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强制性社会控制方式(1 / 1)

一、政权

政权(或称“国家政权”)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实行阶级统治的权力。它通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工具,通过行政系统的各级机构来实现对整个社会生活的控制。政权是社会控制的基本形式,有着极大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在社会控制中起着主导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的基本手段。政权的控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提倡和宣传某种思想、观点、品质和行为,从而实现对社会成员行为方式的引导、限制和约束;二是通过武力镇压、劳动改造、强制教育等方式对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制度的行为进行制裁。即是说,国家政权不仅使用暴力的、行政的手段,而且也使用和平的、教育的手段。通过交替使用这些手段,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对社会实施控制,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需要强调的是,政权必须通过法律起作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因此政权同法律是分不开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同样难以分开,而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乃是这个国家的根本制度。

二、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力保证其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法令、条例、规则、规定、决议、决定、命令等具体形式。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才出现的。法律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将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获得人人必须承认和遵守的一般形式。

法律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1)阶级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阶级性是法律最本质的属性和最重要的特征。(2)权威性。不同于习俗、道德等一般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它代表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最高的权威性。(3)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机器作后盾,依靠一整套统一的、强大的暴力手段来保障其实施。它是强制性和约束力最大的社会控制方式,在整个行为规范层次中处于最高层。谁要违反法律规范,就会受到严厉制裁。(4)明确性。法律通过规范化的文件,非常明确地规定了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指示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5)普遍性。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其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任何个人都有约束力。这种普遍的效力是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如宗教规范只能约束它的信徒,纪律也只在特定的组织内部起作用。

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主要是调控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保证社会安全运转,人民生活稳定有序。它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指导作用。法律的功能并不只限于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罚,还在于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指导。法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给全体社会成员规定行为模式,从而将人们的行为纳入一定的轨道,使社会生活有序化。任何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都有指导作用,但法律规范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强制力,知法守法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最起码的要求,因此,法律的指导作用最明显、最突出。

第二,威慑作用。法律除了规定行为模式外,还规定了行为后果,即人们的行为在符合行为规范时会受到保护,违反行为规范时会受到处罚。尤其是关于反社会行为后果的规定,对人们特别是对可能的违法者就会产生很强的威慑作用,从而抑制各种反社会行为的动机和表现,预防和阻止可能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事情发生。

第三,惩罚作用。一般来说,法律的指导和威慑作用足以使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法规。但社会中总会有少数人无视法律规定,违法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对这部分人,国家权力机关就要绳之以法,对他们进行惩罚和制裁,强迫他们遵守法律,严重者甚至要判处监禁和死刑,以此维护社会的安定。

在现代社会,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越来越重要。一个国家如果国法不明,执法不严,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

三、纪律

纪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为自己的成员规定的具体的行为准则。任何集体,无论它的性质、规模和目标怎样,都会有约束其成员的纪律。

纪律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组织性。实施纪律的实体一定是某个社会组织,如党派、军队、行政部门、群众团体、学校、企业等。纪律反映了特定组织的要求,它的作用只限于该组织范围内,对于该组织以外的社会成员是没有约束力的。(2)多样性。由于不同组织的性质和目标不同,因此各个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纪律,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多样性。如党纪、军纪、政纪、校纪、厂纪、队纪等,他们的性质和约束力都具有较大差异。(3)强制性。无论何种形式的纪律,都是法律的辅助手段,同法律一样,都以强制和服从为前提,谁不遵守纪律,就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因此纪律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在整个行为规范层次中,它是仅次于法律的第二个层次,其强制性和约束力仅次于法律。与法律不同的是,执行纪律一般不动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而是借助社会组织的行政手段和其他措施。纪律的社会控制作用也是很强的。没有纪律,社会组织就无法正常地开展各项活动,整个组织就不能协调有序地运行,毛泽东曾用“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来说明纪律对于革命事业的重要性。进行革命斗争需要铁的纪律,从事现代化建设同样需要有严格的纪律。没有严格的纪律,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秩序就无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难以正常地进行。因此,我们应该教育广大社会成员遵守纪律,充分发挥纪律的社会控制作用。

四、政策

政策是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指导其成员处理某些重大问题的是非界限和行为准则。较之法律,政策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及时性,其制定、修正过程相对简单容易,能及时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比较迅速的反应。政策的社会控制作用突出地表现在:(1)有针对性地调节社会群体和个人的行为,保持社会的稳定;(2)及时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发展。在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制不健全,社会生活中的众多领域还需政策进行调节,因而其社会控制的作用尤其明显。正是由于党和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开放的正确政策,才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要充分发挥政策这种社会控制方式的积极作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确属党的基本政策应上升为法律,采取国家意志的形式,而党的具体政策则要保持与法律的基本精神相一致而不能相抵触;党的政策性活动一定要遵守法律的基本程序。(2)重视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一方面制定政策要深入调查,考虑周全,否则政策出台后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制定政策的初衷大相径庭,手段与目的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制定政策还要辅以必要的有力措施,保证一项政策的贯彻与落实,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好政策流于形式、不能生效的现象发生。(3)杜绝政出多门、互相抵触的情况。现实生活中,政策来源很多:中央的、地方的、行业的、部门的,若各项政策之间不协调、相对立,就会使广大社会成员无所适从,社会混乱的情况就会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制定政策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使地方的、部门的政策与中央的基本政策保持一致。(4)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策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对社会成员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和制约作用。如果政策朝令夕改,不能前后相互衔接,就会造成社会成员的思想动**,使他们失去对政策的信赖。这样,政策的社会控制作用也就难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