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步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1](1 / 1)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及培养院校的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有关文件中所确定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在开创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方面,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科建设、探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规律及指导培养院校的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得到了各院校的认可。现将所做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目标

(一)认真探讨,形成共识

早在1996年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前身)成立会议上,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的背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及规格定位、培养模式等问题已进行了探讨并统一了思想。全体专家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不仅是调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我国学位制度的需要;还是加速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优化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教师的需要。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教育,教育硕士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对其培养目标需合理定位,必须保证教育质量,坚持教师教育理论与教师教育实践的有效结合,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门的、高水平的教师职业专门训练,使其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观,具有较高的教育学科的理论素养及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的能力,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与方法,成为高素质教师。

(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宣传

为了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目标的正确体现,针对创办初期普遍存在的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性质的误解,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大了对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重视对培养院校内部的宣传。为此,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宣讲、撰写专门文章、到培养院校做报告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委员们也在报纸、杂志上发表了10余篇专门的文章。另外,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还编辑了文件、论文集,许多院校将其转印供教师、管理人员学习。这些做法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发挥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权威性,及时制止培养院校偏离正确轨道的苗头

受传统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定势的影响以及市场运作的误导,有的培养院校在制订具体的培养方案以及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对此教育指导委员会不是指责,而是对培养院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指导或专项培训,使培养院校很快纠正了偏差,坚持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培养的正确方向与定位。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工作方针

(一)积极稳妥地扩展专业

多年来,为适应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与学习的需要,教育指导委员会针对我国中小学教育实际特别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的需要,认真研究教育硕士专业设置的指导思想、原则及扩展方向,采取了先论证、后设置,按其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逐步扩展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进行专业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设置框架。

(二)坚持开放,积极稳妥地扩展培养院校

从整体上优化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培养高素质教师,不能仅仅依靠少数院校。积极扩展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才能提高培养能力,促进规模与效益的提高。如何做好培养院校的扩展工作,经多次研究,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积极稳妥地扩展。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正处于试办阶段,培养与管理经验不足,为保证整体的教育质量,培养单位的扩展要稳步、分批进行。

第二,坚持以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为主体,向具备条件的综合大学开放。

第三,坚持准入制度。为保证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了培养单位的准入资格与条件,并按资格、条件对申请院校进行考察、审核。审批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坚持合理布局。从我国教师培训现行管理体制出发,教育指导委员会认为,基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情,培养院校的布局必须合理,并向西北地区倾斜。

三、以培养工作为中心,积极开展基础性工作

培养工作是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中心工作。围绕这一中心,教育指导委员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研制、论证、审核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教育硕士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的基础。在此项工作中,教育指导委员会抓的第一项工作是统一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与培养目标的认识。第二项工作是组织由有关院校专家组成的若干专业培养方案研制组,研究制订具体的专业培养方案。

在研制培养方案的过程中,研制组重视对教师职业活动进行分析,在教师应具有的现代职业素质、教师教育课程理念、培养方式、培养过程、课程结构等方面形成了较为一致的、相对稳定的认识,形成了关于培养方案的一般模式。

(二)重视课程建设,构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

如何设计结构合理的课程体系,一直是我们探讨的主要问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计的基本思路是:本着少而精的原则,体现宽、新、实的精神,加强基础、关注实践、拓宽口径,体现现代教育新观念与改革新进展。在对培养目标及规格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教育指导委员会在组织、研制课程计划的过程中,在理论课与实践课、教育学科课程与学科专业课程、一般教育类课程与学科教育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的关系和具体的课程设置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认识,并设计了体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层次特点、适应教师职业发展需要并具有时代特点的课程体系。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的建构工作,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课程标准的研制工作;二是编写教学大纲。

(三)积极推进教材建设及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以研究“问题”为中心,提倡师生共同参与。通过对实际案例的讨论分析,有效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在案例分析中理论应用的能力,加深对理论实质的理解、把握。为适应课程教学工作需要,教育指导委员会一方面组织专家学习,借鉴国外案例教学的经验;另一方面设立案例教学专项研究项目,进行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推进案例教材建设与案例教学。

