能升迁。教师除了一方面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外;另一方面,还要享受教师该享受的待遇,如:每年寒暑假带薪休假,教师进修的权利等,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由于教师和公务员两种职业有各自的特点,因此,称之为教育公务员。韩国也是这样,1953年4月18日就颁布了《教育公务员法》,对教师的性质、类别、标准、晋升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法国公立学校教师是国家公务员,有关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同样也适用于公立学校教师。教师的工资按照全国统一的工资表由国家支付,按不同类别和教龄长短而定。根据特殊工作(如偏僻地区)的需要发给不同津贴(如安家津贴、特别职务津贴等)。德国教师一旦被政府任用,教师就是国家公务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辞退。

鉴于我国教师队伍的发展现状,我认为,应该参照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普遍做法,修改《教师法》或对《公务员法》做出补充规定,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纳入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中,明确其“公务性”身份,依法对其实施规范监督,使其享有与公职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保护中小学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这样才能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及其社会地位,进而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可以说,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是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棘手问题的根本途径。第一,有利于保证教师的工资待遇的落实。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就与公务员一样发放,不仅能从根本上杜绝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而且还能保证法定的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政策的落实。第二,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从而在全社会掀起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就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并与公务员持平,这将极大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会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投身教育事业,从而在全社会掀起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真正使教师成为最受尊重的职业,使教育成为最受尊重的事业。第三,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就会大幅度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也将得到提升,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师范院校,优秀教师的产出率会提高。同时,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也就意味着要实行如公务员同样严格的教师资格考试,教师的入职门槛必将进一步提高,也就意味着要成为中小学教师必须经过如公务员考试同样激烈的竞争,能成为教师的竞争优胜者的素质必将大幅提升,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也必将进一步增强。第四,有利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中小学教师就有了公务员的身份,而公务员是有任期的,必须要参加流动,定期流动就成了教师的义务。流动期间,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不变,流动到偏僻的地方还有津贴,这样,就有利于大规模的实施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从而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

卢:其次呢?

周:其次,应尽快实行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必须像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职业那样,从一开始就通过严格、规范的国家统一资格考试,提高教师的入职门槛,持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当前,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同时还规定了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相应学历,凡不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那么,教师资格又是怎么认定的呢?根据2000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不难发现,对于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的人申请教师资格的,除了对普通话和难以准确量化的思想品德有要求外,缺乏硬性的量化指标,导致教师申请入职的门槛过低。而对于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的公民,可通过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对于教师资格考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我们发现:首先,教师资格考试的对象是针对学历不达标的公民,而非所有申请者。其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而非“制定”。这就意味着全国各地的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只要达到教育部的审定要求,是可以不一致的。而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是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或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这表明,各地教师资格考试的时间,试卷的编制,考务等工作也都是不一致的。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的教师资格考试还不能说是国家考试。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这意味着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在各地考试标准不一致情况下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同等的效力。这就降低了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证的公信力。

从考试科目和大纲来看,由于《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查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从这一规定出发,各地教师资格考试的科目基本上变成了教育学、心理学。这势必难以真正考查出申请者做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必然带来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自身的贬值,损及通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初衷。

规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基本标准,实行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考试,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随着教师队伍整体状况的不断改善,教师入职门槛的标准也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加以提高。因此,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把好入口关,不断规范和提高教师入职门槛标准,采取公正的遴选机制,进一步提高对教师综合素养等各方面能力的要求,争取将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教师队伍中来。

借鉴国家其他职业资格考试,遵循国际惯例,我认为,规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基本标准,实行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它将极大的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发展。为此,国家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基本标准,建立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要求所有申请进入教师职业的公民,在学历达标的前提下,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即学历达标且考试合格者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为了规范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保证教师队伍质量,推动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应尽快制定《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实行国家教师统一资格考试,该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1)教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的专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并经认定合格的人员,由教育部授予教师资格证。(2)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每年报名、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师范教育司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如教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承办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教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以及每年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

鉴于目前的教师资格考试仅考《教育学》和《心理学》,难以真正的鉴别学生是否具有入职教师职业的能力和水平,建议适当增加能考查申请者当教师的能力和水平的科目,如将教育法规作为考试科目。同时,鉴于师范教育是整个国家教育的“母机”,为了进一步提高师范教育的吸引力,借鉴目前教师资格考试的一些好做法,建议师范生可以免考一些科目。

教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下设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委员会,命题委员会由教育部有关人员和命题委员组成,命题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由其负责试卷命题和指导评卷工作。试卷命题的范围,以教育部公布的《教师资格考试大纲》为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负责具体承办本辖区的考务工作。教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由教师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组成,职责如下:(一)划定考区;(二)组织本省(区、市)教师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准考证号的编排和准考证的印制和发放;(三)组织本省(区、市)试卷的接收、保管、分送、回收和返送;(四)指导本省(区、市)考区的监考工作。

我相信,只要借鉴国家其他职业资格考试和遵循国际惯例,规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基本标准,推行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进一步完善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形成公开、公正的教师遴选机制,就能不断将优秀人才遴选进教师的行列,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卢:看得出来,您对实行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是做了深入思考的,还有呢?

