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使教师爱岗敬业,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少数滥竽充数者无法清退以及教师职业倦怠问题等,应当建立全面、客观、公正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并实行定期的教师资格重新认证制度,对不合格教师进行清退,建立教师退出制度。
(一)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和建立教师退出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由于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的不完善、缺乏退出制度,导致教师队伍中的一批滥竽充数者继续误人子弟,也导致部分原本合格甚至尚属优秀的教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近年来,由于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不够完善,而且有些地方执行考核评价制度不够严格,加上教师管理只有准入制度而没有退出制度,结果导致教师队伍中的一批滥竽充数者继续尸位素餐、误人子弟,也导致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经过几年的教学之后,已经熟悉了所教课程内容,在教学中越来越没有压力,再加考核评价又流于形式,因而容易丧失进取心,产生职业倦怠感。此外,即使有的教师考核评价不合格,重则工资降级,轻则只是领导与其谈话,并没有危及教师的生存与发展,缺乏对连续几年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的退出制度。
第二,世界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尤其是发展性评价制度。随着教育全球化,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越来越广泛,世界各国都针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行了深入、持久、全面的教育改革,以此谋求在全球化竞争中获取优势。而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又是各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将教师评价制度改革作为提高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一种手段,成为改进学校状况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种有效措施。
第三,我国有必要将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由原来的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向发展性教师评价和绩效管理教师评价制度过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不少发达国家教师考核评价发展趋势是从“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到“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再到“绩效管理教师评价制度”。单纯的改变传统的以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为主的评价体系,采取目标管理、量化记分,以综合考核记分的高低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加薪晋级、专业职务评审的主要依据。这样做的结果是,导致滋生了弄虚作假之风,如花钱发表论文,片面追求升学率等;教师的精力投放到教学比武、论文评奖等;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了真正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提升素质的主动性,有必要实施发展性教师评价和绩效管理教师评价制度并用的评价机制。
(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和建立教师退出制度的建议
第一,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采用“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和“绩效管理教师评价制度”并用的评价机制。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是由主评与被评共同制定双方认可的发展目标,由主评与被评共同承担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责,运用评价面谈和发展性评价技术等方法,对被评的素质发展、工作职责和工作绩效进行价值判断,使被评者能从多种渠道获取反馈信息,不断促进其专业发展,完善与发展自我,从而达到教师与学校双赢的发展目标。绩效管理教师评价制度,克服发展性评价制度和奖惩性评价制度各自的弊端,发扬了两种评价制度的长处,是对两种基本评价制度的有机整合。该制度既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又重视奖惩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学校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学校董事会提出评价合格与优秀教师的奖励和晋级建议。对于不合格教师,采取缓聘、解聘。
第二,合理制定评价标准,真正起到促进教师素质提高的作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应当是多元化,改变当前我国教师评价标准中过分注重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尤其是重点学校升学率)的现象,针对教师的专业伦理、学科知识、文化素养、教学能力、指导能力、工作态度、参与意识、合作能力、终身学习以及课堂内外的全部工作进行比较全面的评价。对于一些需要加以规范的行为,评价的标准必须要具体,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而对于一些复杂的、可以进行探索和创新的方面,标准则不可过细,要为教师留出足够的探索和创新的空间。
第三,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师考核评价,力求公平公正。为了确保教师考核考核评价的公平公正,应当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如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学生评价、学校评价、家长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指导性与奖惩性相结合的方法,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等。力求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进行教师评价。
第四,将教师考核评价的结果与绩效工资和退出制度挂钩。将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挂钩。同时要增加评价的透明度,将评价信息及时地反馈给教师,并根据评价结果与教师协商制定改进的方向以及改进的方法。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增加绩效工资等;对考核结果一次不合格的教师,进行批评、减少绩效工资;对教学工作极不负责、无法负起为人师表职责、考核结果连续几年不合格的教师,依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与教师准入制度相配套的教师退出制度。[1]
[1] 上述政策建议由长江教育研究院组织,周洪宇、申国昌两教授执笔,涂艳国教授、程斯辉教授、靖国平教授、谭细龙教授、王祖琴教授、姚刚研究员、陈冬新编审、李梦卿副教授等人参与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