为适应教育硕士课程教学学习需要,教育指导委员会拨出专款组织专家编写教材,并作为推荐教材供各试点院校教师使用。

(四)制定学位论文标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各试点院校十分重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为了规范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专家充分研讨和广泛征求院校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强调选题的针对性、实践性及论文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对论文字数、论文形式和论文参考文献等都做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师资培训和导师队伍建设

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办过程中,试点院校普遍感到现有教师队伍在适应教育硕士培养规模发展与保证培养质量方面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主要有:①随着培养规模的扩大,师资队伍存在数量上的不足,且在某些学科专业方向上较为突出。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对于培养院校来说是一种新的教育。在课程教学与学生指导方面,原有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定式对任课教师与指导教师影响较大。③培养院校中相当一部分教师对基础教育教学现状与改革不是很了解,在课程教学与学生论文指导工作中表现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对师资队伍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指导委员会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第一,认真总结、推广试点院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富有成效的做法与经验。这包括提出教育硕士导师聘任条件;积极开展对试点院校任课教师与导师的培训工作,将编写、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与师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使之适应教育硕士课程教学与学生指导的需要。

第二,积极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由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主持,分片、分学科举办课程教学研讨会,发挥各试点院校教师教育资源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另外,通过送专家报告上门的方式,就课程教学与建设、学位论文指导等问题组织专题报告会,对试点院校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第三,举办新增培养单位培训班,提高新增试点院校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认识,使之了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与管理工作的特点及基本要求。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实地考察申请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现场指导,统一其思想,提高申请单位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认识。

五、组织联合检查,开展调查研究

第一,及时了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办情况,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指导。鉴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尚处于试办、摸索阶段,教育指导委员会将联合检查目的,定位为以调查研究为主,检查工作为辅。通过自检、联检、总结、报告,教育指导委员会不仅发挥了其指导、监督的职责,还从中归纳出一些培养与管理规律,并以教育指导委员会名义下发了一些文件,规范试点院校的培养与管理行为。

第二,积极开展评估研究。评估对培养院校具有指挥棒的作用。科学的评估方案对于今后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至关重要。教育指导委员会十分重视评估工作研究。这经历了一个从内容到步骤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经过多次研讨,形成了包括培养条件等4个一级指标、学位点建设基础等13个二级指标和导师队伍结构等37个三级指标的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

六、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以科研促培养

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科研立项指南,组织申报与立项,并于1998年11月开始启动。截至2003年上半年,培养院校共撰写论文105篇,其中公开发表论文77篇,有3篇文章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编写案例75个;研制多媒体教学课件50余个,其中有6个课件分别获得全国第一、二、三届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交流大会一、二等奖。

七、健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与方法

试办阶段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立了年会工作制度、学科教学小组专项工作研究制度和信息资料通报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教育指导委员会还十分重视行业自律。为了提高试点院校的自律意识,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我们通过联合检查,规范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行为;针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办阶段出现的一些情况,当很难对其培养行为做出正确与错误的结论时,教育指导委员会采取重点调查、研究的方式,规范其办学行为;通过各种会议,交流经验,进行正面引导;针对存在问题,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进行集中点评;在普遍调研和重点调研及广泛征求专家和院校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行业内部的规范文件,在制度上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行为的规范性;收集社会和院校的反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维护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形象。

八、关于招生工作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培养院校自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处理好质量与数量之间的关系。根据当前招生工作的现状,教育指导委员会十分重视对录取工作的指导和招生信息的沟通工作。

九、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确立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工作方针以及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品牌意识,以质量、特色求发展的工作思路,特别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宏观规划研究,如对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设置、原则与发展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宏观布局等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进行研究;第二,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标准研究,继续下大力气研究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使之符合专业学位特点及教师职业发展需要;第三,建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质量评估制度,构建质量保证体系;第四,研究制定2006—2008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科研项目指南,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第五,继续完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第六,进一步扩大宣传,要加强与外界的交流,要关注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要建立专门网站,为试点单位搭建交流平台,扩大影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第七,积极开展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工作,对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要研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学习内容、招生对象等具操作性的问题;第八,要继续研究在大学本科生中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作,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

早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之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明确指出: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宗旨在于指导、协调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监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8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教育指导委员会出色地完成了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政策建议和咨询的任务。

[1] 原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年第5期。本文根据作者在2006年3月21日召开的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会议上的讲话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