周:最后,应尽快将师范生免费制度推广到全国师范院校。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为了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将采取两项重大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并称这个具有示范性的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2007年9月,12000多名免费师范生走入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的校门,标志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正式启动,也意味着近代中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师范生免费制度重返大学校园。2007年,6所高校免费师范生生源充足,甚至出现了多年难得一见的6个考生争一个名额的火暴局面。这充分表明,师范生免费教育得到了广泛认同,师范生免费教育成为各界人士包括媒体、家长、师生关注的焦点。

免费师范生政策在2007年顺利起步,但很多人关注这样的问题:免费师范教育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我国农村师资短缺、整体水平不高以及师资发展严重失衡的难题?如何让他们真正走向基层并在农村发挥作用?我在调研中发现:仅靠6所部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解决我国农村师资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在全国所有师范包括省属师范院校推行免费师范生教育。因此,建议尽快推行师范教育全免费政策。

当前实行师范教育全免费是有必要的,这主要是因为:一是政府履行其职能的需要。师范教育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理应由政府承担教育投入的责任。因此,推行师范教育全免费政策,是政府履行其职能的需要,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一种回归,同时,也是我国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的一个积极强烈的信号。二是在全社会更大范围、更深的层次掀起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需要。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社会发出的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一个信号,但对整个国家庞大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而言,实际影响有限,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此,只有实行师范教育全免费政策,才能在全社会更大范围,更深的层次掀起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才能使教师成为最受尊重的职业。三是从根本上解决中西部农村师资数量短缺、质量不高的需要。服务农村基层教育是免费师范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6所部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数量太少难以满足中西部农村的教师缺口;另一方面,从以往6所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生的流向来看,由于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生整体素质较高,社会声誉较好,因此,这些学校的毕业生大多流向了东部沿海地区或留在中西部的大中城市。可见,这些师范院校的毕业生不太可能到真正缺乏教师的中西部农村。他们很难到最需要教师的义务教育学校,服务于乡村级中小学校,这与这项制度的设立初衷相去甚远。因此,这为数不多的6所部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对于整个中西部农村的师资短缺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四是提高师范院校生源质量,建立一支高水平中小学师资队伍的需要。随着1997年高校开始实行招生收费并轨和自主择业,师范生保障措施逐步取消或有名无实。使教师专业不再成为高中毕业生首选的专业,导致师范生生源质量总体下降。自从中师被取消后,师专只能招收高考第三批录取的学生,对师范生生源质量是雪上加霜。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可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考师范院校,同时,实行免费师范生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可以吸引优秀考生报考,这对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就是一种正面的导向。应当尽早将免费师范教育推及到所有师范院校,以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投身教育事业,进而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当然,实行师范教育全免费,重点是解决经费来源问题。全国省属师范院校要推行免费师范生政策,一方面,要有章可循,有切实有效的实施办法;另一方面,既然免费,就要涉及经费问题。这笔钱从哪里来?如何有效地使用?也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前一个问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出台,并在2007年已顺利推进。至于免费师范生的培养方案,6所试点师范院校都重新制订教师培养方案,它们根据基础教育的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围绕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教育方案,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已为全国师范院校做出榜样和表率。可见,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实施及培养已经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同时,教育部将在2008年启动实施“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都为尽早推行师范教育全免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对于师范生免费所需的费用,由于各省(市)属师范院校的师范毕业生大多服务于本省的基础教育,本着“谁受益,谁买单”的原则,同时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中央政府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承担”的政策,即将全国依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三类地区: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北京等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这些地区生活条件好,教师的待遇高,对大学生就业有很强的吸引力,不仅本地省(市)属高校的师范生大多留在本地服务,还能吸纳大量中西部的优秀师范毕业生,因此,可以考虑让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拿出专项经费,中央政府对免费师范教育实施好的地方和高校给予经费奖励。对于湖北、湖南、江西等中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一方面,能够吸纳大部分本地省属师范毕业生在辖区内就业;另一方面,又有相当一部分优秀师范毕业生“孔雀东南飞”到经济发达地区,加上这些地区的财力有限。因此,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提供30%,地方政府承担70%的经费来解决免费师范教育的经费问题。对于青海、西藏、新疆等西部经济不发达的省区,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教师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加上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而导致教师编制紧张,使得这些地区尽管教师非常短缺但吸纳师范毕业生的能力有限,导致省属高校师范毕业生外流比例相对较大。因此,中央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可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提供50%,地方政府承担50%的经费来解决免费师范教育的经费问题。在中央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考虑到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也可逐步实现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提供70%,地方政府承担30%的经费来解决。通过分类实施、逐步推进、整体发展师范生免费教育。

