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造成“即视现象”虽然存在着自身的因素,但同时也存在其他因素,那便是在最初进入市场的时候,竞争对手所产生的反应。很多情况下,在一个品牌进入市场的时候,往往会假定竞争对手没有反应。即使考虑竞争对手的反应,也是假定竞争对手的力量是对等的,或者认为自己的力量大于竞争对手的力量。以这种假定为基础,是仅仅站在强者的立场上的法则,因此这些法则对弱者而言反而是不利的。
站在弱者的立场上来讲市场营销,可以先从弱国和强国间的战争来分析。在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Malcolm Gladwell)所著的《大卫和歌利亚》中,波士顿大学的政治学家对从1800年到1998年200年间发生的弱国打败强国的战争案例进行了分析。弱国对战强国,弱国取胜的概率是29.2%。这3∶7的比例对弱国是不利的。
但作者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分析,像大卫和歌利亚的战争一样,弱国和强国没有以相同的方式对战,而是像游击战一样,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以及不利的方式分别分析,重新刷新了取胜概率。
弱国和强国采用相同的方式对战的情况,弱国的取胜率下降到24%,如果采用与强国不同且对自己有利的作战方式,取胜率则升至63.6%。没错,只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去作战,即使自己是弱国,也很可能会打败强国。
但是 ,有件事非常令人意外。相关论文资料显示,弱国和强国对战的情况下,有多少可能可以采取对自己有利的作战方式,结论竟然还没有超过12.9%。
这一点在市场营销中也是类似的。后进者或弱者以自己的优势可以攻破对方的弱势,然而大部分品牌还是依赖传统观念进行市场营销。而传统观念往往是对强者有利的。如果弱者效仿,反而是在帮助自己的对手。摆下背水阵的韩信、在不利的处境以创意和服务取胜的宇野隆史、小城市攻略的沃尔玛、集中搜索的谷歌都是像大卫一样没有屈服于传统观念,而是以自己的优势击溃了“歌利亚”。
到现在为止所介绍的法则仅仅是在适用于某种条件下的。所谓法则,只是一种捷径。如果一边分析法则,一边列下所有的条件,那么会非常复杂,也不利于理解,所以不要把它想得太复杂。如果一条法则成为另一条法则的条件,便成了所谓的法则。
《金刚经》中所使用的是特有的伦理表现。“A即非A,是名A”,这种表现违背了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律。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是A同时又不是A”这是相互矛盾的。而《金刚经》中这样的表达方式重复了29次。亚里士多德以两分法分黑和白,认为黑白相克。因此,偏重一方便是人们臣服于传统观念的原因。
然而以逆向思维思考,矛盾的存在也是正常的。要看到现象的两面性,利中有害,害中有利,强中有弱,弱中有强。一个层面上看起来强,另一个层面上可能就是弱的;一个层面上领先,另一个层面上看可能就是落后的。
打破传统观念的逆向思维思考,否定了矛盾的存在,认为彼此之间是相生的。如果看成是阴阳结合形成的太极,这里便可以说,法则1~16为阴,法则17为阳,它们相生成为一个“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