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评估中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1](1 / 1)

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如果从1985年镜泊湖会议开始算起,至今刚好20周年。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开展得较晚,但发展得很快。特别是教育评估的实际工作,这几年搞得轰轰烈烈。但是教育评估的研究却没有跟上。也可以反过来说,教育评估的实践没有很好地得到理论的指导。因此,各高等学校对现在评估之多、评估之烦琐,颇有怨言。当然,实践总是走在前头,并对理论提出课题,不能等理论完善了再实践。但是,实践也不能是盲目的,总应该有初步的理论作为指导,同时初步的理论又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吸收营养,进一步提高理论认识,更好地指导实践。因此,高等教育评估进行了20年,有必要从理论上反思一下,从而提高我们的认识,使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更加完善。我想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和功能问题

这个问题似乎是老生常谈,不言而喻的,但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并不太明确。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界曾经提出过很好的口号,叫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这就是评估的目的。评估可以分为形成性评估、总结性评估。不论哪种评估,都是肯定成绩,找出问题,便于改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视评估的结果,重视评估以后带来的学校的声誉。这是对评估的理性认识和情感认识的差异。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就造成评估工作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表现在许多学校在自评中不是寻找缺点和差距,而是盲目地提高自我评价的水平,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这就违背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宗旨。

教育评估的目的总是和教育评估的功能问题联系在一起。那么,教育评估有哪些功能?我想可以列出如下几点。

(一)诊断性功能

教育评估是对教育事实进行诊断,是否达到教育目标的要求,学校采取的措施符合不符合教育规律;教育行为中有没有出现什么毛病,毛病出在哪里?通过教育评估就可以找出这些毛病,这样就可以有的放矢地改进工作。对教师和学生来讲,这种诊断性评估更为重要,因为旁观者清,评估专家会在评估中找到问题的症结。

(二)导向性功能

教育评估过程中总是要设立一些评估指标,而且每个指标都有不同的权重。这些指标就像一根指挥棒,对学校的工作起到导向作用。因此,在教育评估中设立指标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在评估中重视科研成果的发表,则学校就会增加科研投入;如果在评估中重视教学工作,教授上讲台,学校就会重视教学工作。当前高等学校中就有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就是因为许多学校在聘任教授、副教授时重科研成果轻教学的反映。

(三)激励功能

也就是说,通过教育评估可以调动评估对象的积极性。如果评估对象在评估中取得好的成绩,也就是他的教育行为受到肯定,他就能够在精神上、心理上得到一种满足感和成就感,从而使得其更加努力。对教师也好,对学生也好,他们的教育行为总是会有一种动机在驱动。动机有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之分。内部动机是内心出于对教育行为的渴求,外部动机是外部的刺激迫使其去从事某种教育行为。外部动机往往是不能持久的,而内部动机才有持久性。但外部动机也可以转化为内部动机。高等教育评估也要重视这种激励作用,并且通过激励来激发评估对象的内部动机。

(四)改进功能

改进功能与诊断功能是联系在一起的。前面已经讲到,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就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通过评估可以发现哪些教育行为是正确的、哪些教育行为是不正确或者是不完善的。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还会随时反馈评估信息,提出改进意见。这就便于评估对象不断优化正确的教育行为,控制和改进工作,从而提高教育质量。

(五)鉴定功能

这是评估最后总要做的、对评估对象的一个整体的评价。鉴定评估对象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和水平。鉴定可以有几种表述:一种是合格、不合格;一种是达到教育目标的水平,一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几个等次。有时还可以把评估的结果量化而排序,把评估对象列入被评估对象的序列之中。采取什么方式要根据评估之前设计的目的而定。一般说来,排序是最难以把握的,而且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因为,评估工作是十分复杂的,评估对象又千差万别,很难用一把尺子来衡量。对学生来讲,考试的排序最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应该明令禁止。

(六)咨询决策功能

教育评估不仅对评估对象有诊断、激励、改进等功能,而且对于教育行政决策部门有了解信息、判断实情,以及为决策提出咨询的信息和意见的功能。教育行政部门有时为了制定一项政策,可以事前找一批典型机构进行教育评估,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提出科学的决策意见。

二、高等教育评估与教育质量保障系统

教育质量保障系统是20世纪80年代才提出来的。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出来?我想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有关。高等教育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有了很大的发展。量的发展必然要带来质的问题,因此,如何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就提到议事日程。在欧洲,欧盟的出现也促进了这个运动的发展。因为,欧盟作为一个共同体,它要协调成员国的高等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可以分为外部系统和内部系统。外部系统是政府通过评估和审计对高等学校质量的监督。在海外,政府一般不直接参与评估,而是支持和资助中介机构来进行。外部系统虽然由校外机构进行,但还是要以自我评估为主。教育保障系统的内部系统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内部建立的系统。现在一般在教务处建立评估室。但是,教务处的评估室只对学校的本科生教学起到监督保障作用,对整个学校的办学质量无法起作用。教育质量的保障不仅仅是教务处的事情,它涉及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因此需要研究成立一个什么机构来保证这项工作的进行。是由各校的高等教育研究所来承担,还是在校长领导下成立专门机构?