卢:您的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的建议很具体,有一定的操作性。关于师资队伍建设,您有什么建议吗?

周:对于师资队伍建设,我2005年就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实施三大师资建设工程的建议。

卢:是吗,可以讲讲具体内容吗?

周: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体现。而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特别是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造血之源”。但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逐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瓶颈。我建议:

第一,在农村贫困地区设立“百万国家教师岗位”,解决农村教师“有效需求”不足的困境。中国教育的根本问题是农村教育问题,农村教育问题的关键是教师问题,是对教师的“有效需求”不足。目前,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合格教师缺乏;另一方面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师范院校毕业生不愿到农村任教。农村教师工资缺乏保障,落后的生存环境和教育教学条件,几乎成为优秀教师外流、新任合格教师无法补充的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要破解贫困地区农村教育面临的这一难题,把农村教师的工资水平提高到高于城市教师的水平,打通合格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瓶颈”,短期内依靠当地财政是难以做到的。为此,建议:一、由中央财政在农村贫困地区设立100万个国家教师岗位,分5年实施,每年设立20万个;二、国家教师岗位占用当地教师编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聘任制,合同管理,聘期5年;三、国家教师岗位实行公开招聘,被聘人员需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四、按照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和职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外,给予特殊津贴,每年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第五,制定大学毕业生有差别的还贷制度,对于愿意到农村任聘国家教师岗位的大学毕业生,可减少其还款或取消其还款,以鼓励和激励大学生到农村建功立业,扩大大学生就业渠道,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第二,实施农村“百万在职教师培训工程”,加大农村在职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教师职后定期培训。教师职后教育主要是为了促进教师业务知识和教学理念的不断更新,从而拓展学术视野,增强综合能力,改进课程结构与教学方法。为了搞好教师的职后培训,可以探索多元的培训模式,或通过教育学院来培训,或让大学与中小学合作,还可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力求多渠道培训师资。特别要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从而增强农村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具体做到:一是实施农村100万在职教师培训工程,分5年实施,每年培训20万人次,由中央指定具有教师教育资质的高等院校承担实施。二是稳步实施农村代课教师的转正、辞退工作,逐步取消代课教师现象。农村代课教师为我国农村教育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农村代课教师良莠不齐,也极大影响了农村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因此,稳步实施农村代课教师的转正、辞退工作,逐步取消代课教师现象,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农村代课教师的转正、辞退工作可分三方面具体实施:首先,1~2年内,解决优秀代课教师的转正,使他们享有国家正式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其次,对具有培养潜质的农村代课教师,通过农村百万在职教师培训工程,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成绩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转为国家正式教师。最后,5年内,全部辞退不符合教师资格认证的代课教师。三是农村百万在职教师培训工程和代课教师转正后工资福利待遇的财政支出,视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经济发达地区,由地方财政支付。中等发展地区,由地方和中央财政分担支付。落后地区,特别是592个国家级贫困县,由中央财政支付。

第三,实施城乡“百万在职教师交流工程”,有效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制度,既表明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负有责任,也表明人人有享受教育的权利。接受优质教育,不仅是广大农民子弟的强烈愿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而优质教育资源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就是优秀教师,因此,实施城乡100万在职教师交流工程,不仅是提高农村教师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有效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可行措施。实施城乡100万在职教师交流工程,分5年实施,每年交流20万人次,每人交流年限为1年。把城市优秀教师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农村教师接受城市学校校本专业培训作为城乡教师晋级、评奖等资格的重要考核指标。参加城乡交流的城市优秀教师,除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外,每年奖励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由原所在城市财政收入支付。参加城乡交流的农村教师,除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外,每年给予不少于12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由中央财政收入支付。

