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控制的基本原理
从某种意义上讲,控制就是施控系统对受控系统的一种能动作用。这种作用能够使受控系统根据施控系统的预定目标而运作,并最终达到这一目标。社会控制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机制,运用了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尤其是信息反馈的原理。所谓反馈,就是将受控系统的输出信息回输到施控系统中去,重新作为施控系统向受控系统输入的信息源之一。
1.负反馈与正反馈
负反馈指系统中不断反抗偏离目标的运动,经过一系列的输入之后,使系统的输出值与目标值的偏差越来越小。所有以稳态为目的的控制都离不开负反馈。旨在为社会系统稳定、有序运行提供必要保障的社会控制,当然也是如此。如社会管理部门要通过负反馈来修订考虑不周的计划,修改引起偏差的政策。
正反馈与负反馈正好相反,指经过一系列的输入之后,系统的输出值与目标值的偏差越来越大。以稳态为目的的控制中一旦出现正反馈,就必然导致系统的失控。就社会管理而言,为实现社会目标,社会系统需要有一个稳定、有序的环境,因而社会控制主要运用负反馈机制,力求避免正反馈的发生。但是在某些场合,控制恰恰需要正反馈机制。例如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之间的相互控制,生产推动消费,消费又反过来促进生产,在一定条件下就是运用了正反馈机制。
2.开环控制系统与闭环控制系统
开环控制系统是没有信息反馈回路的控制系统,施控者根据一定目标,通过传递通道单方向向受控者施加影响,使其行为符合目标值。它的优点是: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控制过程简洁明快。缺点是:不了解受控者的动态反应,抗扰动能力差,只适用于少数控制信息简单、受控系统内外扰动较小的情形。在社会管理活动中,一般不采用此种控制形式。
闭环控制系统是有信息反馈回路的控制系统。它将受控系统的状态变化输出值及其与目标的差值回送到施控系统,作为施控系统调整发给受控系统的控制信息的重要依据。较之开环控制系统,闭环控制系统虽然结构复杂,成本较高,控制过程迂回曲折,但由于信息通道形成了封闭环,具有较强的抗扰动能力,容易达到预期的目的,社会管理中的社会控制,大多采用此种形式。
3.控制与信息
社会管理中所说的社会控制,是一种闭环控制系统,它只有依据社会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的实际状况来进行不断的调整,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毫无疑问,有效的社会控制离不开信息的传递与反馈,从某种意义上讲,控制系统就是信息系统。施控者发出的控制指令是信源发出的信息,受控者发出的反馈信号是信宿对信源的控制信号的反应。施控者对受控者所下达的指令正确与否关系到目标能否实现,直接影响到控制的成效。比如法规、政策的制定必须合理,否则难以发挥作用。由于控制指令的作出是建立在施控者对所获信息分析判断基础之上的,所以,为了保证施控者获取及时、完整、精确的信息,同时为了抵御环境干扰,使受控者接受到不失真、无扭曲的信息,必须建立健全高质高效的控制信息系统。
二、社会控制的类型
社会控制是多种多样的,罗斯在其《社会控制》一书中,论述了舆论、法律、信仰、社会暗示、教育、习惯、宗教等10多种社会控制手段,并将它们划分为对社会成员意志的控制、对社会成员情感的控制和对社会成员判断的控制等三种类型。显然,依照不同的标准可将社会控制划归不同的类型。下面几种分类比较普遍。
1.根据形式化程度的高低或有无明文规定,将社会控制划分为正式控制和非正式控制
正式控制的形式化程度较高,含有明确的规定,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方式予以实施,如对罪犯进行判刑,对失职者施以罚款、降级等。一般来说,政治、法律、纪律、条例、有组织的宗教等,均属于正式控制的范畴。非正式控制的形式化程度较低,往往没有明文规定,并以无计划、无组织的方式实施控制,如人们对穿着奇装异服走大街者的讽刺和嘲笑,对符合礼仪的行为的称道和赞许等。风俗、习惯等就属于非正式控制的范畴。在现代社会中,正式控制越来越多,非正式控制的重要性相对减弱。
2.根据使用手段是奖励还是惩罚,将社会控制划分为积极控制和消极控制
积极控制就是鼓励控制对象要有某些行为,既包括记功、升级、提干、颁发奖章等正式控制方式,也包括微笑、点头等非正式方式。消极控制就是禁止或限制控制对象发生某些行为,既包括记过、降级、停职、判刑等正式的控制方式,也包括嘲讽、白眼等非正式方式。
3.根据控制者与控制对象之间的关系,将社会控制划分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直接控制就是社会对其成员的个人行为施以直接影响的控制,即控制者亲自约束控制对象的行为,如军官命令士兵、父母教导孩子等。间接控制就是社会对其成员的个人行为借用别的媒介施以间接影响的控制方法,即控制者与控制对象之间不直接发生关系,而是借助第三者才产生作用,如市长对普通市民的约束。
4.根据控制是否依靠外部力量,将社会控制划分为内在控制和外在控制
内在控制又叫自我控制,它是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指人们自觉地把社会规范内化,用以指导、约束、检点自己的行为。通常人们不会偷东西,这不仅是因为人们害怕被抓住被判刑,更重要的是人们相信偷东西是不对的、不光彩的,这时人们的良知作为内在控制的机制在起作用。外在控制指社会运用各种力量从外部加给个人行为的一系列约束,如法律、规章制度、组织纪律,等等。
5.根据是否使用强制手段,将社会控制划分为强制性控制和非强制性控制
强制性控制有时又称为“硬控制”,指依靠社会强制力而实施的控制,包括政权、法律、政策、纪律等具体方式。一个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必须服从政权的管理,遵纪守法,若违背了有关规范,国家和社会组织就要用各种手段予以惩罚和制裁。非强制性控制有时又称为“软控制”,指依赖思想观念、社会心理等非强制力进行控制,它包括习俗、道德等一些具体方式。一般来说,社会或社会组织只是提倡人们遵守习俗、道德等有关规范,而不是强迫人们一定遵守。对不遵守规范的人,社会通常也只是对其进行舆论谴责,而不是运用强制力进行惩罚与制裁。当然,所谓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的划分只是相对而言的,是就一般情况而论的。正式控制多为强制性的,非正式控制多为非强制性的。值得注意的是,各种形式的社会规范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甚至不同群体中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性大小是有区别的。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习俗作为一种非正式控制,其强制性相对较弱,属于非强制性控制。但在传统的农村社区,某些习俗的强制性可能超过成文的规范,比如对违反习俗的自由恋爱者用乱石投死就是一例。
以下两节,将依据第五种分类,分别概述强制性社会控制和非强制性社会控制的几种具体方式。