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课堂9 感官的另外一件外衣——声、香、味(1 / 1)

法则10中讲的感官因素“色、触、声、香、味”中视觉和触觉因素“色、触”为中心开发的概念符合叔本华的感官论。

他认为人的五感中,只有触觉和视觉属于客观感觉,而听觉、嗅觉和味觉则属于主观感觉。这三种感觉,虽然能够指示外界刺激,但是却无法提供规定刺激的空间关系的信息。

比如说,通过嗅觉,是绝对不能构成玫瑰的形象的。无法构成玫瑰的形象,也就是说无法掌控刺激的真实面目。即使掌控了,也是带有主观性的。

不仅如此,听觉、嗅觉、味觉对应的声、香、味是在特定的角度发生而后消失的。

“声、香、味”带来的影响是无法持续的,连伪造都很难,其灵活性也就很弱。“色、触”从购买阶段到使用阶段都会带来持续的影响,而“声、香、味”则主要在使用阶段带来影响。然而,像零售业或服务业这样,在同一场所给顾客提供服务的业种,“声、香、味”是一个强烈的武器。法则10是以“色、触”为中心进行说明的,这里便为大家再介绍一下“声、香、味”。

声:声音在给人们传达信息的时候,仅次于视觉。与声音相关的技术,有减少噪声或杂音的消音技术和设计音效技术。2006年10月,三星电子推出的隐形真空吸尘器最大限度消除了机器噪声,将吸尘的声音设置到最悦耳的程度。虽然是相同的机器音,吸尘的声音可以让消费者确认清扫的程度,这属于有意义的信号音,而不是令人拒绝的杂音,反而是必须存在的声音。

在零售业或服务业的卖场里,以与其概念相符的音乐为背景音,可以给正在购物或者享受服务的顾客带来愉快的体验。

香:在零售业卖场内分泌的香气可以起到诱导消费者购买的作用。2006年,美国最大的移动通信公司“威讯无线”在韩国LG电子公司开发了一款“巧克力手机”。那时卖场内收银台以及展台周围分泌着巧克力的香气,这对该款手机的概念起到了补充的作用,这款手机当时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与此类似,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食品商店里,水果角里散发着人工橙子香味,因此销量明显增加。

而在服务业中用香的代表性案例便是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航空在飞机舱内使用了一款“史蒂芬佛罗里达香水”。不仅空姐使用这款香水,连发放给乘客的热毛巾上也喷有这款香水。这样便使得经常乘坐新加坡航空的乘客将这款香味与新加坡航空等同了起来。

味:味觉在五感中是最具社会性的。在这个世界上,最美味的食物便是与所爱之人共同享用的食物。

就像我们不会和仇人一起用餐一样,人类天生具有与他人情感产生共鸣的能力。在五感中,味觉与人类同感本能有着最亲密的联系。在以味觉为中心的概念中,就要开发出一边考虑到社会性感觉,一边想象着“一起享用怎么样?”的概念。

香味:就像视觉和触觉相互支持一样,嗅觉和味觉也是相互支持的。嗅觉,是气体分子刺激鼻腔内部的感觉感受器从而做出反应;而味觉,则是**分子接触口腔内部,刺激感受器从而做出反应。二者都是化学分子相关的反应。

饮食溶液落在舌头上,在堵住鼻子的状态下,便不能了解到食物的真面目。在口中的食物分泌出来的气味分子通过口腔连接的鼻腔,刺激到嗅觉黏膜,如果堵住鼻子,嗅觉便无法发挥效用。可以说嗅觉起到支持味觉的作用,所以二者可以合称为“味”。

法则10介绍的“Petitzel”布丁案例,“Petitzel”布丁中放有果冻、水果颗粒以及果汁。其中果汁在口中瞬间便能刺激到嗅觉,使其更加爽口。因此,这款布丁以“爽口的水果甜品”的概念为基础。在销售食物的零售店或料理店门口,经常能闻到咖啡香、面包香或烤肉香味,以**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