从概念上来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概念要比高等教育评估的概念大得多。高等教育评估只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一种手段。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是一套组织行为,而评估则是实行这一套组织行为的手段,但是两者是互相依存的。既然高等教育评估是为了保证教育质量,那就不能等到最后已经形成的教育结果出现了再来评估。就像某一种产品一样,不能等产品出来以后再检验合不合格,当然这也是需要的,不能让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但更重要的是要在生产的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使它不出废品。教育是培养人才的活动,更不能出废品。因此,也必须在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这样才能真正称得上是质量保证系统,而不是鉴定系统。鉴定系统是检验结果,而保障系统则是监督过程,使结果合于目标的要求。从教育质量保障系统来看,可以看出高等教育在评估时诊断性评估、形成性评估的重要性。

如何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外部教育质量保障系统需要建立教育评估的中介机构。现在教育部成立了研究生与学位评估研究中心,之后又成立了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我不知道能否成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中介机构?如果要成为中介机构,还要在管理体制上、职能上加以调整。第一,目前它们还是教育部直属的事业单位,还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还带着许多行政的色彩。当然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支持,甚至资助这些中介机构,但不应做行政干预。第二,两个机构缺乏联系统一,一个是评估研究生,一个是评估本科生,缺乏对整个高等学校办学效率和办学质量的整体保障。应该说,教育部下属的考试中心,也是一个教育评估机构,也能检验学校的质量。但是它主要是负责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恐怕难以起到质量保障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三、高等教育评估与人文精神

高等教育评估是高等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用来保障教育质量。但教育管理正在由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科学管理转向人文管理。所谓人文管理,就是强调以人为本,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调动人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教育以育人为目的,学校不同于物质生产的企业,学校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因此,教育管理更应该人文化,重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高等教育评估也应该体现这个精神,把它作为人文管理的一种手段。要做到这一点,高等教育评估的办法要改进。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要对话、要沟通、要理解。现在的评估往往是填写一大堆表格,使人感到厌烦。评估的信息采集应该放在平时,不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才提出要求。评估时除检查信息是否符合学校的实际外,更重要的是评估专家与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对话,通过对话来了解学校的办学思想、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同时共同讨论如何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内部的评估更要人文化。教师对学生的评估考核、学生对老师教学的评估也应该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考核要严格要求,要坚持原则,否则会形成不良的学风,难以纠正。但考核的指导思想和方式要人文化,即重视调动积极因素,避免消极因素。例如,教师考核学生,就不宜故意出难题、出偏题,用考试来卡学生;学生考核老师的教学也要尊重老师的人格,实事求是,善意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总之,都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评估的对象,做到互相沟通、互相理解、共同进步。

四、高等教育评估的再评估问题

高等教育的评估程序是否科学、指标体系设计是否合理、评估过程是否客观、评估结果是否确切,是不是需要检验?这就是高等教育评估的再评估问题。一般说来,在一项正式评估以前,对评估的设计要反复研究,特别是对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要反复测试,找出最科学的、符合实际的指标。我记得20世纪90年代初,航空航天部教育司对全国4所航空院校进行了一次社会评估。评估的结果,第一名是西安航空学院,北京航空学院排在最后。问题出在一个权重特别大的指标,就是毕业生愿意不愿意到基层,有多少人到了基层。这当然是非常重要的指标,但能不能就这一个指标来说明学校的办学质量呢?又如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教委高教司在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4所学校进行试评,也出现不科学的结论,文科院校排在最后。后来才觉得应该分类评估。由于我们的评估总是不能做到十全十美,因此,评估的再评估就十分必要和重要。每次评估以后应该及时地进行再评估,以弥补评估中的不足,使有些带有导向的问题可以得到及时纠正。

再评估还有一个对评估的成本加以评估的问题。高等教育评估是要付出成本的。但这个问题常常被组织评估的行政部门所忽视。为什么现在高等学校对上级布置的各种各样的评估颇有怨言?就是因为成本太高。学校为了应付一次评估要花一两年的时间准备,许多学校为此调集人马,成立“迎评办公室”,花费的经费不用说,花费的人力是难以用价格来计算的。因此,评估要考虑到成本,再评估也要评估一下评估的成本,使评估的投入和产出相对称。如果评估的投入太高,产出太少,或者评估的效果太低,那就应该考虑这项评估的必要性。总之,评估不能走形式,要讲究实际效果。

[1] 原载《高教发展与评估》,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