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触、声、香、味”能够提升实物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但品牌管理,也能够提升作为象征物的品牌(商标)的认同性。品牌管理中应用的五感因素不会影响产品的性能P,只会起到提升品牌(形象)的认同性的作用。然而,就像法则5所说的,通过外观提升期待,也能够丰富使用体验,这也就是说会间接影响产品性能P。
2011年12月,商标法改版,原本只能注册标准颜色或图形等视觉因素,改版后可以注册声音和气味。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除了“色”(视觉因素)外,品牌管理还会活用到的“触、声、香”。
触:触觉因为要通过视觉因素来表现,因此以前也可以注册商标。活用触觉的品牌管理案例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可口可乐。至今已经有128年历史的可口可乐的外包装(包装)曾经不停改变。起初外观与女人的身体曲线相近的瓶子,从上市开始便引发众议。可口可乐的“曲线瓶”为了与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1915年,由美国印第安纳州鲁特玻璃工厂亚历山大·萨缪尔森(Alexander Samuelson)研制而成。其实并不是女人曲线,而是模仿椰子果。可口可乐包装瓶市值4万亿韩元(约240亿人民币)。在可口可乐35岁生日,也就是1950年时,可口可乐登上了《时代周刊》杂志的封面。
按照叔本华所说,在“声、触”中,比起“色”,“触”更具根源性,也更重要。尽管触觉所感受到的接触是有限的,但它能够提供最基础的感官体验,因此它是最基础的感觉。而视觉,则是能够感觉到那些不需要接触的光、影子、透明等细微的差异信息。然而由于视觉,是通过光来做媒介的,因此也会产生很多错觉。所以说,视觉也可以说是远距离触觉。
我们在看远处的一个事物的时候,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就要走近通过触觉来感受它的材质是精细还是粗糙、软还是硬、尖细还是迟钝的。在购买阶段,消费者往往通过“看”产生兴趣,用手触摸后才最终决定购买。因此必须提供给消费者接触商品的机会。
在市场营销中,触觉最重要的已经在法则10中有所介绍,即指尖触感和抓握感。因为当身体接受到外部刺激,感受器并不是选择性地分布在皮肤上,而是集中在特定的部位。例如,小臂上的感受器密度是手指尖的十分之一。比起手臂,手掌密度更大,比起手掌,手尖密度更大。
声:传播最广的品牌声音恐怕就是微软的Windows启动音。微软在开发Windows Vista的时候花费了18个月时间定下了这个启动音。活用声音的品牌管理的另一个案例便是广告歌。伴随着旋律或韵律将品牌口号表现出来,也被称作CM歌(commercial song)。
香:在服务业,香是可以直接提升服务的品质的因素还是品牌的象征,很多时候很难区分清楚。因为如果把“香”看作是为与其他业种区分开来的品牌,在店面内,当成品质暗示来利用,则会提高对产品的期待值。
前面提到过新加坡航空机舱内的“史蒂芬佛罗里达香水”最后成了本公司的香水品牌。香对于乘客来说,作为品质暗示,能够给服务品质带来正面的影响。同样,时尚品牌阿贝克隆比&;费奇在1892年的发布以舒适、年轻为主的休闲服饰,不仅面对青年,而是面对全部年龄层的大众品牌。阿贝克隆比&;费奇在卖场入口喷洒中毒一般的香水,使卖场内部散发着这种香味,这种香后来被制成“A&;F”香水在市面上销售。
概念开发时,五感主要运用两点。第一点是为了产品的概念,“色、形、动、物、触”和“声、香、味”,另一点是为了开发作为象征物的品牌(商标),要考虑“色、触、声、香、味”。这条法则与法则8结合在一起,可以得出可以利用概念差异化的32个组合。
(色、形、动、物、触+声、香、味)×PASS=8×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