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感谢刘树勇先生,他发表于8月7日《现代摄影报》的《权力——关于观念摄影的对 话》一文,及实践这种“观念摄影”的20幅作品,使我想成为摄影大师的私欲有了实现的可 能。照刘先生的“观念摄影”理论,我可以把亚当斯等人的名作翻拍下来,重新命名,如把 1945年著名摄影家艾森施塔特拍摄的那张经典名作《世纪之吻》改成《驻青岛的美军士兵在 街头侮辱一位中国少女》;把1936年罗伯特?卡帕拍摄的《西班牙内乱时代共和军士兵之死 》改成《电影〈瓦尔特保卫萨拉热窝〉剧照》(以上正是选自刘先生“作品”)。我不用担心 这是“欺骗”、“剽窃”,“观念摄影”理论在替我鸣锣开道。刘先生说得多好,现在是“ 复制的时代”,而“复制又是摄影的一个属性”,“人的一切生命活动和社会活动在今天只 是不断地复制或者叫‘制作’,或者叫‘生产’”,更何况“翻拍”和重新命名这一系列行 为“陈述了我们当下的这种生活于谎言之中的生存事实”。“这是摄影进入观念时代后的一 种特殊的语言状态”。
那么,我所做的只是找出能说明自以为标新立异的某种观念的名家名作,翻拍下来。这 个车间太容易“生产”了,只需按动快门,就会从生产线上诞生“大师的杰作”。例如,19 58年克内留斯的《巴黎圣马丁运河》完全可以成为我的《诗意的昆明湖》,我甚至可以比刘 先生走得更远,那幅1948年哈尔斯曼拍摄的《爱因斯坦肖像》,我可以“制作”成《我的祖 父》,再把1869年卡梅隆那张《达尔文像》“制作”成《我的曾祖父》。
版权是个什么东西,刘先生最恨的就是版权。版权法妨碍了多少有志创新的“后××” 们。刘先生根本不承认今天的人还能“创造”出什么来,没有了“原创”,也就是“个人的 创造”,版权公约还有什么意义。
我预言,“观念摄影”之后,还会继之出现“观念文学”、“观念绘画”、“观念雕塑 ”、“观念音乐”等等,一切东西都是可以“观念”起来的。有朝一日,你可以把子君和涓 生的名字改掉,重新抄写一遍《伤逝》,标题为《我的失恋》。侵权,怎么会呢?这是“观 念文学”!你可以说自己埋头苦抄的心情同鲁迅写作时是一样的。
“观念××”无疑为打着“艺术实验”招牌的刘树勇们,提供了成为“××大师”的捷 径。莘莘学子何必再寒窗苦读,“观念”一下就功成名就了。我不知科学可不可以“观念” ,如果可以,那美国人登上月球也就是我们登上了月球,因为我们可以说,我们从电视里看 他们登月时的心情同他们在月球时的心情一样,更何况他们又不是“原创”,我们不都是上 帝“复制”出来的吗?
我理解刘先生是把“观念摄影”作为叛逆历史——“真实的谎言”的一种表现手段,但 这种行为本身充其量只能是一则“不真实的谎言”。愤世嫉俗也好,嫉恶如仇也罢,反映在 艺术上,不是非“观念什么”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