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
现代社会的各行各业,是现代社会科学、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分工的历史产物。1893年,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Durkheim,1858—1917)撰写了他的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专门研究社会分工和职业问题。从此,社会学家们开始研究专业的形成和特性,研究专业(专门职业)与职业(一般职业)的评判标准[1]。
西方社会按照专业的标准及专业化程度的高低,通常把社会诸行业(occupations)分为三类:一是专业性行业(professional occupations),如医师、律师、工程师、牧师、教授和科学家等所从事的行业;二是半专业性(semiprofessional occupations)或准专业性行业(quasi-professional occupations),如护士、配药、图书管理等;三是非专业性行业(non-professional occupations),如蓝领工人等。英语中仅把专业性行业从事的工作称为“professions”,即专业,而农工商界的工作则称为“trades”或“vocations”,即职业。
有学者认为,在汉语里,习惯上把各行各业都称作“职业”,而所谓“专业”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大学系所或研究机构中学科的分类。但汉语中“专业”一词也可以用在社会职能的分工上,其含义与“职业”有所不同:“职业”多指“谋生手段”,相当于英语中的“vocations”或“trades”;“专业”相当于英语中的“professions”,指称那些对专门知识高度依赖,要求从业人员长期而广泛的学术准备的工作[2]。
《现代汉语词典》认为,专业一是指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根据科学分工或生产部门的分工把学业分成的门类;二是指产业部门中根据产品生产的不同过程而分成的各业务部门。职业则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3]
事实上,关于“专业”概念,迄今为止,国内外尚无统一的界定。作为较早研究专业的社会学家,卡尔-桑德斯(Carr-Saunders,A.M.)认为:“所谓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需要专门技术的职业。专业是一种需要特殊智力来培养和完成的职业,其目的在于提供专门性的服务。”[4]而日本学者石村善助则认为,所谓“专业”,是“通过特殊教育或训练掌握了业经证实的认识(科学或高深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的特殊技能,从而按照来自非特定的大多数公民自发表达出来的每个委托者的具体要求,从事具体的服务工作,借以为全体社会利益效力的职业。”[5]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专业首先是一种职业,但它又有不同于以谋生为目的的一般职业,有其基本特征和标准。那么,一种职业究竟具备哪些特征、符合哪些标准才能被称为专业呢?就笔者所见,目前关于专业特征或专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1.1948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强调,作为一个“专业”,应该符合八条评判标准:专业实践属于高度的心智活动;具有特殊的知识领域;受过专门的职业训练;经常不断地在职进修;视工作为终身从事的事业;行业内部自主制定规范标准;以服务社会为最高目的;设有健全的专业组织[6]。
2.利伯曼(Lieberman)的观点:他认为社会公认的专业大致有8个特征:范围明确,垄断地从事于社会不可或缺的工作;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从事者无论个人、集体,均具有广泛的自律性;在专业自律性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非营利,以服务为动机;形成了综合性的自治组织;拥有应用方式具体化了的伦理纲领[7]。
3.霍尔(Houle)的观点:霍尔曾经对现代工业17门行业进行调查,发现专业化过程表现出如下14个特征:明确界定行业的职能;掌握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知识的运用;为了明察事理而进行超越专业的自我进修;在基本知识和技术上的正规教育;给胜任工作者授予证书或其他称号;创造专业亚文化;合法的强化专业的特权;公众对某种独特角色的认可;处理各种伦理问题时合乎伦理的实践和程序;对不合标准的行为予以惩罚;与其他行业的联系;与用户的关系。
4.里奇(Rich)的观点:在里奇看来,各专业总体上表现出7个方面的特征:高度一般化和系统化的知识;长期的专门化的智力培训;基本上属于智力活动;为提供某种独特的社会服务进行组织;控制入职和解职的标准;推行专业伦理规范;准予广泛的自主性。
5.卡尔和凯密斯(Carr.W & S.Kemmis)的观点:卡尔和凯密斯认为,专业主要有3方面的特征:专业人员所采用的各种方法和程序,均以理论知识和理论研究为基础;专业人员以确保服务对象的福祉为压倒一切的职志;为了确保始终以服务对象的利益行事,专业人员保留不受外部非专业性控制和压制作出自主判断的权利。
6.奥恩斯坦和莱文(Ornstein.A & D.Levine)的观点:奥恩斯坦和莱文认为,专业的最重要的特征是:一套确定的知识;控制入职和颁发从业许可证的要求;对工作领域进行决断的自主性;高声誉和高经济地位。