卢:上面第三点建议涉及城乡教师的交流。但这个问题真的做起来并不容易。

周:是的,的确很不容易。基础教育发展的严重失衡以及其所折射的教育公平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课题。目前,择校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是区域内校际间存在着差距。要解决区域内学校间发展不均衡问题,我认为,一方面要解决经费投入的不公平问题,消除办学条件的不均衡;另一方面要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水平低下的问题。其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并非短期能够见效,因而,校际师资不均衡仍是目前最为关键的问题。

那么,怎样才能促进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呢?我觉得,实行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是促进区域内各校师资的均衡发展并整体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它对促进校际间师资的均衡发展,进而促进校际间教育的均衡发展,并最终促进区域间及整个教育的均衡发展,无疑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谓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是指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几年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安排他轮换流动到其他学校任教。实施这一制度,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从而指导、带动更多教师(特别是普通、薄弱学校的教师)更快地成长。

同时,实施这一制度还有以下好处:由于教师的流动,各校易于接纳被认为先进的管理经验,革除不合时宜的理念和做法,提高管理水平;有助于相同专业的教师在更大范围内交流,从而促进教师知识结构的更新;有助于学生接触更多风格迥异的老师,从而有利于学生个性更全面、更和谐的发展。由于运行成本较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的试点,如辽宁省沈阳市,就规定区内每所学校每年必须有30%的教师参与校际间的轮换流动。我们湖北省十堰市从2005年秋季开始实施城乡教师互换制度,规定城区教师至少必须有一年定期流动到农村任教,农村教师可通过考试进城工作。这一制度的实施面越来越广,影响也越来越大。从实施的情况看,对缩小区域内校际间师资水平的差距,改善贫困地区学校、薄弱学校的师资状况,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具有明显的作用。但由于是在起始阶段,实施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必须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度。

卢:您说得太好了。确实城乡教师定期交流,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发展,也必将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对于教师教育,您还有什么建议呢?

周:我觉得,强化教师教育专业协会的作用,恐怕也是推进教师教育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我国已于2003年成立了全国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由教育部从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选聘学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成立该组织的宗旨在于研究教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专业发展趋势,就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问题,向教育部提供咨询意见;对教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大政方针、发展方向以及体系、机构设置、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师资格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这是对的,但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并强化中介性的社会组织——教师教育专业协会的作用。今后,应在教育部的指导和推动下,逐步建立半官方、半民间的教师教育专业协会组织(如“全国教师教育协会”),由教育部授权并提供主要工作经费,负责全国教师教育机构设置、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师资格等评估和认定,以逐步改变教育行政部门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直接管理教师教育所有工作的局面,变教育行政部门目前事无巨细的微观领导和直接管理向真正的宏观指导和间接管理过渡,充分发挥中介性的全国教师教育专业协会组织在全国教师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力争使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化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卢:您的这一点建议涉及管理体制问题了,那么,在有关教师教育的法律方面,您有什么想法吗?

周:推进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化,当然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我感到,要真正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规范教师行为,应当制定规范教师教育与教学行为、加强教师职业修养的相关法律条例。

首先,应尽快修改《教师法》和制定《教师教育法》。使教师教育的地位、作用、经费投入、任职资格、进修培训等相关问题,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立和保证。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必须大力加强教师教育的相关法制建设,做到依法治教,为教师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其次,应由教师教育专业协会制定“教师专业守则”和“教师伦理守则”。“教师专业守则”主要是对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职责、教学技能、教学行为、教育科研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以便进一步规范我国教师行为,为实现教师专业化规定基本走向,以激励教师自觉地实现自身的专业发展。“教师伦理守则”则主要是从教学伦理、学术伦理、师生伦理、校园伦理、社会伦理等方面做出相关的规定,以此来规范教师的伦理道德行为。

最后,应全面实行教师入职宣誓制度。为了培养的教师职业道德,促进教师对教师职业的体认和理解,教师在入职时应举行宣誓仪式。一方面,在《教师法》中增加“教师入职必须履行入职宣誓仪式”的规定;另一方面,由教育部或教师教育专业协会组织制定相关规定,于新任教师参加教师工作时举行入职宣誓仪式。

通过以上法律、准则和仪式,来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陶冶教师的专业情操,培养教师的职业道德,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从而推动我国教师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发展。

卢:您今天谈了这么多问题,提了这么多建议,看得出来,您对教师教育问题确实有很多自己的思考,有很深的研究。我们衷心盼望您的这些建议能够尽快地得到采纳和实施,推进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化。感谢您今天花了这么多时间,对我们讲了这么多教师教育问题。我代表广大读者再次感谢您!

周:谢谢!

[1] 本文系《今日中国论坛》记者卢玮2008年11月24日的访谈整理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