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似乎总要比禽畜虫豸高级。人嘛!倘若谁偶尔冒出一句“你不是人”来,闻者恐怕就要坐不住板凳了,似乎污损了自己的人性。且慢,坐下来仔细想想,人特有的某些恶劣之处,比起犬类的忠勇坦诚来,恐怕还真的自愧不如呢!
单就方明君所痛斥的“传瞎话”来说吧。传瞎话实乃人性之一种,禽畜虫豸是决无此本领的。当然,传瞎话也是人的一种劣根,本应防微杜渐的。然,既要杜绝,单靠方明军所言,不仅不能斩草除根,怕还会拔苗助长的。因为,简言之,若无瞎话,何由传之?!既然瞎话已生,仅仅指责人们不该传之,单靠堵塞传播渠道,怕是渠道不仅不能堵塞,阴沟里还会冷风习习呢!
扒瞎者既要扒瞎,就绝不只是为了造出来自我玩味的,恐怕还要拿来害人。那么他自己必是第一个传播者。倘若他选中的第二者未传,他便还要寻找新的第二者,……即喜无事生非,乐中低级趣味,为此而终日蝇营狗苟之徒,便不传不快,不速传不快,不大传不快!确有不达目的(害人)决不罢休之势。何况偏有那样的“第二者”,既便不传也难免要信的,从而使瞎话得以生根,毒菌生长。被中伤者于忍无可忍之际一旦提出抗议,扒瞎者为推卸责任,便要施展扒瞎者的惯技,一曰“我没说”,二曰“谁传的?”将罪过转嫁给“传”者,企图进一步害人。而旁观的正人君子一旦随声附合“制裁传者”,这传者便要承受“扒瞎话”和“传瞎话”的双重罪过,反使真正的扒瞎者逃之夭夭。而扒瞎者的祸心一旦得以藏匿,便会再度造谣惑众,中伤他人。如此治标不治本,岂不正中害群之马的下怀,岂非拔苗助长乎!
当然,扒瞎者的祸心能得以再度萌发的原因,除了上述客观条件之外,关键还在于其劣根未泯。仅说说方明君所例举的“私生子”一事吧。把“早产”说成是“私生”,恐怕一因扒瞎者热衷于“私生”一类的生活秘闻,不是想从中为自己搜寻一点婚前教训,便是沉迷下流,自己身体力行还嫌不足,进而以言语哗众,取悦私心。二因扒瞎者过于无知,把“婚前生”说成“私生”,实在是过于热衷此道而昏了头脑,忘了事理,可怜可悲。三因扒瞎者无视他人的人格和尊严,既要恶语伤人,又想给自己涂脂抹粉,因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让自己的嘴巴变成大染缸,吞红吐黑。这种人整日无所事事,东蹿西跳,难耐寂寞,于是便无中生有,制造事端。一旦自己陷足于自挖的陷阱之中,便以泪洗面,不是洗去污垢,而是敷上一层脂粉,泼妇装秀女。一则用以骗取不明真相者的怜悯同情,二则硬把传话者拖入泥沼之中为自己垫脚。这种丝毫不知自尊自爱的人,良心和灵魂都可以拿来走私,不尊重他人也就再自然不过了。其实,他已不知道何以为人了。扒瞎是扯谎,而否认自己扒过瞎就更是扯谎。谎上加谎,此种祸心一日不除,危害必日重一日,以致后患无穷。
因此,真的正人君子,似应重操鲁迅先生痛打落水狗之棒,务使包藏祸心者再难故伎重施。而千万不可转移目标,单纯指责受害者,反而对祸首姑息纵容。
要痛打落水狗,要领很多。
第一便是大家都来揭发。不仅闻者要一传一地揭发,而且要来个一传十、传百……不仅要“私下”揭发给亲密者,而且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揭露瞎话的来龙去脉,让蛀虫毒菌晒晒太阳,使造谣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方能深感其痛,得以猛醒。否则,对造谣者的祸心不揭、不传、不打、不砸,这蛀虫何以会自消自灭?
第二便是不论女士先生,切不可以为扒瞎传话仅仅是“长舌妇”的“本事”,因而仅仅拿来做茶余饭后的消遣。须知,咀嚼“李斯特”、“莫扎特”可以清心益志,而咀嚼这类蛆虫,只能落个满口腥臭,决非什么高雅之举。更何况有先生虽不愿以“传瞎话”来玷污自己的“男子汉”形象,然而从中、从后、从侧面鼓动、策划扒瞎话、传瞎话者亦不乏其人。不是有先生也借女士们的“缝隙”而加进楔子,且唯恐这缝隙太小、唯恐天下不乱,从而将自己脱胎转世而成为男性“长舌妇”一类的丑角吗!此类“男子汉”即便不是为了取悦于某秀女,“堂堂仪表”之下怕也有见不得人的用心。何况如此津津乐道地“旁观”,只能扩大事态。因此,似也有必要来一番清心正首的检讨。真的正人君子,必当严惩祸首而不怠。
第三,除了对首恶口诛笔伐外,也应对其“诬陷罪”绳之以法,虽然其尚未如自己所叫喊的那样因动手“掐死人”而触犯刑律。可惜,这条法律只适用于“产生严重后果”者。那么,不愿意让受害者再度产生严重后果的仁人,便应捉住造谣者的蛛丝马迹,在毒汁尚未出蛇口之前施以良药,使其弃恶从善。人犬区别虽大,然就善恶而言,当位于同一层次。择善而从,择恶而惩,不应有别。树欲静,而风不止。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端正机关风气的讲话中也曾对造谣中伤者提出了批评。如要像方明君在文中所希望的“有益于工作”、“有益于团结”,则必须使正人君子都拿出良策来,都以身示范才好。
第四,奉劝爱扒瞎话者,切不要再“以小卖小”。如果“小”到连自爱、自尊都不懂,那便不仅要像自己所叫嚷的那样对自己“来点法制教育”了,似乎还应该一改善家教,二先进幼儿园接受学龄前教育了。
最后,此文还得感谢方明君的“说说传瞎话”一文在前指引,方能步其后尘而得以正视听。
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