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记载着一个故事,陈司败用两难推理发问孔子:鲁昭公知礼吗?因为昭公娶了吴国的一位女子,吴、鲁同姓,按周礼规定同姓不能通婚;同时周礼又规定,臣要为君讳过。这样,不管孔子答知礼还是不知礼,都违背周礼。孔子当时答曰:“知礼。”孔子走后,陈司败便以“君子不党”的周礼原则,责备孔子为鲁昭公讳过。孔子的学生巫马期听到后转告孔子。孔子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且说“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可见我国古时候师生关系是比较平等的,比较民主的。
什么时候出现了“师道尊严”并形成传统?考究起来,大致在封建社会确立以后,荀子在提倡尊师的同时,就把师生关系与君臣关系相比拟,认为教师要和君主一样有无上权威,学生要无条件服从教师。《学记》在论及教师的作用时,认为教师的任务在于教人“为君”,管理国家,统治人民。文中说:“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把“为师”当作“为长”“为君”的前提,反映了当时政教合一、官师不分的状况。《学记》还把“师”和“道”紧密联系起来,强调“师严然后道尊”。因为“师”是“道”的传播者,只有尊师,才能达到传道的目的。这里的“道”,当然就是封建社会的政治和道德规范。可见《学记》提出“师道尊严”的主张,也是强化封建政治的必然。到了汉代,由于封建统治的不断强化,“师道尊严”的思想也不断加强。特别是董仲舒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师道尊严”变成唯儒家经典的传诵为准绳。汉代封建统治的官方儒学的核心是三纲五常,负有强化君父统治的职能。为了确保师师相传的经说不致“走样”,促成政治思想的高度统一,统治者规定传授经书必须信守师法和家法。所谓师法,是指传经时以汉初立为博士的经师的经说为准绳;所谓家法,是指后来大师的弟子们在传经时,又有所发展,形成一家之言。朝廷对信守师法和家法的要求很严格:“师之所传,弟之所授,一字毋敢出入,背师说即不用。”可见中国封建社会强调“师道尊严”的目的是巩固封建统治。
应当说,“师道尊严”作为我国的古代教育传统固然与封建主义教育思想有联系,但也有合理的一面,所以长期传承下来。它的合理的一面强调了教师在培养人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教师的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教师“闻道在先,术业专攻”,他能够引导学生较快地掌握人类文化科学知识;他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引导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中国人早有重视教育的传统,因此也就有尊师的传统。这种尊师的传统应该保存和发扬。
但是过分强**师的作用,也会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学生的主体性的发挥。
当前,我国教育工作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师生关系不和谐,甚至非常紧张。这种现象已经严重地影响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1999年1月11日《北京晚报》上公布一条消息:成都市某学校初中部十多名男女学生为了逃避、抗议班主任对同学的经常呵斥挖苦、态度粗暴,竟然集体服用安眠药,所幸抢救及时,才没酿成大祸。隔了几天,即1月15日《北京晚报》又公布一条消息:北京某外国语学校初中一班主任规定,“依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分数高低而决定学生吃午餐的次序”。这简直是对学生的身心摧残。
老师的“威严”不仅施之于学生,甚至施之于家长。某高校一位研究生院副院长告诉我,有一次被孩子的老师在中午叫到学校,训了一个半钟头的话,连饭都没有吃成。这些事似乎还非常普遍。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问起老师,老师似乎也有一肚子委屈:“不就为孩子好!”一句话掩盖了老师教育思想上的偏差。这不能不说是长期以来受“师道尊严”的封建教育思想影响的结果。许多教师认为,教师是绝对的权威,学生只能是服从,如不服从就要轻则受到呵斥挖苦,重则受到体罚或变相体罚。
老师的那种“威严”实际上也掩盖着老师的无能,缺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的办法,不会“说服”只能“压服”。
教师应该是最有权威的,这种权威不是建立在以势压人上,而是建立在老师自身的道德品行上,所谓“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其实这也是我国自古就提倡的,孔子的承认错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教师的权威还建立在老师广博的知识、优美的教育艺术之上。老师能深入浅出地讲解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去探索知识,必然会得到学生的爱戴和尊重。
教师的权威还建立在老师对学生的理解和信赖上。学生最需要得到老师的理解,得到老师的信赖和尊重。如果学生觉得人格受到哪怕是一点点损害,他也会表示出极大的不满。学生一般并不讨厌严格要求的老师,但最不能容忍“损人”的语言。
优良的师生关系有一种无形的巨大的教育力量。师生关系和谐,学生学习积极性就高涨,就能按照老师指引的方向去努力学习,就能真心诚意地听取老师的劝告,去改正自己的错误。反之则会削弱教育力量。因此教师要努力改善师生关系,把师生关系建立成在互相理解、互相信赖基础上的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
[1] 1999年初写于北京求是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