7.美国卡内基财团组织的“全美教师专业标准委员会”所倡导的《教师专业化标准大纲》则明示了制定专业化量表的基本准则:第一,教师接受社会的委托负责教育学生,照料他们的学习——认识学生的个别差异并作出相应的措施;理解学生的发展与学习的方法;公平对待学生;教师的使命不停留于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第二,教师了解学科内容与学科的教学方法——理解学科的知识是如何创造的、如何组织、如何同其他领域的知识整合的;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把学科内容传递给学生;形成达于知识的多种途径。第三,教师负有管理学生的学习并作出建议的责任——探讨适于目标的多种方法;注意集体化情境中的个别化学习;鼓励学生的学习作业;定期评价学生的进步;重视第一义目标。第四,教师系统地反思自身的实践并从自身的经验中学到知识——验证自身的判断,不断作出困难的选择;征求他人的建议以改进自身的实践;参与教育研究,丰富学识。第五,教师是学习共同体的成员——同其他专家合作提高学校的教育效果;同家长合作推进教育工作;运用社区的资源与人才[8]。
8.我国台湾教育界的学者认为,“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需要专业技术之行业”。其主要特征包括:完整的知识体系;长期的训练培养;客观的行事规范;适当的自主权利;严格的登照管制;高尚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的在职进修;健全的专业组织。
9.我国学者黄向阳认为,专业的基本标准可以概括为三组:首先,专业活动依赖并包含一套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它融专业服务、专业研究、专业学习于一体,属于脑力劳动或智力性实践,从业人员需要接受长期的专门的智力培训。其次,一门专业向社会提供某种具有一定独特性的公共服务。最后,专业具有广泛的高度自主性,作为这种自主性的前提保证,它对从业人员的入职和解职标准严加控制,并且厉行一套对专业行为既有约束力的伦理规范[9]。
10.也有学者认为,一种职业能否被称为专业,至少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规定:其一,专业理想和专业道德,集中体现在社会责任方面。专业者必须以服务社会、为社会作贡献为最高理念;专业者必须具有服务重于报酬的意识。其二,专业自主权。专业拥有自己的专业团体,享有有效的专业自治。其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10]。
综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一种职业要被称为专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几项专业标准:具有完备的专业知识系统和依此而形成的专业技能;具有合理的工作自主权和专业自治组织;具有行业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成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培训并具有不断发展的开放性;具有行业所要求的明确的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经济报酬和社会地位。
(二)专业化
所谓“专业化”,按霍伊尔(E.Hoyel)的观点,“是指一种职业经过一段时间后成功地满足某一专业性职业标准的过程。它涉及两个一般是同时进行并可独立变化的过程,就是作为地位改善的专业化和作为职业发展、专业知识提高以及专业实践中技术改进的专业化”。[11]也有人认为,“专业化一是指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业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二是指某一种职业群体的专业性质和状态处于什么样的情况和水平”。[12]
[1] [美]Thomas R.Guskey:《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方乐、张英等译,第1页,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2] 黄向阳:《试论教育专业化》,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导论》第一部分修改稿,1997。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1 51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 张民选:《译丛总序》,见[美]Thomas R.Guskey:《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方乐、张英等译,第1页,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5] [日]筑波大学教育研究会:《现代教育学基础》,钟启泉译,第451~452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6] 张民选:《译丛总序》,见[美]Thomas R.Guskey:《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方乐、张英等译,第11页,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7] [日]筑波大学教育研究会:《现代教育学基础》,钟启泉译,第452~453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8] 钟启泉:《教师“专业化”:理念、制度、课题》,载《教育研究》,2001(12)。
[9] 黄向阳:《试论教育专业化》,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导论》第一部分修改稿,1997。
[10] 邬春芹:《美国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专业化》,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2。
[11] 邓金:《培格曼最新国际教师百科全书》,教育与科普研究所编译,第542页,北京,学苑出版社,1989。
[12] 王建磐:《教师专业化与教师教育改革政策的选择》,载《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