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学校教育组织形式。书院始于唐中叶开元年间,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开元五年(717年),乾元殿写四部书,置乾元院。六年,乾元院改号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8]遂有书院之名。书院原本是修书、校书、藏书之所,供朝廷读书、顾问应对之用。当时也有隐居读书或聚徒讲学的场所,名为书院或精舍的,如四川的张九宗书院、湖南的李宽中秀才书院,江西的梧桐、皇寮、义门书院等。唐末五代战乱,官学衰败,许多学者避居山林读书,有的选择山林胜地,建立校舍,收徒讲学,并逐渐演化为一种学校教育组织形式。宋初因朝廷鼓励,以讲学为主的书院遂兴盛起来,规章制度也日趋完善。著名的书院有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睢阳书院、石鼓书院、茅山书院等。南宋时期,随着理学的发展,书院不仅是读书的场所,而且逐渐成为学派活动的基地。如张栻于岳麓、朱熹于白鹿、吕祖谦于丽正、陆九渊于象山讲学,遂有“南宋四大书院”之称。元代朝廷对书院釆取积极创办、鼓励发展的政策。书院不仅数量大增,而且地域分布也有了扩大。南宋时期书院主要集中在江南,元代虽然仍以江南为众,但逐渐开始“南学北移”。元代书院的另一个特点是开始走向官学化。朝廷一方面提倡私人出资、捐田兴建书院;另一方面,各级官府拨资兴建或修复书院。与此同时,官府还加强了对书院的管理和控制,最重要的表现是为书院委派山长,选任主讲。有不少书院的山长、教授直接由各级官府官员兼任。即使是私人延聘的山长或教授,也要由官府认可后授以学官之职,同官学同等对待。[9]明初统治者一度力兴官学,书院沉寂了百余年,明成化年间才开始恢复,并随着陈献章、王守仁、湛若水等学派的崛起而兴盛。书院力主矫正官学流为科举附庸的弊端,发展讲学制度,各标宗旨,问难论辩。东林书院更是提倡讲求实学,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之风。顾宪成等曾撰联“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为天下学子所传诵。一时间朝野人士争慕与游,同声相应,但也因此惹怒朝廷,招来杀身之祸。明天启五年(1625年),宦官魏忠贤大兴党狱;天启六年(1626年),诏毁天下书院,东林书院被夷为瓦砾。崇祯元年(1628年),冤案才得以昭雪,建筑稍有恢复。清朝之初,为防止书院广聚生徒反清复明,不许增建。至雍正时,在禁止私人创办书院的同时,开始拨款兴建官办书院,首先在省城兴建和恢复,之后,各府、州、县也纷纷建立书院,至清末已达数千所。清代书院绝大多数属官办,也有各级官员出私产创建的,还有商人出资创办的,但这时的书院已经官学化。书院山长和教授荐聘之权多属于督抚学政,生徒亦多由官方选录考核。绝大多数书院已演变为同官学一样的考课式书院,沦为科举的附庸。直到嘉庆年间,浙江学政阮元于杭州创建诂经精舍,寻求改革,不务浮华,专勉实学,教学内容以经史为主,兼顾小学、天部、地理、算法等。两次鸦片战争后,近代科学开始在某些书院传授。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诏改书院为学堂,书院遂随着学制改革而废除。民国以后也有几家书院,如梁漱溟在重庆创办的勉仁书院、马一浮在乐山创办的复性书院等,虽然也继承、发展了古代书院的传统,但已不是原本意义上的书院了。
书院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的一份珍贵遗产,发轫于唐,兴盛于宋初。图为名列中国古代四大书院之一的岳麓书院,坐落于湖南长沙岳麓山。
白鹿洞书院(坐落于江西庐山)
书院是我国古代在继承私学传统,吸取宗教,特别是禅林精舍讲学的形式和官学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与官学平行的一种特殊教育制度。教育程度一般在蒙学之上,成为本地、本省的最高学府。大多数书院由名师大儒聚徒讲学发展而成,基本上属于高等教育范畴。书院在中国大地上存在了1 000余年,繁荣了学术,培养了人才,不仅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而且是世界教育发展史上引人注目的现象。书院的以下一些特点,对中国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嵩阳书院遗址(坐落于河南嵩山)
第一,书院基本上属于私学性质,虽然自元代开始逐渐官学化,但大多数是私人创办的,或以私人创办或主持为主,得到朝廷和地方官府的鼓励和资助。资助的形式是或赐银拨款,或划拨田产,有的还赐名、赐书、赐匾,开了我国私办官助、民办公助的办学兴教的先河。它与官学既有互补的关系,又有抗衡的关系。一般来说,官学不兴,书院**,弥补了官学数量的不足。一旦官学发展,书院往往便被冷落,历史上出现过多次“官学盛、书院衰,书院兴、官学败”的交替互补局面。总体上说,官私互补,满足了士子读书的要求。书院为中国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第二,书院教学注重讲明义理,躬身力行。大多数书院由名师大儒主讲,这些大师多以醉心学术、潜心修炼心性为目标。多数书院反对科举,反对追名逐利。他们把书院建立在山林胜地,标榜清高脱俗、持志守节,形成一种风尚,影响着历代知识分子。即使在清代,书院大多成为官学,沦为科举制度的附庸,但也有一些书院以研究经史、考订训诂为宗旨。
第三,讲学和学术研究是书院的主要活动内容。教学和研究的紧密结合是书院教育的特点。它不像官学的课程和教学那样冗繁呆板,过于程式化,而是比较简约灵活,以自学、独立研究为主,采用问难辩论,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开展师生讨论,体现学术自由。教学活动通常由书院主持者主讲,每讲立一主题,称为明立宗旨,讲授其研究心得和研究成果,生徒边听讲边质疑问难,形成讨论式教学。有时书院延聘不同学派的名师来书院讲学,师生开展辩论。如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曾邀请陆九渊到白鹿洞书院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为不同学派在同一书院讲学树立了典范。还有一种会讲的形式,如朱熹和张栻在岳麓书院曾有过“朱张会讲”,还有“朱陆鹅湖会讲”等。这种会讲形式后来形成了风气,各书院轮流主办,邀请其他书院师生共同讲论。[10]这有点像我们今天举办的各种论坛和研讨会。
东林书院(坐落于江苏无锡)
第四,书院讲学实行开放式,不同地区、不同学派的学者都可以来听讲、求教。常常是一位名师讲学,四面八方的学子都前来听讲,听众多至逾千人。这种开放式教学有利于学术交流。书院教学重视互相切磋,师生关系较密切,师生情谊比较深厚,进一步强化和形成了我国尊师爱生的优良传统。
第五,书院本是藏书修书的场所,所以一般书院都重视图书的收集、整理、修订工作。许多书院建设了藏书楼、藏书阁,不少书院还自行刊刻图书,因此,各地书院都成为当地藏书最丰富的地方。
第六,书院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称为“学规”。书院制定学规是受了佛教禅林制度的影响和启发。第一个系统、完整的书院学规是南宋朱熹制定的《白鹿洞规》,后来成为历代书院共同依据的范本。学规重视立志、存心、穷理、察微、克行、接物等,非常重视生徒的品德修养。《白鹿洞规》概括了封建社会教育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成为封建社会教育的共同准则,一般官学也经常采用。[11]
书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1 000余年中几经变迁,虽然明清时代大多数书院沦为科举的附庸,但书院制度本身有许多优秀传统,它对传承中华文明起了重要的作用。书院最大的缺点是只传经史,不讲科学,本质上是为封建社会服务的。今天我们来研究书院,要发扬其优点,剔除其糟粕,为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